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水上通航效率,促进航运发展,我局决定自2024年11月12日起,在全国主要水域实施“一次性船位报告”便利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水域范围
(一)环渤海区域: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海事局辖区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VTS)区域。
(二)长三角及长江干线区域:上海、浙江、福建、长江、江苏、连云港海事局辖区VTS区域。
(三)珠三角区域:广东、深圳海事局辖区VTS区域。
(四)琼州海峡区域:海南海事局琼州海峡VTS区域。
(五)北部湾区域:广西海事局北海、钦州、防城港VTS区域。
二、适用船舶
正确显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信息的船长80米及以上船舶,客船、试航船除外。
三、报告内容
船名、船位等主管机关要求的报告内容。
四、报告方式
(一)船舶进入各区域后,在航经首个主管机关规定需要报告的VTS报告线时,应通过甚高频(以下简称VHF)或其他有效手段向所属VTS中心进行船位报告。
(二)船舶离泊时,应通过VHF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当地或指定VTS中心进行动态报告。
(三)完成上述报告的船舶,在各区域内航经沿途VTS报告线时,无需进行报告。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所称“船位报告”,是指船舶通过VTS报告线的报告。已进行一次性船位报告的船舶,不免除在主管机关规定的VHF频道守听的义务,不免除船舶申请航道、锚地、泊位、通过桥梁等特殊区域以及发生紧急或异常情况的报告义务。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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