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诛徵舒,因县陈而有之,群臣毕贺。申叔时使於齐来还,独不贺。
第一次楚灭陈国
在《左传·宣公十年》中,对于陈夏氏杀灵公的记载比较简单“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于夏氏。公谓行父曰:“徵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徵舒病之。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二子奔楚。”
“病”,有耻辱的意思,也有痛恨的意思,这里可能二者兼具吧。夏徵舒既以此事为耻,又痛恨陈灵公三人。
司马迁对此事的记载更为详细,增加了“衷其衣以戏於朝”,又杀害了来劝诫的大夫泄冶的内容。
夏徵舒杀害灵公后自立为陈侯,这一不合礼法的行为做法,成为了楚国的借口。 鲁宣公十一年,楚庄王借口讨伐夏徵舒的名义进入陈国,杀夏徵舒之后并没撤出陈国,反而是趁机灭陈为县,后因申叔时的劝告,楚庄王“乃复封陈”。
第一次的灭陈又复陈,标志着陈国完全失去其独立地位,奠定了自此而后基本上依附于楚国的政治格局。
由于迅速复国,因此第一次灭陈战争,对于陈国的伤害似乎并不很大,但其灭国意义则极为重要。
按照《左传》的记载,申叔时为这一次复国,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左传•宣公十一年》记载:“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谓陈人无动,将讨于少西氏。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因县陈。
陈侯在晋。申叔时使于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徵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徵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可哉!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故书曰:“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
这段内容丰富,有几个重点:
一是,夏徵舒的结局。
“轘”,车裂,也就是五马分尸。栗门就是陈国国都的城门。
楚国军队进入陈国,杀死夏徵舒,并将他在栗门外车裂。先杀夏徵舒再车裂,说明车裂的是尸体。
二是,申叔时的“独不庆”。
不讨好,不人云亦云,不表态就是一种态度。
三是,有智慧的劝谏
以“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的故事加以劝说。
“牵牛践踏田地的人,肯定有过错,但因此就夺走他的牛,作为惩罚就显失公平了。君王这次号召诸侯用兵,是打着讨伐无道的旗号,如今却把陈国变成楚国的一个县,讨伐的目的岂不成了贪图陈国富庶的国土?用伐罪号召诸侯,而以贪婪告终,有什么值得庆贺的呢?”
四是,乃复封陈
重新封立陈国,把逃到晋国的公子午迎回即位为陈成公。
左传没有记夏徵舒把灵公杀了,自己当上国君。司马迁应该釆用了其他的史料。
早期郡县制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陈县”是《左传•宣公十一年》第一次明确记载在灭国后的设县:“楚子入陈杀夏徵舒,因县陈。”
县在楚国县制中具有十分独特的地位:陈县是唯一一个反复置县,反复撤县的,所表现出的复杂性和原因,对于解决地缘政治中楚国的扩张问题,和早期郡县制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