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年,太子蒯聩与灵公夫人南子有恶,欲杀南子。
为什么蒯聩要杀南子?
《左传•定公十四年》记载:“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会于洮。大子蒯聩献盂于齐,过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尔娄豬,盍归吾艾豭。”大子羞之,谓戏阳速曰:“从我而朝少君,少君见我,我顾,乃杀之。”速曰:“诺。”乃朝夫人。夫人见大子,大子三顾,速不进。夫人见其色,啼而走,曰:“蒯聩将杀余。”
南子原是宋国的公主,后来嫁给卫灵公为夫人。
南子在宋国时,与容貌俊美的宋国公子朝,应该有很好的私人关系,后人都说是私通。
南子嫁给卫灵公后,依然和公子朝往来,而且卫灵公为了夫人南子召见宋朝。在洮地会见。
蒯聩是去给齐国献一个叫盂的地方,路过宋国,在野外听到唱的歌:“已经满足了你们的母猪,何不归还我们那漂亮的公猪?”
从《左传》的记载看,蒯聩杀南子是“大子羞之”。因为感到耻辱,或许是受到羞辱。
所以,蒯聩对家臣戏阳速说:“跟着我去朝见夫人,夫人接见我,我一回头看你,你就杀死她。”戏阳速同意了。
司马迁说“戏阳后悔,不果。”或许刚刚答应就后悔了。
司马迁精彩的细节刻画是“蒯聩的数目之”,造成一种紧张诡异的气氛,让南子觉察到了危险。
当你联想蒯聩从“淡定”到“暴怒”的挤眉弄眼,虽然没有话语,但人物场景具有一种戏剧的张力。使想象很有现场感。
蒯聩出逃后,剧情出现了大反转。
《左传•定公十四年》记载:“大子告人曰:“戏阳速祸余。”戏阳速告人曰:“大子则祸余。大子无道,使余杀其母。余不许,将戕于余。若杀夫人,将以余说。余是故许而弗为,以纾余死。谚曰:‘民保于信。’吾以信义也。”
意思是:太子告诉别人说:“戏阳速嫁祸于我。”
戏阳速告诉别人说:“太子才是嫁祸于我哩,太子无道,派我杀死他的母亲。我不答应。他就会杀死我。如果我杀死了夫人,他就会把罪过推到我身上以解脱自己。我所以答应而不去做,以此暂免一死。
戏阳速还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了道义上的支持,俗话说:‘百姓用信用保全自己。’我是用道义来作为信用的。
戏阳速批评蒯聩“无道”,认为自己假装答应而临场反悔,是有道理的,不觉得这样做有何错误。
戏阳速杀南子未遂,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蒯聩政治根基和个人信誉不稳固。
而戏阳速不敢杀南子,可能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不确定南子死后,灵公的态度是否有利于太子。二是害怕事成之后,太子用其当替罪羊,找灵公请罪以求宽恕。在这种自身安全毫无保障的情况下,戏阳速果断选择了“后悔”的态度。
司马迁只写“蒯聩与南子有恶”,应该是为了后面蒯聩出逃,构成因果关系。
可以看出,司马迁对史料选材和细节表述上的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