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5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4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具有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
强调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
限期改正:针对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革命意志等情形的党员。
劝其退党:适用于限期改正期满后无转变或以达到个人目的要挟退党且经教育不改的党员。
除名:针对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等严重情形的党员。
包括党支部提出意见、基层党委备案、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形成决议、审批和宣布等步骤。
如因党组织不健全或客观条件制约导致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等。
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在组织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和工作纪律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同时,要加强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确保组织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执业领域:
1.企业日常法律事务;企业合规及风控管理事务;
2.民、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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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处理民商事类争议案件、执行案件、债权债务关系等,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股权纠纷、财产执行与保全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