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毛选》卷一 湖南农民运动的14件大事(上)
文摘
2024-07-13 23:43
北京
湖南农民运动,完全是打土豪劣绅的革命行为,并没有什么可指摘。几个月来,农民在农民协会领导之下所作的事,毛主席分类统计总结了十四件大事。大概以长沙为中心的湘中各县最发展(所有“角暗里”的农民都被组织了起来),湘南各县次之,湘西还在开始组织中。湘西一带,在袁祖铭势力之下,农会宣传未到,许多县的农民还全未组织起来。这是一个极严重极紧要的斗争。这个斗争是第二时期即革命时期的中心斗争。湖南许多地方,像湘乡、衡山、湘潭等县,地主权力完全推翻,形成了农民的独一权力。清算;罚款;捐款;小质问;大示威;戴高帽子游乡;关进县监狱;驱逐;枪毙。不准谷米出境,不准高抬谷价,不准囤积居奇。不准加租加押,宣传减租减押。不准退佃。减息。等等。旧式的都团(即区乡)政权机关,尤其是都之一级,即接近县之一级,几乎完全是土豪劣绅占领。第七件 推翻祠堂族长的族权和城隍土地菩萨的神权以至丈夫的男权中国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即:(一)由一国、一省、一县以至一乡的国家系统(政权);(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三)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打倒贪官污吏,打倒土豪劣绅,这几个政治口号,真是不翼而飞,飞到无数乡村的青年壮年老头子小孩子妇女们的面前,一直钻进他们的脑子里去,又从他们的脑子里流到了他们的嘴上。他们从那篇遗嘱里取出了“自由”、“平等”、“三民主义”、“不平等条约”这些名词,颇生硬地应用在他们的生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