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远
1.李远,山东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区域国别研究、“一带一路”。威海,264209。
2.魏昕然,山东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助理。威海,264209。
内容摘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这与加强共建“一带一路”规则标准“软联通”的要求同频共振,为新形势下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更高水平迈进指明了方向。随着全球科技竞争的加剧,技术标准日益成为各国博弈的焦点,更成为影响共建“一带一路”纵深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标准“软联通”道路。基于共建“一带一路”的成功实践,深入探讨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的理论内涵、现实挑战与实现路径,不仅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提供理论支持,也为深化中国与共建国家的技术标准合作提供建议参考。
关键词:共建“一带一路” 技术标准 “软联通” 标准合作
中图分类号:D8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052(2024)05-0001-1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21BGJ028)。
一、引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着眼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任务,作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战略部署,提出“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的整体要求。其中,共建“一带一路”作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外合作的总规划,是推动我国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的顶层设计。十多年来,共建“一带一路”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落地生根、深入发展,从中国倡议走向国际实践,已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与合作平台、造福世界的发展带和惠及各国人民的幸福路。然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间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发展受到彼此技术标准不协同、标准体系不统一的深刻影响。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加强在技术标准领域的软联通,对于降低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外合作中的“隐性壁垒”,实现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规则标准“软联通”是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的新要求,这和加强共建“一带一路”规则标准软联通的要求同频共振,为新形势下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更高水平迈进指明了方向。技术标准作为全球产业合作的“通用语言”,该领域的“软联通”是共建“一带一路”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更成为影响共建“一带一路”纵深发展的关键因素。中国始终坚持统筹“硬联通”和“软联通”,破除各种壁垒,畅通内外循环,构建更加高效的合作机制,不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取得新突破。然而,关于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的理论发展却远落后于实践进程。从学理上厘清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的理论内涵与实现模式,不仅能为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提供理论支持,更可为阐述好蕴含中国理念、中国智慧的技术标准协调对接模式作出贡献。
二、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的理论内涵
既有研究对技术标准的概念和属性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并已形成较为统一的观点。技术标准是相关企业须共同遵守的关于产品、流程、规格、程序等要素的规范集合,亦称“兼容性标准”或“接口标准”(Garud和Jain,2002)。同时,技术标准也是维护生产秩序的有效工具,兼具技术属性与制度属性(David和Greenstein,1990)。在技术属性层面,技术标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一是通过提供保障产品组件、服务流程等环节协调统一,提升产品互操性与环节衔接性,从而打破区域市场分割,有效扩大市场规模(王俊,2023)。二是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搜寻与沟通协调成本(Weitzel等,2006;Blind等,2018)。在制度属性层面,当一国凭借先发优势在国际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时,该国企业能够更为顺利地使本国技术规范成为全球采用的事实标准,建立起对本国有利的技术壁垒,甚至衍生技术霸权。
传统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更关注技术标准的制度属性,强调技术标准将影响国家利益和权力分布。代表观点认为,技术领先的国家和企业能够凭借创新优势,率先制定技术标准;后来者由于在研发能力、市场份额、创新迭代速度上的劣势难以打破技术障碍,多被动接受现有体系。基于此,先行者优势进一步增强,最终形成“赢者通吃”(Win-ner-takes-all)的局面(刘晓龙和李彬,2022),部分发达国家意图通过主导技术标准国际化建立制度霸权。中国倡导的共建“一带一路”规则标准“软联通”,始终高举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引入各方普遍支持的规则标准,倡导对接国际规则标准,鼓励发展中国家采用适合自己的规则标准,与规则标准互动的“发达国家模式”存在鲜明区别。已有研究认为共建“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是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中的“软性”因素在国家间实现协调一致和有效对接,将合作中所涉及的规则等从彼此冲突转化为相互协调的良性互动状态,有效地缓解“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共建国家间的“软性”因素冲突(李远和图古勒,2023)。在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合作中,“软联通”能够加快生产要素流动,缩短多项手续流程,降低国家间经济合作交易成本(李文琪和许勤华,2023)。
参考以上定义,本文认为,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是指,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通过平等参与、协商,加强技术标准对接和互认,实现共建国家标准间相互协调的良性互动状态。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尊重各国发展水平、经济需求、文化传统、科技基础等差异,倡导采用适应共建国家需求的技术标准,并将其纳入标准合作框架,以降低国家间技术标准体系冲突造成的隐形壁垒。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的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重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诉求,化标准之“壑”为标准之“桥”,使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合作上实现互利共赢。
技术标准“软联通”水平的提升对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技术标准“软联通”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重要保障。由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发展水平差异巨大,许多国家尚未构建起本国的技术标准体系,且对现有国际技术标准的内化程度不一,给“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带来不便。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倡导对接具有普遍共识的国际技术标准,并在合作实践中寻求互利共赢和多方协作的技术标准解决方案,支持“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建立符合自身需求的技术标准体系并实现技术标准互认,降低技术标准路线的区域差异化程度,提升市场透明度与各方合作的可预见性,以技术标准协调对接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更长期和更有效的保障。
其次,技术标准“软联通”为深化“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增添新活力。协调一致的技术标准能够有效规范上下游企业的生产与经营行为,有助于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以协同的技术标准为纽带,推动不同产业间的交叉融合、优势互补,共享发展红利。
最后,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提供了新路径。目前国际通用的技术标准多由西方国家提出和制定,西方国家在技术标准制定中具备先发优势与话语权。囿于零和博弈与利己主义的霸权式地缘政治观念,西方国家刻意忽视发展中国家建立自身技术标准体系的合理诉求。近年来,西方国家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与意愿有所下降,“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采用西方国家先进技术标准的附加条件也逐步增加(蒲小平,2023)。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坚持践行多边主义与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助力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技术标准制定中的主体地位,有助于打破西方国家对国际标准制定的“一言堂”模式,对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意义重大。
三、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面临的现实挑战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向纵深发展,发达国家干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技术标准选择、“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间技术标准互操性低、新兴领域技术标准空白等问题逐渐浮现,成为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面临的现实挑战。
(一)发达国家干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技术标准选择
在地缘政治角力加剧的国际背景下,技术标准作为能够撬动国家相对实力变化的杠杆,已被许多国家赋予浓厚的政治色彩。尤其是部分发达国家以“赢者通吃”的理念看待国际技术标准制定,致使该领域的国际竞争与合作成为国家间博弈的重要内容。首先,部分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科技实力与国际市场影响力干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国内技术标准制定,使“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对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技术标准体系依附程度不断提高。其次,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发达国家构建意识形态浓厚的议题联盟,推动技术标准合作价值观化,阻碍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技术标准领域的合作。例如,美国在以6G、云计算、智慧城市等为代表的新型通用技术领域打造“志愿者联盟”,拉拢东南亚和中东欧国家进入,试图阻遏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新兴领域的技术标准合作(张茉楠,2022;黄宁和何光喜,2023;王春丽和冯莉,2020)。
(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间技术标准互操作性低
在共建“一带一路”的实践中,由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使用不同的技术标准体系,导致互操作性较低,协调难度大。例如,新加坡或欧洲部分国家已建立相对完备的技术标准体系,基本不采用其他国家的技术标准,而另一些国家则采用以ISO、IEC或第三方国家的技术标准体系,导致不同国家中间品的互操作性、兼容性差,致使开展跨国经济合作的信息搜寻与标准适应费用大幅增加。
(三)新兴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存在空白
未来十年,绿色、数字、健康将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发展领域,但目前新兴领域的技术标准体系尚未形成,标准治理存在真空地带。以数字技术标准为例,虽然目前各国均有抢占数字领域技术标准制定权的动机,但全球尚未形成权威的通用数字技术标准,开展共建“一带一路”数字技术标准合作还涉及大量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标准问题。标准体系的缺位导致数字领域的互联互通面临重大挑战,跨国数字技术标准融合困境不断出现。
四、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的实现路径
当前,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技术标准合作方兴未艾,表现出多形式、宽领域的特征。基于程序化扎根理论与人工智能相结合的技术方法,本文提炼出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的实现路径。一是加强标准战略合作,采用具有普遍共识的国际标准;二是依托海外项目,推动中国先进标准走出去;三是尊重各国法律法规,采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当地标准;四是结合当地需求,与共建国家共商共研标准;五是授人以渔,支持共建国家标准化能力建设。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技术标准合作路径的选择并不具有绝对性与唯一性,上述各路径也并不互斥。合作双方可根据技术标准的特征及产业合作的重点,灵活地选择“软联通”实现路径。例如,中国在某一产业具备技术比较优势,标准供给能力较强,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该领域技术标准缺失,发展状况相对落后,则“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可选择采用中国技术标准或国际技术标准。与此同时,如“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某领域拥有较先进技术和完善的技术标准,则可通过部分采用当地技术标准或共同制定新技术标准开展合作。随着合作领域拓展与基础夯实,中国可以通过帮助“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提升标准化建设能力和国际技术标准制定能力。
(一)加强标准战略合作,采用具有普遍共识的国际标准
技术标准“软联通”始终坚持多边主义与共商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发展诉求与实际情况,助力技术标准全球治理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均衡。首先,中国倡导加强与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其他第三方国家开展技术标准合作,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标准,创新合作机制,并鼓励根据需求采用具有普遍共识的国际技术标准,推动形成标准联通共建的共识,减少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互通阻力。
其次,深入推进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具体产业的技术标准对接,构建多层次标准战略合作机制,推动标准互认合作与信息共享。中国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多层次、多渠道双边沟通磋商,通过官方会晤、签署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合作重点领域,巩固充实标准对接、机制对接、市场对接、项目对接的合作框架,为针对性合作提供方向指导,也为各类企业创新合作明确方向。截至2023年12月,中国已与43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区域标准化机构签署54份标准合作协议,在技术标准互认工作中,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已实现450余项标准互认与多项先进技术标准的属地化应用。同时,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合作搭建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提供59个国家、6个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题录信息检索服务,多维度分析“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技术标准特点、数量,跟踪各国及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进展,使企业充分掌握市场动态,降低信息检索成本,降低人员、资金、货物、服务等要素往来的“隐性壁垒”。
再次,通过协商签署贸易、投资协定中涉及标准的章节,加强技术标准对接合作。比如,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自贸协定中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章节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章节,在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SPS章节的协调能够有效降低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一带一路”合作中的标准遵从成本,包括检验检疫设备购买、实验室建立、生产流程升级等,提升合作双方互信程度。TBT章节在透明度、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中的互认部分要求统一产品技术标准,共同协调差异化生产规范,能够降低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适应成本,通过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技术标准领域的信息交流合作,增加开展技术交流以及信息交换的机会和频率,为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减少阻碍。
(二)依托海外项目,推动中国先进标准走出去
中国技术标准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使用是中国技术标准“走出去”的重要途径。当前,不同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采用的技术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易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合作及产品、服务贸易的隐形壁垒。在这种方式中,中国企业主要通过海外工程建设将高质量中国技术标准引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标准落地、市场检验、需求反馈的循环中,不断提升中国技术标准在当地市场的适配性,显著缓解共建“一带一路”中技术标准碎片化的难题,为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深度合作减少阻碍。
基础设施建设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领域,中国在该领域具有成熟的建设经验与较强的标准供给能力(刘春卉,2020)。通过海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将相关技术标准带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推动中国技术标准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落地生根,最终实现“硬联通”与“软联通”的有机联动。例如,连接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巴贝与吉布提港的亚吉铁路是非洲首条电气化铁路,更是中国技术标准打开非洲市场的关键项目。埃塞俄比亚地处非洲内陆,陆上交通网络发展滞后,产品进出口贸易仅能依靠吉布提港的海运运输,效率较低。经过实地考察,中国企业发现,当地铁路建设经验不足、技术落后、资金短缺,尚不具备修建高速铁路的条件。因此,双方决定先建设普速铁路,再逐步向高速铁路过渡,实现梯度升级。中国企业在亚吉铁路建设中全线采用Ⅱ级铁路技术标准,并特别引入双机牵引技术以适应当地山区的复杂地理环境,大幅降低铁路建设对当地生态影响。亚吉铁路的建设使中国铁路技术标准与相关产品设备赢得埃塞俄比亚政府与市场的认可,在实践反复检验中不断优化提升中国技术标准兼容性,克服技术标准碎片化的影响,并形成品牌效应,为中非产业的深度合作提供示范。
(三)尊重各国法律法规,采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当地标准
采用当地技术标准是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实现技术标准“软联通”的另一种模式。以铁路技术标准为例,已构建起相对完备的铁路技术标准体系的国家,通常不会选择采用中国技术标准或其他第三方国家技术标准,中国企业需在工程建设中采用当地技术标准。在此过程中,一方面,中国企业尊重当地法规,直接采用当地技术标准;另一方面,中国企业通过采用当地技术标准,能够增进对当地技术标准与产品设备的了解,为今后双方的深度合作奠定基础。
匈塞铁路是中国铁路技术装备实现与欧盟铁路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roperability,TSI)对接的首个项目。为满足欧洲区域铁路联通的要求,匈塞铁路全线采用欧盟铁路技术标准。在全面了解欧盟铁路技术规范的同时,中国企业深入学习欧洲多式联运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经验,并探索构建基于标准化的内陆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的多式联运体系(李晓东等,2021)。在匈塞铁路建设中,中国企业尊重当地法规,推动欧洲技术标准与中国技术设备实现有机融合,促进双方技术标准“软联通”水平的提升。
(四)结合当地需求,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共商共研标准
共商共研技术标准是指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综合考虑双方现实需求与发展现状,通过共建科研院所、产业园、召开研讨会等方式,搭建技术标准交流与合作平台,研究制定双方均适用的高质量技术标准。以这种模式提升技术标准“软联通”水平的前提是双方具备良好的技术合作基础和共同的创新需求。
渔业是文莱重点发展的产业,但由于缺乏适应深海养殖的渔业技术标准,文莱渔业发展受阻。经过对文莱自然环境的实地探究,掌握先进渔业技术的中国企业海世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世通”)于2016年6月与文莱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文莱-中国(广西)渔业合作示范区”。在该协议指导下,双方围绕渔业技术标准开展深度合作。由于文莱气候、水文条件与中国不同,无法全盘应用中国技术标准,海世通联合文莱科研机构与中国科研院所共同建立渔业科技合作平台,通过成立文莱苗种繁育中心、深水网箱养殖平台等技术研发中心,制定文莱特色水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同时,中国与文莱共同完善深海生态养殖技术标准,将中国渔业养殖技术与当地养殖现状结合,建设离岸深海网箱养殖基地,设置高于国际行业技术标准的网箱布设密度和养殖水深,形成具有文莱和中国特色的远洋养殖渔业技术标准。
柳工欧洲研发中心的建立是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技术标准共研的典型案例。作为欧洲门户,波兰在共建“一带一路”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波兰HSW公司民用工程机械事业部具有成熟的工程机械制造技术,并拥有欧洲市场的丰富资源,在战略进程上也高度契合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在欧洲市场的布局。2012年,柳工成功并购波兰HSW公司民用工程机械事业部,成立柳工锐斯塔。2016年,柳工锐斯塔与波兰国家研发中心签署研发合作协议,成立柳工欧洲研发中心。依托该研发平台,双方推动9017FZTSG4装载机、挖掘机等多项技术标准在欧洲市场落地,并结合欧洲先进机械技术标准,完成TD16N推土机、柳工922E&936E履带挖掘机等高端工程机械研发与应用,促进中国与欧洲国家在高端机械制造领域技术标准“软联通”水平的提升。
共建产业园也是以共商共研技术标准实现技术标准“软联通”的重要方式。产业园在拉近上下游企业地理距离、强化企业间沟通的同时,也能够推动园区内技术标准的协调与统一,缓解技术标准体系碎片化的不良影响。因此,在产业园内实现新技术标准的制定具备天然的优势条件。马中关丹产业园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是促进中国与马来西亚技术标准对接的先行示范区。中国“高炉—转炉”工艺生产的钢铁与钢铁技术标准通过产业园实现转移,满足马来西亚城市化转型与汽车工业复苏的钢铁需求。同时,中国与马来西亚新能源汽车产业深度互嵌(张帅,2022)。2023年,吉利汽车与马来西亚多元重工集团签署合作协议,以马来西亚丹绒马林汽车高科技谷为中心,开展产学研城的多维合作。通过产业园合作实践,中国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与马来西亚需求逐步磨合适应。同年5月,吉利汽车与马来西亚宝腾汽车共同研发宝腾X90,实现新能源技术标准研究、基础架构开发、供应链建设的协同共享。此外,中白工业园、泰中罗勇工业园、中国印尼综合产业园区青山园区、中国埃及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同样串联起各地优势产业资源,实现技术标准合作有序升级,提升“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水平。
(五)授人以渔,支持“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化能力建设
中国支持并帮助提升“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化能力建设,具体是指中国通过人才培养本地化、运营模式本地化、协助“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国内标准制定等方式,支持并帮助“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提升本土化标准制定能力。以中老铁路为例,中老铁路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发起后首条以中方为主投资方的国际铁路。铁路的建设运营均采用中国技术标准与管理标准,与中国铁路网直接联通。中老铁路建设前,老挝境内仅有3.5公里的铁路,铁路专业技术人才匮乏。2023年8月竣工的老挝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为老挝培养本土化专业人才,真诚分享中国发展经验,提升老挝铁路标准化建设能力。除基础设施领域技术标准的互联互通,中国与老挝在其他领域也逐步开拓深度合作。2017年,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与老挝共同成立工作组,帮助老挝深入分析其电力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水电消纳困难、电网结构薄弱、电力技术标准互联互通存在不确定性等,并结合中国经验,提出了今后电力行业发展的主要原则和思路,得到老挝的高度认同。2018年3月,《老挝电力规划研究》通过老挝能矿部验收,这是中国首次协助“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编制的国家规划与技术标准,其不仅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数据基础,更提升了老挝电力发展的自身技术标准与规划的制定能力。
2015年,中车株洲在马来西亚投产的东盟制造中心正式运行,将生产链条迁移至马来西亚,并根据当地气候环境限制等条件创新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标准。中车株洲采用“五本模式”(本地化用工、本地化采购、本地化服务、本地化制造、本地化营销)为当地带来出口机会与优质服务,通过开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在当地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传播中国技术标准制定与项目管理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是政府与企业多主体驱动的。路径一的主体以政府为主,而路径二、三、四、五的主体均以企业或市场为主。在此过程中,市场与政府形成强大合力,通过技术标准的深入合作逐步形成不同产业、不同项目的“软联通”规范与模式,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注入驰而不息的强大动能。
五、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的政策建议
基于对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现实挑战与实现模式的分析,本文认为,未来中国还可以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一)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加强技术标准制度层面的合作联通
首先,继续发挥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巩固制度基础,增进互信,打破造成地缘政治竞争与技术标准碎片化的机制缺失壁垒。中国可以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有效利用中国-东盟标准化合作论坛、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部长级会议、中东欧标准合作论坛、东北亚标准合作会议等双多边合作机制,对标准互认、人员交流等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就促进彼此技术标准协调对接,共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取得新突破。其次,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构建全新技术标准合作平台,在深化与既有合作国技术标准合作的同时,尝试与更多国家在技术标准领域建立合作关系,拓展合作的深度、广度。再次,重视并充分发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软联通”纵深发展中的不同作用(李远等,2024)。一方面,吸收学习发达国家标准化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利益诉求,以第三方市场合作、共建联营体等方式创新合作模式,拓宽多方利益交汇点。
(二)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深化数字技术标准互联互通
当前,数字技术正催生全球共生、共享、共同赋能的新发展格局(曹聪等,2023)。但国际上关于数字领域统一协调的技术标准尚未形成,这也为中国的数字技术标准传播提供了发展机遇。未来,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可继续把握数智化的发展趋势,加强在数字基础设施、跨境电商、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合作。在此基础上,实现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数字技术标准的协调与兼容,使数字领域“软联通”与“硬联通”相互促进,满足各国数字化发展的需求,推动数字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与发展。
(三)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深化知识产权常态化合作
知识产权贯穿于新技术标准的诞生、应用与推广(温军等,2019),也是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促进技术标准“软联通”的底层保证。但其服务链条冗长、数据壁垒掣肘、侵权成本低等因素阻碍知识产权保护常态化机制的建立,进而对技术标准“软联通”产生阻力。因此,首先,中国可鼓励“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融入区域创新合作网络,规避产业深度合作中的“木桶效应”与知识产权壁垒,利用自身技术先进性加快技术标准迭代升级,提高技术标准制定话语权与联通度。其次,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技术标准专利池建设,减少新型技术标准推广与互认的障碍。最后,倡导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纾解机制,加快技术成果落地,为技术标准联通提供创新支持,并有效利用区块链技术,为知识产权的溯源统计、侵权监测、风险治理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
(四)重视企业在技术标准“软联通”中的需求与作用
企业作为重要的创新主体,是国家间技术标准联通的关键媒介。通过商业活动,双方企业深入了解对方当前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与产业发展需求,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本国政府,推动两国政府更高效地寻找利益契合点。在此过程中,企业通过工程建设、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双方技术标准互认甚至相互采纳,促成两国技术标准的协调对接。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或潜在的政治风险,多数中国企业对于进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市场持观望态度。未来,中国政府可以通过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帮助企业增进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了解,打破“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技术壁垒,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商业活动面临的政治风险,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实现技术标准“软联通”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对接。
(责任编辑 王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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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见于《亚太经济》
2024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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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福建社会科学院亚太经济杂志社编辑部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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