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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看点:
土耳其广告禁止“鸡娃”?
锐刻5代能到土耳其打广告吗?
世纪佳缘能到土耳其发布广告吗?
土耳其没有肥皂剧?
你在土耳其发布的广告会涉嫌“漂绿”吗?
土耳其广告居然允许拉踩对手?
土耳其网红为何不能“闷声发大财”?
01
土耳其禁止发布商业广告的产品和服务
看点:在土耳其,锐刻5代不能打广告,世纪佳缘不能打广告,医美不能打广告,电视剧里也不能打广告。
1. 土耳其的各种法规和法律禁止投放广告的产品和服务。
2. 酒精饮料(以及与使用酒精饮料有关的任何活动)。
3. 烟草制品和与其使用有关的任何产品,包括电子烟。
4. 麻醉剂或任何促进活动和兴奋剂的物质。
5. 医疗药品和服务,包括医院、药房和医生。
6. 整容手术/程序(如酷塑、肉毒杆菌毒素、隆鼻、隆胸等)
7.武器。
8. 灵媒、占星家和算命先生的服务。
9. 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如咨询师、精神科医生等)的广告
10. 配对(安排约会寻找配偶、婚姻中介等)。
11. 赌博、赌场、在线赌场以及所有协助组织和进行赌博的产品/服务,包括赌博的辅助产品。
12. 色情、卖淫和性服务(以及包含此类内容的来源)。
13. 堕胎和所有相关服务。
14. 法律和审计服务及其提供者。
15.税务咨询、法律咨询、医疗咨询。
16. 按摩、脱衣舞和脱衣舞俱乐部。
17. 快速/突然减肥、膳食补充剂以及所有相关服务和产品。
18. 黑客提供的服务。
19. 用于窃听电话和类似系统的服务和产品。
20. 隐蔽广告。例如在电视剧或者电影里植入广告。
21. 彩票和体育博彩。
22. 成人色情和性产品。
* 但是,《与人类医药产品有关的促销活动条例》允许在某些条件和场合向卫生专业人员进行此类产品的狭隘促销。除人类医药产品和医疗设备外,任何带有健康声明的产品(任何表明产品直接或间接有益于人类健康、对疾病和症状等有效的表达)上市的产品都必须获得土耳其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的许可。此外,广告或促销此类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在市场上发布的带有健康声明的产品的健康声明条例》。
** 如果发现该机构符合相关条例(即《关于基于体育比赛的固定赔率和联合投注的规定》),则在通知Spor Toto组织主席的情况下,可以制作不鼓励未满18岁的人投注、不损害社会道德价值观的广告。根据《国家彩票管理总局彩票销售、抽奖和有奖管理条例》,在通知国家彩票管理总局的情况下,可以制作不催促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购票、不损害社会道德价值的广告。
02
限制某些类别食品的广告宣传与儿童保护
看点:土耳其广告法规定,不能发布“鸡娃”广告。
在土耳其广告立法中,对面向儿童的广告有详细且限制性的规定。这些规则的目的是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的滥用他们缺乏知识和经验的广告的侵害。《广告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严禁刊登可能利用儿童知识和经验不足而可能造成虐待的广告。
广告委员会在监督广告时高度重视对儿童的保护,它实施了停止和停止的制裁,对滥用父母对子女的敏感性(例如亲情、同情和情感依恋)的广告处以罚款,广告涉及暗示仅拥有或使用特定产品的信息,与其他同龄儿童相比,将为儿童提供身体、社会或心理上的优势,或者拥有某项产品会产生相反的效果。这么长一段话,概括来说,在土耳其不能用商业广告鼓励父母“鸡娃”或者让儿童自己“鸡娃”自己。这一点本质上还是鉴于儿童还年幼、天真,有时还很幼稚,需要国家作为长者来介入广告的制作,保护儿童的健康发展。
此外,对儿童食品广告的广播也适用更严格的限制。2018年,卫生部编制了《营养概况指南》,将食品和饮料分为三类:红色、橙色和绿色。
红色类别被确定为食品和饮料,例如“糖果、巧克力和可乐”,这些食品和饮料不允许在儿童节目中做广告;橙类被确定为食品和饮料,如“坚果、饼干、早餐麦片和全脂乳制品”,如果满足规定的标准,可以在儿童节目中做广告;绿色类别被确定为允许在儿童节目中做广告的食品和饮料,如“新鲜水果、蔬菜、肉、鱼、蛋等”。
根据《广播服务程序和原则条例》,禁止在儿童节目开始和结束时或在这些节目期间,对《营养成分指南》规定的红色类别的食品和饮料进行广告宣传。如果不符合为橙色类别产品确定的特定标准,则不能在儿童节目之前、期间和之后发布广告。属于绿色类别的食品可能会在儿童节目和其他节目中做广告。在其他节目中允许播放红色类别的产品广告,前提是它们在播出时必须以流动胶带的形式在屏幕底部带有书面警告(由卫生部准备),观众可以轻松阅读,并包含鼓励正常和均衡营养的声明。
03
土耳其广告中的消费者保护
看点:土耳其也在打击“漂绿”“洗绿”行为。关注土耳其ESG动态的,需要留意了。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61条第2款“商业广告”,第6502号《消费者保护法》第六节对“商业广告和不正当商业行为”进行了规范,“商业广告必须遵守广告委员会确定的原则,符合一般道德、公共秩序和人身权利,并且必须准确、诚实。随后的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不得制作欺骗消费者、利用消费者缺乏经验和知识、危害生命财产安全、助长暴力犯罪行为、危害公共卫生、剥削患者、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的商业广告。”
在广告中的消费者保护方面,本文将重点关注欺骗性广告及其评估。
根据土耳其商业部的声明,广告委员会在古尔邦节前的最后一次会议上评估了一些欺骗性广告。其中包括包含“环境声明”的广告。最近,随着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敏感度提高,人们看到广告商利用消费者缺乏信息的机会,在广告中加入“环境声明”。该部正在努力防止消费者被这种方法误导,也称为“漂绿”。
为了防止通过漂绿利用消费者的环境敏感性,广告委员会将重点放在基于行业的审查上。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决定对在食品、服装和耐用品领域运营的四家公司实施行政制裁,因为他们在广告中使用了“环保”、“像您一样关注自然”和“气候友好”等一般环境声明。而没有提供必要的信息并在消费者中造成歧义。这些广告中的环保声称被发现是没有根据的。
在6月份的会议上,委员会发现175个审查案例中有147个违反了规定。对于这些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广告以及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委员会决定处以总计20,100,269里拉的行政罚款以及停止令。此外,还对三起案件实施了访问禁令以及这些处罚。
委员会6月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是“假冒鞋”广告。为确保鞋类产品安全及保障消费者健康,尤其是社交媒体平台上的消费者健康,委员会审查和评估了以误导性方式使用受保护品牌标志和其他独特元素的假冒鞋类广告。因此,对17家违反广告规定的广告商进行了行政处分。
广告委员会还继续进行检查,以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免受与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的潜在误导性做法的影响,这些产品在生产质量和产品特性方面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这种情况下,13家违反相关地理标志注册生产并使用诸如“艾瓦勒克橄榄油”“艾瓦勒克有机橄榄油”和“艾瓦勒克天然特级初榨橄榄油”被勒令停止这些广告。根据广告委员会的这些决定,今年上半年共审查和评估了931起案件。对于被确定为包含欺骗性广告或不公平商业行为的811起案件,认为可以发出停止令和总计127,433,779里拉的行政罚款。
04
土耳其的比较广告
看点:土耳其允许广告商之间可以“拉踩”,但要适度,不能指名道姓地把对手批判一番。
比较广告,有时也译为对比广告、竞争广告。比较广告的基本含义是广告主通过广告形式将自己的公司、产品或者服务与同业竞争者的公司、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全面或者某一方面比较的广告。比较广告的一个最突出的特征是广告主在广告中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同类竞争者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对比或比较,以突显其产品或服务优于或异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的特征、品质或者质量等。
根据土耳其法律,比较广告已经被允许了很多年。然而,根据《商业广告和不公平商业行为条例》(“广告条例”),比较广告的定义首次被引入土耳其法律,即“用于促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其中直接或间接使用了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元素”。
比较广告主要受适用于各种广告的监管规则的约束,特别重要的是,比较广告不应具有误导性,不应引起不正当竞争,比较的商品或服务应具有相同的性质,并应满足相同的要求和需求。另一方面,不允许进行明确的比较广告,即使用竞争对手的名称、商标、徽标或其他不同的形状或表达方式以及商业和商号进行明确比较。
2015年,根据第6520号《消费者保护法》颁布的新《广告条例》允许明确进行比较广告,裁定竞争对手的名称、商标、标志或其他显著标志或表达、商业和商号可以合法使用。
但是,该规定的执行日期在《广告条例》实施日期后初步推迟一年,然后推迟到2019年1月1日。该规定于2018年12月28日完全废除,因此,根据土耳其法律,明确的比较广告在法律上不适用,根据现行法律,它被视为非法广告行为。
目前,根据土耳其法律,可以在不提及竞争对手的名称、商标和显著标志的前提下发布比较广告。例如,可以宣称自家的鞋跑得比行业内同类产品还快,但不能知名道姓是哪家品牌。此外,作为一项具体规则,禁止对食品补充剂进行比较广告。在食品广告中,禁止对被认为属于健康声称范围的元素进行比较。
05
社交媒体广告和网红营销
看点:土耳其网红带货,要正大光明地打广告,不能悄悄地打广告,不能“闷声发大财”。
在土耳其,没有关于通过社交媒体投放广告和通过社交媒体进行网红营销的特别法。一般广告规则和原则将适用于该领域。网红营销还应遵守有关遵守公共秩序、公平竞争、公共/道德价值观和准确性的规则,这些是土耳其规范广告的主要原则。
网红营销可以归类为一种特定形式的推荐广告。土耳其法律对推荐广告规定了某些规则和限制。推荐广告通常包括使用过所宣传产品的个人的书面或口头陈述,传达产品的质量和优越性。广告不得包含或提及任何不真实的证词或背书,也不得没有网红真实的产品体验。
关于网红营销,当网红根据他/她与品牌所有者的广告协议分享虚构的体验时,问题就出现了。关于网红营销的另一个法律问题是,当网红在品牌的资金支持下没有明确传达这种隶属关系,或者没有明确传达其帖子本质上是作为品牌广告的事实,会违反禁止隐藏广告的规定。
土耳其提出了网络广告和网红营销需要考虑的基本原则,包括广告应具有明显的可区分性,无论其格式或广播媒体如何。广告在含有新闻和社论内容的媒介上播出时,应当明确说明为广告。如果社交媒体平台上的推文或任何其他帖子包含软文内容,而没有被明确理解为广告,则在法律上可以以隐藏广告为由处以行政罚款。影响者营销人员,包括隐藏广告,或广告违禁产品,如烟草/酒精产品,可能被视为规避法律,应被禁止。
06
结语:比较法的视角
土耳其广告法,比西方还要严。例如,美国比较广告自由度不知道高到哪里去。而在土耳其法律中,比较广告受到《商业广告和不公平商业行为条例》第8条的严格条件的约束。另一个例子是隐蔽广告。根据第6502号《消费者保护法》第61条第4款的规定,除非明确说明是广告,否则禁止隐蔽广告,但第6112号法律第1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商业广告和不正当商业行为条例》第22条也对这一问题作了规定。最后,《社交媒体影响者进行的商业广告和不公平商业行为指南》严格限制通过社交媒体影响者制作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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