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法律行业有如下重要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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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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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 取消检察业务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
近日,最高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措施,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
最高检还决定,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转到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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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印发意见 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互相通报和介入机制。
《意见》共13条,对实践中存在的衔接问题予以明确,明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或者接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决定立案启动索赔程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报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受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发现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可以在公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未在检察机关公告期内函告的,视为不立案启动索赔程序,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等。(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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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10月15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北京法院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服务保障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白皮书》,同时发布7个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为北京法院近五年来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包括故宫建筑全景图著作权纠纷案、《博物馆里的中国通史》著作权纠纷案、《民国报纸总目》著作权纠纷案、北京三某公司诉某公共图书馆著作权纠纷案、“博物文创”商标权纠纷案、《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故宫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共7个案件。(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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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
10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2024年版)和《专利授权确权审判案析(2014-2024)》。
其中,2024年版《参考》涵盖五大洲18个国家,以《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履行相关要求为主线,系统阐述了涉外诉讼主体资格证明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按照国别划分章节,详细列明了主体资格证明所需文件清单、公证认证办理流程。(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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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发布2024年江苏法院公司纠纷典型案例
10月16日,江苏高院发布2024年江苏法院公司纠纷典型案例,涵盖了股东出资形式、股东身份认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清算责任承担、公司司法解散的认定标准等实践中几类常见的公司纠纷案件。
在案例一中,法院明确,股东向公司投入的款项并未作为“投资款”或“出资款”投入,公司账册也并未记载为出资款时,相应款项仅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该股东债权在公司丧失清偿能力(以破产条件为标准)时不能与股东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相抵销,股东仍应承担出资责任。(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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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部门曝光12件涉公共政策及突发案事件等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10月12日,中国网信网公布第五批涉公共政策、突发案事件、社会民生领域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在案例五中,有网民反映收到“2024年财政个人劳动补贴领取通知”的邮件,内容为“补贴政策仅限于1年内工资扣税满3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收到通知后,请及时进行申请登记,逾期视为弃权领取”,要求用户使用微信扫描所附二维码,进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小程序”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微信公众号发文,明确表示从未发放过所谓的“个人劳动补贴”,邮件为不实信息且涉嫌诈骗。小红书平台“城南花会开”等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来源:中国网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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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发布涉绿色金融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10月10日,上海浦东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2024年涉绿色金融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会上,浦东法院发布了8起涉绿色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包括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等类型。在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明确了管理人在推介绿色资管产品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完善的尽职调查报告,履行好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切实做到“卖者尽责”,也提醒投资者在投资绿色资管产品时,应打破保本保收益的固有认知,树立“买者自负”意识,正确认识投资风险。(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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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发布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
10月12日,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法院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九件。其中,案例一系准确识别小微企业重整价值实现快速重生的典型案例,南京中院综合某旅游公司具有的相应资质、所在文旅行业的发展前景等,认定其具备重整价值。在确定经营许可资质类资产价值时,参考相应行业市场情况、行业前景以及主管机关、行业协会或专业人士意见等方式合理确定其价值,实现了企业的快速重生,显著提升了债权清偿率,有效降低了上下游同业小微企业债权人的债务风险。(来源:南京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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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
10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2024年版)和《专利授权确权审判案析(2014-2024)》。
其中,2024年版《参考》涵盖五大洲18个国家,以《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履行相关要求为主线,系统阐述了涉外诉讼主体资格证明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按照国别划分章节,详细列明了主体资格证明所需文件清单、公证认证办理流程。(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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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中 虚开发票处罚进一步细化
上海等十地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
《裁量基准》明确了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违反税款征收、违反税务检查、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违反纳税担保管理规定等7类55项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其中虚开发票方面,《裁量基准》细化了虚开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处罚标准,具体为:虚开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200万元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0万元以下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处50万元的罚款。(来源:上海税务局)
本期编辑:实习律师·时起磊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民商事领域
时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