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年报:适用于所有企业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均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2023年度的工商年报。
市场主体的年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3年度年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6月30日)。即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1)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受限范围广,如在经营、招投标、银行贷款、出国签证、从业任职资格、单位(个人)荣誉评定等工作中,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二、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已统一为上述“一、企业年报”
自2020年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新增的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2023年度“多报合一”报送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截止2024年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外汇年检
境内直接投资FDI登记主体,按上述年检填报即可。
境外投资企业ODI(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主体请尽快通过网上申报或委托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2023年度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各申报主体应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http://zwfw.safe.gov.cn/asone/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完成2023年度存量信息登记工作;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FDI登记主体:在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含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伙企业、合作项目等),接受外国投资的银行。
ODI登记主体:在境外投资设立境外机构的境内企业、金融机构或个人(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对未按时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将在年报结束后向社会公示,并将会被外汇局暂停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四、海关年检
2023年12月31日以前(含当天)取得海关证书的企业才需要提交海关年报,2024年取得海关证书的企业无需提交。
海关年报报送地址:统一报送平台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企业如何得知年报报送是否成功?
自提交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进入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询报送状态,对于年报异常或数据异常的应第一时间反馈处理。
五、商务部:2024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2023年度)
填报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经商务部门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已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的、且在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通过直接投资设立、参股、兼并、收购的方式拥有或控制其10%或以上股权、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各类公司型和非公司型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1年以上(含1年)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的。
填报网址:登陆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站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路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信息管理)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前。
六、个人综合所得汇算
2023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