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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简称“阿联酋”)是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哈伊马角和富查伊拉7个酋长国组成的联邦国家,首都为阿布扎比。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位于阿拉伯半岛东南端,地处海湾进入印度洋的海上交通要冲,油气资源丰富。石油探明储量约1070亿桶,天然气探明储量约8.2万亿立方米,均排在全球第六位。石油产业是阿联酋的支柱产业,巨额稳定的石油收入是阿联酋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使其成为海湾地区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与此同时,为减少对石油产业的依赖,降低石油价格波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阿联酋致力于推行经济多元化政策,鼓励创新发展,已逐步发展成为中东地区的金融、商贸、物流、会展、旅游中心和商品集散地。
中阿两国经济高度互补、利益高度契合、合作前景十分广阔。同时,阿联酋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令人称羡的发展速度、开放包容的社会文化和辐射周边的区位优势,使其成为中国企业投资创业的乐土。目前,超过6000家中国企业在阿联酋开拓当地和地区业务,阿联酋已连续多年成为中国在阿拉伯地区第一大出口目的国和第二大贸易伙伴,双边重大经贸合作项目扎实推进。中阿经贸合作的成果是两国经济优势互补的体现,也是两国经济利益更加紧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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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阿联酋位于阿拉伯半岛东南端,东与阿曼毗邻,西北与卡塔尔接壤,南部和西南与沙特阿拉伯王国交界,北临波斯湾(又名阿拉伯湾),与伊朗隔海相望,是扼波斯湾进入印度洋的海上交通要冲。国土面积约为8.36万平方公里(包括沿海岛屿,其中,阿布扎比占总面积的87%),其海岸线构成波斯湾的南部和东南海岸以及阿曼湾的部分西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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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行政区划
世界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阿联酋人口944.1万,其中男性650.5万,女性293.6万,分别占比68.9%和31.1%。国内劳动力约613.7万,占总人口的65%。
阿联酋人口主要分布在迪拜、阿布扎比、沙迦等酋长国。本国人口占人口总数的约11%;外籍人口占约89%,主要来自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菲律宾、伊朗、埃及等。当地常住华人30余万人,主要集中在迪拜、阿布扎比等酋长国。
阿联酋由7个酋长国组成,按政治影响、经济实力、人口比例排列依次为:阿布扎比、迪拜、沙迦、哈伊马角、阿治曼、富查伊拉、乌姆盖万。阿布扎比既是阿联酋首都,同时也是阿布扎比酋长国首府。阿联酋主要经济中心城市包括阿布扎比、迪拜等,主要产业包括油气、贸易、金融、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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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宗教制度
联邦最高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该委员会讨论决定国内外重大政策问题,制订国家政策,审核联邦预算,批准法律与条约。总统和副总统从最高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5年。
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除外交和国防相对统一外,各酋长国拥有相当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联邦经费基本上由阿布扎比和迪拜两个酋长国承担。阿联酋政局稳定,对内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对外交往活跃,注重加强与海湾地区国家及大国关系,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独特作用。
联邦内阁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及部分国务部长组成。2023年2月阿联酋进行内阁改组,目前共有内阁成员33名。阿联酋禁止设立党派。
伊斯兰教是国教。居民大多信奉伊斯兰教,其中多数(80%)属逊尼派,什叶派在迪拜占多数。阿联酋是阿拉伯国家之一,国人信奉伊斯兰教,有着独特的生活方式、文化风俗和文化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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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
(一)经贸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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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协定阿联酋1994年成为关贸总协议(GATT)缔约方,并于1996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07年起开始全面履行义务。
区域协议阿联酋是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GAFT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等国际组织的成员。作为海合会成员之一,阿联酋积极参与海合会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自贸协定谈判。阿联酋在海湾合作委员会框架内与新西兰、新加坡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在内的许多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正在与欧盟、日本、中国、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和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等国家进行谈判。
双边协议阿联酋是全球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第二多的国家,同时也是阿拉伯国家中最多的国家。据阿联酋财政部统计,截至2022年初,阿联酋共签署244项协议,其中138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108项投资促进保护协议。
近两年,阿联酋先后与印度、以色列、印尼、土耳其、格鲁吉亚和柬埔寨签署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目前正与肯尼亚、香港、乌克兰、哥斯达黎加和越南等国进行谈判。
(二)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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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阿联酋官方统计,2022年,阿联酋非石油贸易中最大的贸易伙伴是中国,双边贸易额达2645亿迪拉姆,其次为印度,双边贸易额达1809亿迪拉姆,第三为沙特阿拉伯,双边贸易额达1352亿迪拉姆,第四、第五分别为美国和伊拉克。2022年,阿联酋与其前十大非石油贸易伙伴贸易额占其非石油贸易总额的46.8%。
近年来,中阿双边贸易发展迅速,阿联酋是中国在中东地区仅次于沙特的第二大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18年至2022年间,中阿货物贸易总额从459.18亿美元增长到992.7亿美元。其中,中国向阿出口额从296.6亿美元增长到538.6亿美元;自阿进口额从162.58亿美元增长到454.1亿美元。
05
投资吸引力
(一)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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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自然资源丰富,政局长期稳定,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发达,社会治安良好,商业环境宽松,经济开放度高,是海湾和中东地区最具投资吸引力的国家之一。其投资吸引力表现为:一是低税率,一般货品仅收5%关税,5%增值税;二是港口物流便利,配套设施完善;三是一站式服务,网络化管理,服务快捷高效。阿联酋已经成为地区资金流、物流的避风港,其地区性贸易、金融、物流枢纽的地位进一步加强。
(二)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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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外汇不受限制,可自由汇进汇出,但须符合阿联酋政府的反洗钱规定。一般情况下,外商投资资本和利润回流不受限制。外资银行在将其利润汇出境外前,必须事先获得阿联酋中央银行的同意,并将其纯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税收缴纳给阿联酋政府。出入境携带超过1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国家货币,需要申报。
外资企业在阿联酋开立外汇账户无特殊规定,但须提交在阿联酋注册公司工商执照、母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母公司签字授权人信息等材料。
(三)劳动力供求及工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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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劳动力主要来自国外,包括来自欧美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来自周边阿拉伯国家的行业技术人员和来自南亚的管理人员、劳工。劳工主要从事建筑、司机、保安、保姆等工作,月工资水平普遍在2000-5000迪拉姆左右。根据供职公司和劳工国籍,劳工工资标准不尽相同。
【最低工资标准】阿联酋目前的劳工法没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外籍劳务需求】在阿联酋的劳务市场中,外籍劳务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外籍工人占阿联酋劳动力市场的90%,在有些私营部门,99%的员工都是外国人,主要来自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菲律宾、埃及等国。
【对引进外籍劳务的态度】阿联酋经济自由,对劳务的国籍没有限制,雇主依据劳工法及有关规定,可以从世界上任何国家招聘劳务,实行“非移民、临时性、合同制”劳务政策。有关招聘外籍劳务的法律和程序在阿联酋各酋长国是通用的,可以从其中任一酋长国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门获得工作许可,并获得任一酋长国移民局入境签证,从联邦的任一机场或海港入境。因此,合法的外籍人员在阿联酋务工面临的法律和政策风险较小。
【劳动争议的解决】个体争议可通过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乃至法庭解决,集体争议由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的调停和解委员会、法院及最高仲裁委员会解决。根据《劳动法》所主张的任何权利,时效为1年。只有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门可以把争议提交法院解决。
(四)主要税赋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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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会计利润为征税基础,税率划为三档:一是年应税所得额在37.5万迪拉姆(约合10万美元)以下,二是在37.5万迪拉姆以上,三是全球营业收入7.5亿欧元(约合8.5亿美元)以上大型跨国公司适用单独税率。各酋长国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对特定行业征收名目不同的“税费”,该项收入归属于发生地所在的酋长国,不计入联邦政府税收收入。油气勘探生产及石化类公司以及外资银行分支机构需要纳税。例如,阿布扎比、迪拜和沙迦规定外国银行在汇出利润时要按照利润的20%交税。迪拜对石油企业应税所得征收55%的税(其他酋长国征收50%的税)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最终实际支付税额根据外国公司和相关酋长国政府达成的特许权合同条款而定(一般在55%-85%之间)。
豁免领域和项目包括,从事自然资源开采企业仍适用各酋长国现行税收规定;自由区企业仍享受免税政策;个人工资收入、房地产投资收入、持有股票或债券所获股息和收益、存款利息,外国投资者股息、资本利得、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投资收入均不纳入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无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法》(2017年联邦第8号法令),自2018年1月1日起,阿联酋开始征收增值税。此项立法基于海合会国家共同增值税协议。根据该项法令,应对境内提供应税货物及劳务或进口应税货物及劳务的纳税人征收增值税。出口商品和服务、教育、医疗、石油天然气、国际旅客和货物运输、符合条件的运输工具及相关服务、新建或改建的住宅、慈善机构使用的建筑物、投资贵金属增值税税率为零。符合条件的金融服务业、本地客运业、住宅建筑和裸地供应免于征收增值税。2018年5月3日,阿联酋内阁批准对批发环节的钻石饰品和黄金、铂金和银饰品免征5%的增值税。
【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法》(2017年联邦第7号法令),自2017年10月1日起,阿联酋开始对烟草和烟草制品、碳酸饮料和能量饮料征收消费税。随后颁布2019年第52号内阁决议,对电子烟装置及其使用的液体、和含糖饮料征收消费税。
06
外商投资制度
2018年10月,阿联酋公布新修订的《外国直接投资法》,在部分领域突破本国资本在阿联酋境内设立的公司中所占股份不得低于51%的规定。2019年,阿联酋公布允许外资100%持股的行业(正面清单),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领域的122项主要和附属经济活动,同时另有一份负面清单圈定保护领域。其余不包括在正负清单内的行业,在地方政府的要求或外商直接投资委员会的建议下,阿联酋政府可以批准外资进入。2020年新《商业公司法》的出台取代了该《外国直接投资法》。
07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自由区优惠政策】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在自由区及经济特区内投资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 无股比限制,外资可100%控股;
(2) 资本与货物可全部回流,允许收入及利润100%汇回本国;
(3) 无最低投资资本要求;
(4) 股东责任仅限于实收股本;
(5) 免征企业所得税(有时间限制)、个人所得税及进出口关税;
(6) 投资者可享有长期租赁权(最长可达25年);
(7) 投资所需程序相对简化,公司成立速度较快,更容易获得法律、住房、移民及其他方面的便利;
(8) 完善的厂房及仓储设施;
(9) 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持服务及通讯条件;
(10) 部分自由区免征增值税。
23个免征增值税自由区分布在7个酋长国。各自由区由所在酋长国负责管理,因此其具体优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酋长国的政策。
目前,阿布扎比和迪拜经济管理部门已允许本酋长国内符合条件的自由区企业持有双重执照,开展自由区外的阿联酋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业务。
08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法律,外资企业可以在阿布扎比投资区内100%拥有土地和房屋产权,根据迪拜酋长国2006年第7号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令,经批准,非阿联酋国民在相关确定的区域可获得以下权利:(1)不动产的永久所有权,不受时间限制;(2)不动产的收益权或租赁权,租期不超过99年。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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