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企认定口径的总收入,是企业所得税口径,而非会计口径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十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8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中的“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三、高企评审时收入总额的口径
在高企评审时,评审专家能查询到与收入总额相关的企业上传资料,主要还是年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以及其他企业所得税汇缴资料,从便于数据核对的角度来思考,只能取下公式:
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财务费用负数+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我们认为,在高企审计过程中,还是应该严格按照高企认定文件规定,取所得税口径的收入总额,同时写清楚与相关会计口径收入总额的关系。
四、所得税口径的收入总额,与会计口径的相关收入的对应关系
(一)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一般来说,数据取自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总体而言口径相差较小,但也要注意分析。
因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也有可能包含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
(二)提供劳务收入
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与销售货物收入一样,其数据主要取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总体而言口径相差较小,但也要注意分析。
(三)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要结合本年度固定资产清理、资产处置收益、股权转让等进行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财产收入可以取净额,之所以这样取数的原因,大家可以详细看这篇文章《存在股权转让行为的年度,用全额还是差额计算高企认定口径的总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般取自投资收益中的分红金额。
投资收益中,本年度如果有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金额,不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要剔除。
(五)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上是权责发生制,所得税是收付实现制。
一般取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金额。
(六)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上是权责发生制,所得税是收付实现制。
审计外勤时要询问公司有无租金收入,如果有的话,放在哪个会计科目中核算?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上是权责发生制,所得税是收付实现制。
要询问公司有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如果有的话,放在哪个会计科目中核算?
(八)接受捐赠收入
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要询问公司有无接受捐赠收入,如果有的话,一般在营业外收入、资本公积中核算。
资本公积核算关联方之间的捐赠收入,如果是股东捐赠,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中的相关条件的,不作为收入总额。
(九)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补贴收入中,财政拨款要特别关注
收到财政拨款,一定要收到拨款当年,判断以下两点:
(1)是否符合不征收入的要求;
(2)如果符合,是否选择按照不征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
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要求,并且选择按照不征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这时才可以从总收入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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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的企业,混淆了财政拨款时所得税和会计处理,正确理解是,不管会计上如何处理,所得税口径的收入,都是在收到财政拨款当年分析判断。
2、汇兑收益口径是差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释义(八)汇兑收益。企业在汇兑人民币和外汇时可能因为汇率变化而产生差价收益,这是营业外收入的一种类型,也应当作为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会计核算中,财务费用下设汇兑损益,如果是负数,就是汇兑收益,要作为总收入,如果是正数,则取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