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发领料一般发生情形
没有生产订单时,为了测试是否达到研发项目的研发目标,进行的小试中试、产品试制等;
二、研发领料在研发项目发生的阶段
一般来说,研发阶段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市场调研与设计——立项——实验室——小试——中试阶段,在后三个阶段,有可能根据研发项目,会领用材料进行测试等,从而形成研发领料。
三、研发领用原材料后,如果继续跟踪原材料,结果有三种可能
状态A:直接消耗至没有价值,未形成状态B、状态C;
状态B: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
状态C: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产品。
四、账务应该如何处理
针对上述研发领用的原材料最终去向,我们可以划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一)状态A:
研发材料直接消耗至没有价值,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二)状态B:
研发形成的废料销售处理时,如何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只是对研发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是需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但对于废料销售没有明确规定,废料到底是不是副产品?正常来说,废料也有可能不属于副产品。
实操层面,如果废料是偶尔产生的,价值不高,就不从研发费用中转入存货成本,直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废料是持续产生,金额又比较大,应该考虑从研发费用中转出相应金额计入存货成本。
如果是IPO审计,即使金额较小,还是要从研发费用中转出相应金额至存货成本。
(三)状态C:
分两种情况,1、研发最终形成产品对外销售;2、形成样品免费赠送客户进行验证测试。
针对上述第1种情况,研发形成的产品入库当期冲减研发费用,计入存货科目,对外销售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1)入库时冲减研发费用
借:库存商品
贷:研发费用
(2)对外销售时候确认收入及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详细的分析见《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时会计处理和高新口径研发费用金额的认定》
针对上述第2种情况,研发形成的样品免费赠送客户进行验证测试的,公司无需进行特殊会计处理,建立台账进行备查登记即可。
五、可以加计扣除吗?
不一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的表述非常明确:“(四)特殊收入的扣减: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六、在2023年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此部份研发费用要进行分析
1、状态A——可以加计扣除;
2、状态B
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过程中产生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未来产生收入时,要扣减,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3、状态C
(1)本年度未对外销售时,有两种选择:
A、本年度先可以加计扣除,后续年度销售时,再冲减销售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足冲减,无限期向下一年度递延;
B、由于未来年度一定会产生销售,因此本年度直接放弃加计扣除;
(2)本年度已对外销售
——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七、注意点
1、产品中间试验、产品试制时,仅是材料不能加计扣除,消耗的人工、制造费用等,还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2、由于研发费用每年20%核查比率,因此,如果研发领料享受加计扣除,要准备好《研发领料后续跟踪表》,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