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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尘封的记忆,寻觅往昔的岁月
叙老底子事 忆老底子人
诉老底子情
作者:余玮
“五七战士”成为江青的公诉人
义正词严地与“红都女皇”较量
两“江”斗“智”精彩纷呈
“无法无天”的历史不能重演
眼前这位老人尽管已进入耄耋之年,但是动作仍十分稳健,谈吐仍十分清晰。老人极为低调,连小区的居民都不知道他曾位居最高人民检察院要职,曾以特别检察厅“两案”起诉组组长和公诉人及检察员的身份,在两个多月时间里亲历“两案”主犯江青的10次出庭:起诉、庭审、法庭辩论、宣判,且一次次与江青面对面较量。在多方面的努力下,我们得以走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江文,请他还原那场真实的世纪大审判。
“五七战士”成为江青的公诉人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的检察制度被中断,检察机构被撤销,检察业务被取消或取代。接受采访时,江文的思绪陷入了历史深处最不愿触及的痛心回忆中。
1966年12月18日,江青在接见红卫兵时说:“公安部、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都是从资本主义国家搬来的,是凌驾于党政之上的官僚机构。” 1967年2月7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公安部部长的谢富治说:要从“政治、思想、理论、组织上彻底砸烂”公、检、法机关。从此,全国各级公、检、法机关受冲击,公、检、法干部受批斗,其中检察机关受害尤为严重。1968年12月,在谢富治的授意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军代表、内务部军代表和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提出《关于撤销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示报告》。这个报告下发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撤销,人民检察制度从此中断。
1969年春节刚过,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厅长的江文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中央国家机关及部委的干部被“一锅端”,下放到湖北沙洋“五七干校”。
直到1972年底,中央国家机关及各部委在沙洋创办的“五七干校”才开始陆续解散。1973年,江文回到北京,被分配到冶金部钢铁研究院任党委书记。
1976年,10年浩劫结束,江文期望着行使侦查、起诉和审判职能的公、检、法三家政法机关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能得以恢复。1978年,这位60岁的老人终于盼来了那一天:这年3月,此前被撤销整整10年的检察机关得以恢复重建,黄火青成为“文化大革命”后最高检察院第一任检察长。
次年,江文被调任中国计量科学院党委书记。这时,“拨乱反正”风潮席卷全国,令江文十分欣喜的是:为恢复和重建司法制度,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发布了第64号文件——《中央关于坚决贯彻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江文说:这个文件被法律实务界当作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法治理念的一个里程碑。文件取消了“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公安六条”所确立的反革命罪,规定“五类分子”摘帽以后要和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宣布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
江文回忆说:此前的30年里,判3至5年以上刑期的案子,必须经当地党委讨论通过以后,检察院才能盖章批捕、法院才能判决。该文件的重要,在于它第一次使用了“法治”的概念。在江文看来,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恢复和重建中国司法制度的典范,“64号文件”为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奠定了司法思想基础。
1980年1月,中央成立政法委员会,彭真任书记。同月,江文被调回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刑事检察厅厅长。
同年3月底,中央书记处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审判问题进行讨论,明确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抓“两案”的审判程序,要严格按司法程序办事。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进行检察起诉,并任命黄火青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两案”,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兼任特别法庭庭长。江文作为特别检察厅检察员之一,被指定为江青的公诉人和起诉组组长。
很快,公安部对江青一伙在押案犯进行侦查预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特别法庭认为,虽然这些被告人都曾身居高位,权势很大,但也要坚决依法进行审判。怎么审?公开审判还是秘密审判?彭真认为,还是公开审判好,罪行、证据都公布。在接受采访时,江文指出,从考虑秘密审判到决定公开审判,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
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完成了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阴谋集团案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和讯问被告的工作,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江青等10名主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决定提起公诉。3天后,起诉书被移送特别法庭,正式提起公诉。
11月10日,特别法庭派出书记员将起诉书副本分别送达被告人江青等。此前,江文曾到秦城监狱了解情况。江青一面对检察厅派人和她谈话表示感谢,一面提出问题,即不同意林、江反革命集团的提法:“毛主席曾说过中央文革有两派,一派是康生、张春桥、姚文元;一派是陈伯达、王、关、戚,是受林彪指挥的,我是反林彪的。”
江文回忆说:江青曾提出过“想请律师替自己说话”,并要求史良、刘大杰、周建人等人做她的辩护人。特别法庭向她说明这些人年事已高,不可能担任辩护工作,并介绍了张思之、朱华荣两位律师。江青表示愿意和律师谈谈,然后再考虑是否委托。这两位律师告诉江青:对于委托他们辩护的被告人提出的问题,只要与案子有关,都会做出答复,这也可以说是起“顾问”作用了。江青一听,就向律师问起问题来。但她很快就发现,律师似乎是站在“那边”的立场上解答她的问题,于是恼怒了:“你们是那边的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师!”这样,江青拒聘了律师。
公审之前,江青被押往正义路法庭候审室。候审室共10间,10名主犯各居一间。屋里有一张桌、一把椅、一张床和一间卫生间。江青提出要在床头挂一幅毛泽东像,遭到拒绝。不过,她在桌上放一套《毛泽东选集》的要求,倒是被接受了。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整,设在北京正义路1号的特别法庭敲响正义的钟声。江文等坐在威严、庄重的特别法庭审判台上。庭长江华宣布开庭后,10名主犯先后被押上被告席。
3时15分,已经4年多没有公开露面的江青,在两名女法警的押送下,走出法庭的候审室,站到了被告席上。
江青戴着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镜,穿一件黑色棉袄出庭,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袄的领子上打了一块补丁。江文注意到,江青穿着整齐,不过她的目光是傲慢的。
3时20分,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了对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的起诉书。
这份起诉书被称之为中国迄今最长的起诉书,记载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48条罪行和34766名亡灵及受株连的1亿多人的冤情。起诉书以如山铁证,控诉了林彪、江青一伙的一桩桩一件件罪行,令人触目惊心。起诉书的字里行间,充满了人民的血泪。
比起其他9名主犯来,坐在被告席上的江青表情要“丰富”得多——时而冷笑,时而左顾右盼,时而装聋作哑,彰显“演员”本色。她跟张春桥全然不同。张春桥在法庭上一言不发,耷拉着脑袋,如一段木头。她则时不时地要辩解,要“反击”。起诉书宣读完毕,宣布休庭时,江青不让值庭女警扶持,甩甩手,傲气十足。
中国有一句俗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现在,依法制裁这伙反革命罪犯的时辰终于来到了。
义正词严地与“红都女皇”较量
1980年11月26日上午,法庭对江青的罪行进行第一次庭审调查,法庭活动由审判长曾汉周主持,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黄玉昆、伍修权,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江文等6名检察员和6名助理检察员出席庭审。
审判长就江青于1974年10月召集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密谋,派王洪文去长沙向毛泽东主席诬告周恩来、邓小平的阴谋活动进行庭审调查,可是江青面对审判长的审问只回答“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当同案犯王洪文出庭作证、对质时,江青起初默不作声,但是不一会儿就显露出一脸凶相,开始向王洪文翻白眼。渐渐地,江青有些恼怒了,大声高喊:“不是事实!”审判长曾汉周说:“被告人否认事实,记录在案。”
随后,江青又高叫:“我要方便一下。”江文知道江青在找由头暂时离开庭审现场。曾汉周表示“可以”,江青即由两位女法警带出法庭,离开法庭现场时还显出不屑一顾的神情。法庭调查被中断10多分钟后,江青回到法庭,接着由王海容和唐闻生先后出庭作证。
紧接着,江文一针见血地挑明了江青是主谋和反革命集团头子的真实面目,他指出:“王洪文是党的副主席,张春桥是常委,姚文元和江青是政治局委员,如果江青不是头子,怎么能召集这几个人开会,要王洪文去长沙告状?”
批驳发言中,江文还揭露了江青在1974年10月17日的政治局会议上,借“风庆轮”问题发难,把矛头对准周恩来、邓小平及国务院其他领导人,阻挠邓小平担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为他们篡党夺权创造条件。
“以上的证据和证人对质都证明了江青的犯罪事实,无论江青如何否认、狡辩,事实是抵赖不了的。……江青的犯罪事实确凿,对江青否认犯罪事实的行为,法庭记录在案。”当审判长曾汉周郑重宣布“本次调查结束,把被告江青带下去”时,江文有意识地看了看表:10时15分。
出人意料的是,江青竟赖着不肯走,最后在多名法警的协助下被带出法庭大门。据悉:当天,江青的血压升得很高,医护人员对她进行了治疗。
12月3日上午,第一审判庭第二次开庭审问江青,对江青诬陷、迫害国家主席刘少奇及其夫人王光美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江华宣布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继续开庭进行法庭调查,传被告人江青到庭”。江青由两名女法警押进法庭后,只见她伸手理了理头发,装模作样地镇定情绪,随后一屁股坐在前排的被告席上。
庭审调查中,公诉人江文揭露了江青利用她直接控制指挥的专案组,诬陷和残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主席刘少奇及其夫人王光美的罪行。当听到江青表示这些“都是合法的”时,江文怒不可遏地予以反驳:“‘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法律都被你们践踏了,还讲什么‘合法’!你们为了迫害刘少奇、王光美,连炊事员、保姆都不放过!”接着,刘少奇生前厨师郝苗等人出庭作证,以自己亲身受到的迫害控诉江青为了诬陷刘少奇和王光美,乱捕无辜,逼取口供的犯罪事实。法庭上,江青最终不得不承认她直接负责专案组。在铁证面前,在众目睽睽之下,江青显出狼狈之态。
两天后,第一审判庭继续就江青诬陷、迫害刘少奇和夫人王光美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江青仍不停抵赖,竟胡说什么是“合理的、合法的”。
江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法院决定或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不受逮捕。’你伙同康生、陈伯达等擅自决定批斗国家主席刘少奇,进行抄家,是违犯宪法的行为,这合什么法?你们还擅自决定逮捕无辜,这是侵犯人权,犯罪的行为。你们一伙把宪法、法律践踏无遗,犯下严重罪行,现在竟然说什么是‘合法的’。这说明,你仍然坚持反革命立场,你对擅自批斗国家主席刘少奇应负法律责任,是不能推脱的,更是推脱不掉的!”
12月9日,第一审判庭对江青进行第四次法庭审问,对江青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迫害知情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在发言中,江文指出:“叶群抄家这件事,江青是知道的。江青勾结叶群进行非法搜查、迫害20世纪30年代文艺界的知情人,有不可告人的目的。5位文艺界人士在被非法搜查之后,又都遭受到残酷的人身迫害……江青的罪责是逃避不了的!”
12月12日,第一审判庭就江青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88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等犯罪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审判员问江青:“1968年7月21日,康生根据你的要求亲笔写了一封绝密信,信中附有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的名单,是不是事实?”江青承认是事实,但耍赖说是“正常的、合法的”,谎称是为九大做准备。她说:“在一次会议上,我向总理说八大情况我完全不知道,是不是给我一个名单,康生主动说‘我给你搞’,因为他管的专案多,能写出名单,他代替总理,帮我了解情况是为了开九大。”她否认有什么勾结。
公诉人江文、王振中驳斥了江青的狡辩,指出江青同康生合谋搞这份名单,是为了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实现篡党夺权的阴谋。在法庭出示有关证据后,江青仍然认为,康生代替周恩来给她写的八大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名单是正常的,并声称,“中央文革”碰头会就等于当时的中央,她有资格向总理(周恩来)要名单。
江文随即发言对此猛烈回击:“江青向总理要名单是在1969年2月,向康生要名单是在半年之前的1968年7月,这是两码事……江青向康生要名单是绝密的,没有任何人知道,这不能认为是正常的。当时中央并没有委托江青准备党的十二中全会。总理的名单是准备召开九大的名单,是发给参加会议的同志研究的,同江青勾结康生秘密搞的名单根本不是一回事。江青把这两件事加以混同,想把她和康生的秘密勾结和周总理拉在一起,是不能允许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江青见江文言辞激烈,有实据而无可争辩,无可奈何地说:“我不愿意辩解了。”
公诉人指出,江青在1968年9月18日的一次讲话中,就诬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长、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是“军统特务”。还诬陷胡乔木“叛变了”,诬陷周扬是“内奸”;江青还点名诬陷了齐燕铭、王昆仑、荣高棠、田汉、钱俊瑞、廖沫沙、孙泱、陈光、陈荒煤、刘白羽、阿甲、王昆等是什么“特务”“叛徒”“反革命”“里通外国分子”,致使他们遭到残酷迫害,有的被关押长达六七年之久,有的含冤去世,有的老婆孩子都遭受株连,家破人亡。
审判员审问江青,这是不是事实?江青不敢正面回答问题,却胡搅蛮缠说:“可能是你们的记录搞错了吧?”
法庭当即宣读并播放了江青的有关讲话录音。审判员问江青:“是不是你讲的?”江青不得不承认是她的声音。
当受害人王昆仑、廖沫沙先后出庭作证控诉时,江青不但不认罪,反而无理取闹,继续诽谤、诬陷,甚至辱骂证人。审判长多次对其制止,可江青不听劝阻,不断扰乱法庭秩序,最后被审判长令法警押出法庭。
12月23日,第一审判庭开庭继续审问江青诬陷迫害老干部的罪行。法庭除宣读了几份证言和出示有关证据外,还分别传唤了时传祥的儿子时纯利、中国京剧院院长阿甲和煤炭部机关党委副书记杨克出庭作证。
法庭上,江青态度十分恶劣,不仅多次打断审判长、审判员和检察长的讲话,而且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攻击法庭,继续诬陷国家领导人。江文在发言中指出:法庭调查证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出于篡党夺权,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始终把矛头对着我们的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犯下极其严重的罪行。江青的一系列罪行都是同林彪一伙勾结起来干的,江青对这些罪行负有直接的责任。同时,江文指出:“在今天的法庭上,江青竟然攻击、诬蔑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成立的特别法庭和任命的庭长、检察长,这是新的犯罪。”他建议法庭必须追究江青的刑事责任。
至此,特别法庭对起诉书指控被告江青的犯罪事实已调查终结。在江文看来,在6次法庭审问调查中,江青的态度极其恶劣,完全可以用无耻、无赖和撒泼来形容:在人证、物证、书证、言证面前,她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把她犯的罪行,说成是别人干的;把非法说成是合法的,甚至把罪行说成功绩。她回答法庭的提问时,经常用“不知道”“不记得”“这不是事实”等来搪塞。对此,法庭组成人员和旁听代表近千人,无不义愤填膺,切齿痛恨。
两“江”斗“智”精彩纷呈
1980年12月24日上午,第一审判庭对江青开庭进行法庭辩论。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和17名审判员出庭;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江文等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在审判长曾汉周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后,江文起立发言,揭露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篡党夺权、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罪行。“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她犯下的罪行是十分严重的。她的主要罪行是……”随着江文的控诉,特别法庭现场鸦雀无声。
江青的脸色煞白,两手发抖,她猛地从座位上站起,指着江文谩骂:“你这个讼棍,你们是法西斯!……”江文轻蔑地扫了江青一眼,不屑理她,继续进行控告。
“1971年九一三事件以后,江青摇身一变,把她自己打扮成反林彪的‘英雄’,妄图以此来掩盖她同林彪相互勾结,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下的罪行。大量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反革命勾当……”江文在法庭辩论中说,被告人江青之所以成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绝不是偶然的,这是她长期怀有的反革命政治野心,在“文化大革命”中恶性膨胀的必然结果。听到这里,江青抬起头,向江文瞟了一眼。江文最后清了一下嗓子,提醒特别法庭注意,江青所犯的罪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从重惩处。
江青一听,立即咆哮起来:“我不要什么陈述,就按你们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曾汉周正色道:“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随后,江青要求站起来念她写的《我的一点看法》,得到审判长的许可。江青放开嗓门尖声尖气念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要害问题,两个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 江文等听了江青这段颠三倒四的文字,无不哑然。
原来,江青自从不愿要辩护律师后,自己看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书籍,同时又向监狱要来《辞海》和《楚辞》等工具书,苦苦捉摸了好几天,才写成这份“最后的演说词”。
在辩护发言中,江青对起诉书指控她的罪行,没有做什么辩护,而是利用辩护的机会,继续攻击国家领导人,说对她搞突然袭击。她在法庭上滔滔不绝,似乎在作此生此世最后一次公开演讲:“逮捕审判,这是丑化毛泽东主席。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我现在是为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尽我的所能”。
审判员打断她的发言说:“我们是代表人民审判你的。”江青立即反唇相讥:“你代表人民,你知道什么是人民?你还是戴上假面具吧!不然,太丑了!”审判长曾汉周按铃警告江青的无理取闹和侮辱法庭的言行。
江青还质问法庭:“怎么能把谋害人的和被谋害的搞在一起?说以江青为首的搞这个阴谋活动?”“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江青还说起了自己当年跟毛泽东转战陕北,质问法庭:“战争的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个,你们躲在哪里去了?!”
这位“红都女皇”的表情像演戏一样,时而藐视,时而冷笑,时而怒气冲冲,时而又歪着脑袋装出一副傲慢的样子。江青花了近两个小时才念完《我的一点看法》,随后,她把原文交给了值庭法警。曾汉周问江青:“还有什么要说的?”江青答:“已经累了,到此为止。”
次日,媒体纷纷报道:充满火药味的法庭辩论,两“江”(指江青和公诉人江文)斗“智”,精彩纷呈。
5天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再次开庭,检查员江文对江青24日的辩护词进行了批驳:“江青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本庭指控她所犯的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
江文反驳之后,审判长曾汉周问江青:“你还有什么话要讲?”江青说:“我要看中共九大和十大政治报告。”曾汉周告诉江青:这与本案无关,予以驳回。
江文的发言有理有据。实际上,江青的许多犯罪事实都已在法庭调查中展示过,核对过,江文对此作了总结式的概括,以事实批驳了江青的诡辩,把江青驳得体无完肤,把她的罪行再次赤裸裸地暴露在世人面前。江青听后,大吵大闹,不断咆哮:“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江文看到她的拼命挣扎的丑态,不由暗暗发笑。
看到江青不断扰乱法庭秩序,曾汉周一再按铃警告,可是江青始终执迷不悟。于是,曾汉周下令,被告人江青退出法庭,等待宣判。
江青一听,双手抓紧栏杆不肯离开,尖叫:“革命无罪!造反有理!”两名女法警把她拖出了法庭现场……
“无法无天”的历史不能重演
1981年1月20日起接连两天,特别法庭经过充分准备后召开全体审判人员会议,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判决书(草稿)进行了讨论。江文等检察员应邀列席会议。随后,特别法庭对10名主犯的量刑逐个进行评议,然后逐个进行表决,严格执行了合议制度。
1月25日上午9时,位于北京正义路1号的特别法庭座无虚席,法庭现场显得格外庄严肃穆,审判台灰色幕布上高悬着灿灿的国徽。特别法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特别检察厅的厅长、副厅长以及检察员端坐在审判台正中的左右。对10名主犯公开宣判就在这里进行。
宣布开庭之后,江青等10名被告一个个被押上审判台,随后一字排列,站在被告席上。着装整齐、佩带武器和械具的法警站在每名被告人的身后。
不一会儿,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开始宣读判决书。江文回忆说:判决书很长,达1.6万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10名主犯“个人罪”部分,再由江华接下去,直至全部读完。
在“个人罪”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江青戴着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伍修权宣读的关于她的“个人罪”。
最后,由庭长江华宣布判决,他以极其严肃的口气念道:“本庭根据江青等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时,全场寂静无声。江文看见江青伸长了脖子,屏息敛气,侧过了耳朵……
“判决如下——”江华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江青预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自己。
果真,江华再一次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每一个字都念得清清楚楚:“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听,顿时歇斯底里大发作,乱喊乱叫:“我抗议!……”这时,江文明白江青在法庭上只听见“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闹了起来,没听见后面的一句话:“缓期2年执行”。看到江青的最后表演和挣扎,江文心里不免好笑:“原来你江青是个怕死鬼呀!”
江华断然责令江青退出法庭:“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两名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把耍赖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边,法警一松手,以为要被拉出去执行死刑的江青干脆倒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
这时,一位法警对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2年执行!”
这句话就像“止哭剂”似的,江青一听,立即不哭、不吵、不闹了,乖乖地从地上爬起来。这时,她才明白自己刚才在法庭上的“失态”。
在判决后的第二天,特别法庭派出司法警察,向江青送达了判决书。
在判决后一星期,时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的彭真在正义路1号,与10名主犯逐一谈话。江青见到彭真时,骂他是“邓小平的走卒”,她要“见华国锋问个明白”,并要求“见邓小平一面”。彭真见她毫无认罪的表示,谈话也就不了了之。
审判结束后,江青被送回秦城监狱继续关押。198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认为:江青没有用极端方式抗拒改造,据此,改判江青为无期徒刑。
从江青的身体实际情况考虑,秦城监狱于1984年5月4日对江青实行保外就医。
1991年5月14日凌晨,江青在她的住所自缢身亡。
“文化大革命”悲剧一去不复返。今天回过头来看,江文说:“当年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只审判他们的反革命罪行,不涉及工作中的错误包括路线错误,这样做,十分正确。因为反革命罪行是敌我问题,工作中的错误是人民内部问题,必须严格区分,不容许把两种性质不同的问题搅在一起。审判他们的罪行,不涉及工作中的错误,更可以充分揭露他们的反革命面目,使他们无法逃脱自己的罪责。”老人感慨,江青一伙根本不是什么政见不同,犯路线错误,而是犯下了残害成千上万人民的血淋淋罪行的反革命刑事犯。
江文说自己很幸运亲历了整个“两案”审判全过程。“整个诉讼过程,都完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就是,非就非。是他们的罪行,一分不能少;不是他们的罪行,一分也不能多。得证据,不轻信口供。对林彪、江青一伙的诉罪,依据的就是经过验证的原始书证材料和原始物证,如档案、信件、日记、笔记、讲话、记录和录音等。真理是在人民手里,我们绝不搞林彪、江青一伙所惯用的‘一人供听、二人供信、三人供定’那一套。”稍微停顿了一下,江文接着感慨:“10名主犯,其中9名曾是党的政治局委员,他们曾经是所谓的‘大人物’,并未逃脱我国刑律平等地适用到他们身上。这次审判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树立了一个典范。”
采访结束时,江文在记者的采访本上写下粗黑的4个字:法比天大。是呀,“无法无天”的历史绝不能重演!
来源:《党史纵览》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转自:老知青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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