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作者简介:
张俊飚(1962—),原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现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首席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兼任中国生态经济学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生态经济学会理事长、湖北省数量经济学会副理事长等。曾为国家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经济岗位科学家、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
摘 要 中国是世界上食用菌生产和出口第一大国,食用菌产品为丰富我国居民餐桌和增加出口创汇作出了重要贡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涵盖世界人口最多的一个区域经济体贸易协定,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及深化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新标杆。RCEP区域内国家均与我国在食用菌产业方面具有重要的贸易关系。RCEP协定的签署与生效,将对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在分析2010—2020年中国与RCEP域内国家的食用菌贸易状况的基础上,研判新形势背景下中国食用菌出口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加大食用菌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与国际食用菌产品标准接轨等建议,以实现我国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等“逆全球化”思潮逐渐泛起,加上新冠病毒感染疫情肆虐对国际物流的严重阻碍,对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为了促进区域或世界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参与和共同建设区域性经贸组织意义重大。基于这一基本认识,由包括中国在内的16个国家(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印度)共同商议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自2012年发起,经过8年时间谈判,于2020年11月15日除印度外的15个国家正式签署,2022年1月1日该协定对已提交核准书的国家正式生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涵盖人口超过35亿,占全球47.4%,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32.2%,外贸总额占全球29.1%,是全球涵盖人口最多、最具潜力的自由贸易区[1]。
RCEP的签订与加入,彰显了新时期中国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发展的坚定决心,具有贸易优惠范围更广、贸易合作层次更深的鲜明特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共有二十章,内容除了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等基本内容外,还包括了电子商务、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等新兴贸易议题的规则内容。协定的目标指向有四个方面:第一,建立现代化、全面、高质量、互利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框架,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扩大,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发展,充分考虑各缔约方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的发展水平和经济需要。第二,通过逐步消除缔约方之间几乎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渐实现缔约方之间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第三,逐步使缔约方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广泛覆盖各部门,以实现缔约方之间服务贸易方面的限制和歧视性措施的实质性消除。第四,在本地区创造自由、便利和竞争的投资环境,增加投资机会,促进、保护、便利和开放各方之间的投资。
RCEP域内国家农产品贸易合作具有深厚的发展基础,该协定将使区域内农产品贸易规模大幅提升、贸易潜力有效释放。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食用菌生产国与出口国[2],RCEP域内国家是中国食用菌产业重要的贸易伙伴,2010—2020年中国对RCEP域内国家食用菌出口规模由9.19亿美元增长至17.20亿美元。因此,RCEP协定的签署将对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
1 中国与RCEP域内国家的食用菌贸易现状分析
1.1 中国对RCEP国家的食用菌出口额
2010—2020年,我国对越南的食用菌出口表现突出,且波动较大,出口额在2012年降至最低点1.56亿美元后大幅上升,至2018年达到峰值14.31亿美元,之后又快速下降至2020年的4.67亿美元。其次是马来西亚和泰国,我国对马来西亚食用菌出口额于2019年达到最大值4.94亿美元,之后下降;对泰国出口额在2018年达到最大值4.65亿美元后下降。我国对日本食用菌出口额呈现平缓下降的趋势;对韩国出口额呈明显的先增后降趋势,2010—2017年平稳增长,至2017年达到峰值2.79亿美元后不断下降,2020年降至最低点1.19亿美元(图1)。我国对RCEP域内其他国家的食用菌出口额较少,均在1亿美元以内,且未出现明显波动。
1.2 中国对RCEP国家食用菌出口的产品类别与国别结构
(1)鲜或冷藏类食用菌。我国对RCEP国家鲜或冷藏类食用菌(简称:鲜冷食用菌)的出口以日本、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和韩国为主。2010—2020年鲜冷食用菌出口额,对日本呈现先降后稳的趋势,2015年后较为平稳;对泰国呈波动上升趋势,2020年我国在泰国鲜冷食用菌全部进口额中所占的比重高达95.6%,足见我国是泰国鲜冷食用菌进口的主要国家;对越南出口额增速最快,2016年后迅猛上升,从2016年的662.28万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9 438.11万美元。2020年我国在越南鲜冷食用菌全部进口额中所占的比重高达96.71%。
2010—2020年,我国对韩国鲜冷食用菌出口额呈现先增后降的趋势,以2014年为转折点,但我国一直是韩国鲜冷食用菌进口最大的国家;我国对马来西亚的鲜冷食用菌出口额波动相对平稳,在鲜冷食用菌市场所占份额较高,2020年达到86.22%(表2)。
(4)盐水腌制类食用菌。相对于其他三类食用菌,盐水腌制类食用菌在RCEP市场上的出口额较低。我国盐水腌制类食用菌产品出口的RCEP国家以日本、泰国与马来西亚为主(表5),其中对日本的出口额不断降低,2020年降至316.43万美元;对泰国的出口额趋势与日本相同,2020年降至最低点36.68万美元;对马来西亚的出口额较低,2020年降为零。
2 RCEP背景下中国食用菌出口面临的机遇分析
2.1 逐步取消食用菌关税壁垒,贸易成本有效降低
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各国均做出了关税减让承诺。RCEP各缔约方的关税承诺分为“统一减让”和“国别减让”两大类,降税模式分为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过渡期(10年、15年和20年等)降为零、部分降税及例外产品四类。我国食用菌出口的主要RCEP国家为日本、泰国、越南和马来西亚等。
日本对中国食用菌的关税减让以10年内降为零为主,少部分为立即降为零与例外产品(表6)。其中,鲜或冷藏的香菇、干制香菇、其他暂时保藏的蘑菇及块菌、非醋方法制作或保藏的大肥蘑菇属于例外产品,未能享受关税减免政策。
综上可见,RCEP生效后,各个国家对我国食用菌产品均有不同程度的关税减让,食用菌企业的税费成本在协定生效后立即降低或者逐年降低,更加优惠的价格可刺激RCEP各国用户对食用菌的消费需求,增强食用菌类企业在RCEP市场的整体竞争力,促进我国食用菌对RCEP国家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
此外,RCEP也给食用菌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机遇。RCEP第十四章为中小企业专章,力图促进和便利各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改善中小企业市场准入,提高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参与度,以提高中小企业利用并受益于RCEP创造的机会的能力。我国食用菌企业大多属于中小型企业,要认真分析研判RCEP各项规定,积极利用协定中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合理安排企业发展路径。
2.3 有效减轻食用菌非关税壁垒,有力促进贸易公平
非关税壁垒包括通关环节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等。通关手续的复杂程度、通关程序的耗用时间对我国出口产品尤其是生鲜类农产品具有重要影响。鲜或冷藏的各类食用菌保质期较短,其运输时间十分关键[3]。RCEP协定中规定易腐货物尽可能在6小时内放行,通关时间的缩短能够加快农产品流通速度,提高鲜冷食用菌等生鲜农产品的新鲜度。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是他国限制我国产品出口的主要手段之一。以日本为例,20世纪70年代制定、其后经数次修正、调整的《种苗法》对我国食用菌出口构成一定威胁;2006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引入“肯定列表制度”,对进口食用菌农药残留作出限定,涉及的农药种类之多,限定值之苛刻,对我国食用菌出口有重要影响[4]。
RCEP协定中指出,要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实施,每一缔约方应当保证中央政府机构使用相关国际标准或与其相关的部分作为其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同时认识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中有关透明度规定的重要性,缔约方应当考虑由WTO TBT委员会发布的《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自1995年1月1日以来通过的决定和建议》(G/TBT/1/Rev.13)中的相关决定和建议,以及其可能的修订。各国实施统一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可有力促进贸易的公平性。总体来看,RCEP协定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技术贸易壁垒,促进我国与RCEP各国食用菌贸易的发展。
3 RCEP背景下中国食用菌出口面临的主要挑战
3.1 食用菌企业贸易信息共享程度低,企业电子商务营运能力较弱
3.3 对食用菌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要求更高,企业转型发展压力进一步加大
在RCEP协定生效后,我国面临更加开放的贸易环境,食用菌产业也将处于愈发激烈的国内外竞争环境。人们对高品质、绿色、多样性的食用菌产品的追求,对企业的研发和从业人员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7]。企业必须加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促进整个生产过程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严格控制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和食品添加剂等的含量。这些举措会提高生产成本,但却是生产优质产品、树立良好品牌形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和促进食用菌国内、国际市场有效拓展的必然前提。
4 RCEP背景下中国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不断提高食用菌企业的信息技术应用与电子商务营运能力
4.2 加大食用菌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与国际食用菌产品标准接轨
完善的安全卫生标准体系是食用菌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而我国食用菌企业对国外安全卫生标准了解较少,且缺乏收集研究国外植物检疫及食品技术法规信息的途径,故政府应助力推进食用菌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建设,使其尽快实现与国际食用菌产品标准接轨。
首先,我国应建立食用菌标准网站,及时公布、更新各国海关对食用菌进口的各项标准,实现信息的共享互通,助力我国食用菌企业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并根据出口国家的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生产,从容应对贸易壁垒,加速贸易进程。其次,我国各地海关作为进出口贸易的主要监管者,也应助力各部门实现各环节的信息共享互通,系统分析各类贸易信息,为企业提供帮扶与指导。再次,应加强对食用菌企业生产过程的指导,紧盯国际技术标准,使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食用菌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提高产品品质,进而促进我国食用菌贸易的健康发展。
4.3 提高食用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品种创新、品质优化、品牌建设与渠道拓展,是食用菌企业增强自身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在品种上,要不断开发珍稀品种,促进种类的多元化。在品质上,要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对标国际技术标准,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促进食用菌生产过程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有效提升产品品质。食用菌企业还要注重品牌建设,打造符合企业独特形象与价值的食用菌品牌,让消费者具有良好的品牌感知,进而影响其消费行为,形成品牌溢价。同时,要提高食用菌生产人员对品牌建设重要性和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的认识。
《参考文献》
[1]人民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二十七轮谈判为北京部长会议做好准备[EB/OL]. [2019-08-01]. 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9/0801/c1004-31269727.html.
[2] 薛龙飞, 李鹏, 曹明宏. 中国食用菌出口贸易特征及波动原因分析[J]. 世界农业, 2014(9): 115-120.
[3]刘杨. RCEP对中日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影响[J]. 河北企业, 2021(5): 27-28.
[4]吴华强.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出口食用菌的影响和对策[J]. 中国食用菌, 2006(5): 6-8.
[5]张卉. 跨境电子商务对食用菌产业外贸发展的价值[J]. 中国食用菌, 2020, 39(4): 179-181.[6]刘璇, 孙明松, 朱启荣. RCEP关税减让对各成员国的经济影响分析[J]. 南方经济, 2021(7): 34-54.
[7]马鑫鹏, 翟思源. 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与应对策略[J].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2, 33(3): 133-136.
[8]王晓蓉. RCEP对我国农业发展影响及对策研究[J].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21(11): 26-27.
本文刊于《食药用菌》2022年第4期
基金项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 国家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CARS-20);第一作者:秦江楠(1999—),女,硕士,主要从事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
本文引用格式:秦江楠, 张俊飚, 颜廷武.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对我国食用菌出口的影响及产业发展建议[J]. 食药用菌, 2022, 30(4): 28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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