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亚太备忘录和巴黎备忘录联合开展以“船员工资、海员就业协议以及财务担保(包含遣返财务担保及船东责任财务担保)”为主题的2024年MLC集中检查会战(CIC),旨在共同提高船东在海员就业协议、工资发放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目前,本年度的MLC集中检查会战(CIC)已经开展了两个月。小编梳理了近期PSC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缺陷,希望引起船东、管理公司和船舶的关注。
海员是否得到由海员和船东或船东代表共同签署的海员就业协议?
①海员未与船东或者船东代表签署海员就业协议;
海员就业协议(8月26日检查)
②海员就业协议过期失效;
③海员就业协议上无海员、船东或者船东代表签字;
④管理公司或者船长代表船东签署海员就业协议无授权;
⑤海员在船未持有海员就业协议,由船长统一保存;
⑥海员上船后一段时间才签订海员就业协议;
⑦海员延期合同签订时间在第一份协议失效后;
海员是否能够获得有关其在船上就业条件的信息?
贴在餐厅的DMLC第I和第II部分
①海事劳工证书和DMLC第I和第II部分未张贴在海员易到的显眼地方;
②海员无法获得关于其工作条件的明确信息,如无法查看CBA;
CBA副本不在船
③构成海员就业协议一部分的CBA未保存在船;
海员就业协议的标准格式和根据规则 5.2 集体谈判协议中需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的部分,是否有英文版本?
船员就业协议无英文译本
①部分海员就业协议无英文译本;
②海员就业协议与英文译本存在出入,部分内容未翻译为英文;
③构成海员就业协议一部分的CBA部分无英文译本,如公共假期等;
海员就业协议是否包括《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定的所有必要要素?
船员就业协议(SEA)
①海员就业协议中未包含海员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签订协议地点、船东名称和地址;
②海员工资的货币未在SEA中指定;
③遣返地点不合理或未指定;
④对于协议的终止,船东的预先通知期短于海员的预先通知期;
⑤海员就业协议未标定生效时间;
⑥海员就业协议过于简单(无CBA),不符合MLC2006;
⑦海员担任的职务与海员就业协议不相符;
⑧海员工资领取方式(家汇、船领)未在SEA中标明;
⑨船舶更换名称后海员就业协议未进行更改;
海员就业协议包含的细节是否符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
MLC证书船东名称和地址
①海员就业协议中的船东的名称和地址与MLC不一致;
②CBA中工作时间与DLMC PARTII不一致;
③海员就业协议中无海盗挟持条款;
④海员在船服务期超过12个月;
⑤海员获得遣返的权利未保障,如海员需自己支付遣返费用;
⑥海员就业协议与CBA关于协议生效日期不一致;
海员的工资或薪金的支付间隔是否不超过每月一次?
海员工资未及时支付
①CBA的规定不满足不超过一个月的间隔获得工资;
②海员实际获取工资间隔超过一个月;
海员是否至少每月获得账单和实付薪资的状况?
工资单
①海员无法获得每月工资账目;
工资或薪金支付是否符合任何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或海员就业协议规定?
①海员获取的加班报酬与实际加班时间不相符;
②海员工资支付方式与海员就业协议不一致;
③海员实际获得的工资报酬少于海员就业协议;
④海员不清楚支付工资货币的兑换率;
船员就业协议未提及加班工资
⑤SEA中未提及额外综合报酬或额外综合报酬款项不合理;
如果支付给海员的款项包括扣除额,是否符合《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
船员就业协议遣返条款
①遣返费用在海员中工资中扣除;
安全提醒
船东、航运公司以及船舶应根据CIC问卷内容,做好包括海事劳工证书、船员就业协议、集体谈判协议等MLC相关证书文书自查工作,参照MLC要求逐项检查,确保船舶顺利通过本年度CIC。
供稿 | 监管一处 周伟 田岳宾
审核 | 黄树兴
编辑 | 马汝涛 田岳宾
编审 | 王娟 曹远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