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百问百答|股东催缴失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学术   2024-09-05 12:00   北京  
Q:

股东催缴失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A: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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