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台中地区发生一位母亲携女烧炭自杀的事件,该女儿(以下称曹小妹)是国小六年级的学生,她在三到五年级时就读台中市某国小,六年级才转学到南投县。
由于她在事发前曾向同学、老师求救,学校也辗转向县、市相关单位要求支援,但因各种因素而未完成救援行动;事发后引起社会震惊,校园与社政单位掀起一片检讨的声浪。当死讯传回校园,教过曹小妹的老师和同窗过的同学都十分难过;当初受她之托求援的同学、老师更是伤痛难忘。
有人说自杀的事件犹如一块石头丢到平静的湖面,会引起阵阵涟漪,一层一层向外扩散,波及与自杀者不同关系的人(吕欣芹,2007)。以曹小妹为例,虽然事件结果并非由她直接造成,死亡现场也不在校园之中,但是此事件影响层面逐渐扩散,由大而小,不仅已引发社会大众的关注,讨论父母的侵权(生命权)行为、社政单位救援流程与校园危机处理机制等;更直接冲击到她就读的学校以及感受到伤害的老师与同学。
事实上,以校园为主(school-based)发展出来的自杀防治三级预防模式为「预防处置」、「危机处置」和「事后处置」三阶段,曹小妹事件显然已进入第三阶段;本文拟针对此阶段提供相关理论与实务做法,希望能对校园死亡事件或自杀事件的事后处置有所助益。
01
团体幸存者的权利与义务
在校园发生死亡事件是相当罕见的,但是一旦发生,它影响或冲击的层面甚广,不只是死者自身或其家人而已,校园中的每个人,无论是教师、学生、职员(行政人员)等多少都会受到波及,尤其是突发的事件,如意外车祸、灾难、暴力事件、杀人或自杀等。
Zinner(1993)曾用「团体幸存者」(group survivorship)描述这群被波及到的人,其特质是「个体或其所属的团体共同感受到失落事件造成的悲伤情绪」。相对地,碰到这种影响层面甚广的事件,就必须有相关单位或组织领导者事先规划或发展危机处理的模式,以帮助团体应对这种重大的失落。
Zinner认为受到校园死亡事件影响的团体幸存者有其权利与义务:
(3)被允许参与死者的(传统或新式)告别仪式。
(3)能在团体内部做同样的回应以惠及团体的其他成员。
综合这些权利与义务的内容,说明每个受到死亡事件冲击的人都要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学习面对事实,他们有权利被告知事实以及了解后续事宜,并可以参加告别仪式。
当然,与死者的关系不同,其受到的失落与悲伤反应或痛苦感受也不同。承认自己是幸存者之一,不仅要能认知自己的悲伤程度,还要能帮助死者的家属或团体中的其他人应对死亡事件带来的冲击。
但是,这些权利或义务如何落实?
学校组织可以通过拟订计划或发展危机处理模式,帮助所有成员应对校园中的死亡事件,实践这些权利与义务。
02
校园死亡事件的危机处理
所谓危机(crisis)是指事件的发生经常是在毫无预警的状况下,且一发生就对团体或个体造成冲击,事件的复杂度,必须动员大量资源做立即性的处理,否则,影响校园的安全(security)与稳定。危机事件可大到影响到校园中的多数师生,小则冲击到小团体或个人。大事如自杀、车祸、暴力(或霸凌)、校园枪击事件、自然灾害、医疗急诊、社区或国家的灾难等;影响到小团体或个人的事件如父母离婚、药物滥用、亲人死亡、霸凌、凌虐(情绪、心理、生理或性)、慢性或急性的疾病等(Heath & Sheen, 2005)。
如果校园中出现老师或学生的死亡事件,应该如何应对危机处理?建议先从两方面着手:
1.发展实施计划
⑤专业出版品、书籍或相关资源。
(3)考虑有效的应对方式,并决定适合校园的做法。
(4)确认校园或社区中可以执行计划任务的个体,并发展成为合作对象。
(5)准备详细的计划书,说明实施或执行时的相关细则。
2.成立任务小组
Oates(1993)认为,应对危机的计划应由校园中人力或社区代表共同发展基本的原则,这些人力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心理辅导人员,甚至校医、保安人员等;社区代表如社区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媒体工作者、执法者、消防队、家长都可以参与其中,针对不同的死亡事件或危机状态(如中毒、车祸、灾难或自杀等)形成规划委员会或危机处理小组。
(10)如何评估计划的成效?
03
校园自杀事件的危机处理
根据统计,中国台湾地区15-24岁青少年的死亡原因,以意外事件居首,自杀为次,其他则为疾病因素,可见青少年有很多接触到同伴因意外或生病死亡的机会,校园中学生自我伤害事件也已经成为行政单位必须正视的问题(行政院卫生署统计室,2010)。
如果校园中出现老师或学生自杀的事件,应该如何应对处理?
1.参考专业出版品、书籍或查询相关资源
教育部为指导各校重视校园抑郁与自我伤害防治,要求各校必须采取行政措施,并制作手册提供学校参考。
2007年初,教育部完成《校园自我伤害防治处理手册》,是赖念华教授结合理论与实务经验汇编而成,运用三级预防的概念与自我伤害相关理论知识,将校园自我伤害防治分为「预防处置」、「危机处置」、「事后处置」三阶段。该手册提供相当清楚的操作步骤与流程,也提供检核表、组织图、量表与流程架构图,各校可先行演练操作后,将之修订为各校专属的自杀防治处置流程与细则。
2.发展实施计划,成立任务编制工作小组
各校都应该发展出与校园自我伤害防治相关的「实施办法」并成立校园自我伤害危机处理小组。教育部(2007)的手册建议能打破学校组织处室的架构,而循着各阶段的主要目标来做任务编组、分工、进行的要则,让实务工作者清楚知道三阶段的处置要点与各小组成员的任务内容。自我伤害危机处理小组除了召集人、总干事和发言人由特定人士担任之外,并依事件处理任务编制设置八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安全组、辅导组、医疗组、课务组、总务组、法律组、资料组和社区资源组,以建立完善的行政流程和不同阶段的团队合作模式。
3.公开说明事实
通常校园自杀事件波及的层面不会只是校园内师生,也会引起社会大众的关心与媒体的报导,换而言之,社会大众也是幸存者的一部分,他们也有权利感受到震惊的悲伤反应以及被告知关于后续事宜。
所以校方应公开说明事件内容,由校方对外的发言人发表言论或撰写「给全校师生的公开信」与新闻稿,去除疑惑,以免媒体加油添醋,以讹传讹,未能据实报导。
⑥再次强调求助的窗口和资源,并祝福当事者的家人。
4.允许师生参与死者的(传统或新式)告别仪式
受到自杀事件直接冲击的一群人往往是自杀当事人最亲近的人,除了家属之外,就是同一班级的老师与同学,他们会出现立即性的悲伤反应,包括震惊、否认、愤怒、不舍、沮丧等感受,校方应该提供宣泄情绪的方法,并让师生参与告别仪式,完成事出突然所造成的未竟事宜。
因此,校方拟订的危机处理计划中应考虑相关处理流程,告知班级的家长们自杀事件与后续处理事宜,并请家长签署「家长同意书」同意(未成年的)孩子参加丧礼或告别式。
(2)无论参加与否,建议老师在适当的时机告诉家长与学生学习谈论死亡,进行简单的告别祝福仪式,使学生和家长了解告别仪式的内容和其悲伤辅导上的意义,并随时注意学生在此事件后有没有产生适应不良的情况。
04
悲伤辅导——团体辅导或个别咨询
校园发生死亡事件,尤其是同伴或老师的自杀事件,对与死者或自杀者有较亲近关系的人而言,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悲伤反应,校方应提供给失落状态中的师生甚至家长后续的团体辅导或个别咨询的机会,让他们能通过表达或沟通的方式厘清自己的困惑或悲伤并获得支持。辅导或咨询的基本原则是(Heath&Sheen, 2005):
(7)帮助求助者回到生活的常轨。
近些年,许多学者(Underwood & Dunne-Maxim, 1997;Darcy & Paul, 2007)强调,辅导人员应该找到在死亡或自杀事件中有创伤经验的人,如目睹事件的师生等做进一步的帮助。
建议辅导方案的设计可以由大而小,从举办较大层面的班级辅导开始,再从中设计几个8至12人的小团体,针对自杀者的好友、同学或兄弟姐妹实施,最后找到有明显情绪困扰的个体进行个别咨询。
本文摘录自《学生辅导季刊第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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