于律师的民法典学习笔记之七十九:重点条款解读

文摘   2024-10-14 10:34   辽宁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作为一部全面保障民事权利的基本法,承担着保障人权的重要任务,民法典的颁布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民法典,观策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增设民法典学习专栏——“于律师的民法典学习笔记系列”,每周定期推送涉民法典重点法条的相关解读内容汇编,为实务工作者学好、用好民法典提供参考依据,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断努力前行!



重点法条

第四百五十八条 【有权占有的法律适用】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解读

1.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解读》一书P837 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夺的,该如何处理?对此,不因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的区别而有不同,它们都可适用本法第 462 条的规定,即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夺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点法条

第四百五十九条 【无权占有造成占有物损害的赔偿责任】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


要点提示-本条是关于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致其损害,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1.最高法民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一书P1334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属于对无权占有的分类。对有权占有没有必要区分善意和恶意,其责任不会发生变化。

P1337 本条并未规定占有人应该有过错。因此,无需对占有人是否具有过错进行确认,只需判断占有人的使用行为与占有物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可。

P1338 善意占有人在使用占有物过程中造成物的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重点法条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解读


1.王灯法官:此条款加“依法”两个字,立法机关的意思是,将此条款的适用引用侵权责任篇中,故此处的依法就是指侵权责任篇。另,排除妨害是物权请求权所特有的,此修辞此本章内容相融洽。

2.在物权编占有保护部分,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将占有被侵害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并列写在一个条文中,容易使人认为,因占有被侵害而主张损害赔偿也是基于占有的物上请求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第一款将“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修改为“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从而表明损害赔偿这种请求权须另寻其他规范的支持。

-摘自人民法院报2020年7月30日《“民法典巧用“依法”完善请求权规范基础“》一文

3.本条第二款构成要点:

一是侵占人的行为必须是占有人丧失占有的直接原因。例如,遗失物拾得人未将遗失物交送有关机关而据为己有,此种侵占非本条所规定的情形。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并非失主丧失占有的直接原因。失主最初丧失对物的占有可能是由于疏忽大意。因此,失主对于拾得人不得以占有返还请求权为据提起诉讼。而应依其所有权人的地位提请返还原物请求权。最高法民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一书P1354

二是一年除斥期间

三是除斥期间经过而未行使的后果:

①占有人的占有返还请求权消灭;

②所有权人对被占有物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仍存在(不受诉讼时效影响)。




于雷律师



合伙人,法律硕士

5年大型企业法务经验

11年法院民商事审判经验

专业领域: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等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
专业成就梦想,诚信铸就未来。建设一家,有温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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