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百问百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认缴时间应如何备案?

学术   2024-10-12 17:49   北京  
Q: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认缴时间应如何备案?

A:
    

   

    除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实缴制的公司外,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2024630日前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调整设置三年过渡期。如章程规定的原认缴期限超过203271日的,公司在2027630日前应调整认缴期限。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者股东出资额认缴期限备案时,认缴期限自调整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2)对2024年7月1日后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对于股东增资的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自增资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

    (3)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后办理增资登记的,新增出资的认缴出资时间自增资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如该股东原认缴出资时间与新增资本的认缴出资时间不一致,申请人可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该股东多次出资的认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时间,并在《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分笔记载。

    (4)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公司内部股东间股权转让的或者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在2027年6月30日前应调整认缴期限,认缴期限自调整之日起不超过5年。

中简律师事务所
中简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中简的合伙人在金融机构业务、私募基金、不良资产处置、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刑事诉讼、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等多个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中简秉承“团队协作、专业分工”的工作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