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浙江海事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乐清湾水域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中说明新修订的《规定》将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
为什么要修订规定?
《乐清湾水域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4年7月1日制定施行并对外公布实施,《规定》的实施对维护乐清湾水域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浙江海洋强省、世界一流强港等战略的实施,乐清湾港口作业区快速发展,码头泊位数量和等级规模不断提升,船舶高速化、大型化趋势显著,台州、温州两地引航机构、拖轮公司、航运公司等单位提出《规定》中的船舶限速较低,建议提高定线制水域船舶限速标准。为适应乐清湾水域港口发展,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提高港口通航效率,高质量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规定》)进行修订。
新《规定》和旧《规定》有什么不同?
原条款 | 第十一条 在通航分道内航行,高速船顺流航速不得超过22节,逆流航速不得超过20节。 其他船舶在定线制第二分道通航制、第二警戒区和第三分道通航制顺流航速不得超过10节,逆流航速不得超过8节;在其他水域顺流航速不得超过14节,逆流航速不得超过12节。 |
新条款 | 第十一条 在通航分道内航行,高速船顺流航速不得超过22节,逆流航速不得超过20节。 其他船舶在定线制第二分道通航制、第二警戒区和第三分道通航制顺流航速不得超过12节,逆流航速不得超过10节;在其他水域顺流航速不得超过14节,逆流航速不得超过12节。 |
修订理由 | 随着船舶大型化、快速化发展以及乐清湾水域通航环境的改善,台州、温州乐清湾两地引航机构、拖轮公司、码头业主、航运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认为《规定》的限速标准较低,建议提高乐清湾定线制水域港内分道通航限速标准,将船舶在定线制第二分道通航制、第二警戒区和第三分道通航制顺流航速提高到12-14节,逆流航速提高到10-12节。同时,国内与乐清湾通航环境环境条件相似的连云港港区船舶航行限速为不得超过12节,宁波舟山港金塘大桥和西堠门大桥水域限速均为顺流不得超过12节,逆流不得超过10节。针对乐清湾水域船舶通航实际需求,结合上海海事大学专题研究结论,在保障通航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将第二分道通航制、第二警戒区和第三分道通航制顺流航速调整为不得超过12节,逆流航速调整为不得超过10节,以提高船舶通行效率。 |
来源:浙江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