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在2024年7月1日后办理章程备案的,如章程修改内容不涉及到此次《公司法》调整部分,不影响当次章程备案业务办理。
(2)公司办理章程备案或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变更(备案)业务时,如涉及修订后《公司法》新规定的,如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关于董事会、监事会设置等事项,公司应提交符合新《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或登记(备案)材料。
(3)对于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组由董事组成。公司在对外公告清算组信息时应以董事为清算组成员,公司章程中关于清算组的规定无需另行修订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