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正式落地!
李树超 莫琳 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严把IPO“入口关”:中介收费不再挂钩上市结果,禁止地方政府对上市奖励
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关系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看门人”的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等问题。我国现行会计法、证券法等法律对中介机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配合实施财务造假等行为规定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但是针对具体收费行为的监管尚缺乏相应规范。
《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定》共19条,在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规范、明确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明确监管措施等多方面给出了明确指引。
据了解,《规定》是在2024年8月16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经过审议和修改而成。
两处重要调整
对比《征求意见稿》和《规定》两个版本,整体内容无实质性变化,最受关注的IPO收费不得与上市结果相挂钩、地方人民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给予奖励均予以保留。
《规定》明确,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规定》施行前政府已经给予的奖励,不予追回。
调整包括两处删减。一方面,《征求意见稿》在提到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时,同时规定“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
《规定》中,承销业务相关表述调整为“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一直以来,证券公司保荐和承销分阶段收取服务费。实践中,部分证券公司在承销环节对超募部分提高收费比例。此次《新规》实施后,进一步规范了证券公司的IPO收费标准,降低了IPO企业的上市成本。
另一方面,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的情形中,增加了“违反规定在不同业务之间调节收取服务费用”。此举进一步规范了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两大看点:中介收费不再挂钩上市结果
禁止地方政府对上市奖励
《规定》的一大看点是规范IPO收费标准、提升IPO收费的透明度,这将大大改写IPO收费模式的历史。
根据《规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安排。
此外,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在所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金额以及发行人付费安排等信息。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立足于规范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收费行为,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不影响中介机构的正常收费行为。《规定》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目的是防止相关收费行为影响其客观公正执业,有利于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实践中,绝大部分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规范收费,对于少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行为,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应当及时改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了提高IPO收费透明度之外,《规定》的另一大看点是,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对于地方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规定》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有的地方人民政府希望通过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提高当地企业成功上市的几率,并以此产生带动区域经济的示范效应,然而逐步显现出一些弊端:一是可能引起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二是可能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偏离“看门人”的角色定位。因此,需要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的奖励行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使公司上市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上来。
《规定》明确,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规定》施行前政府已经给予的奖励,不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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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盘点:195个IPO,2024中企上市收官
来源:清科研究
01 整体回顾
2024年中企IPO市场总体呈现出阶段性收缩态势,但下半年IPO活跃度环比有所回升。根据清科创业(01945.HK)旗下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24年中企境内外上市195家【1】,同比下降51.1%,首发融资额约合人民币1442.66亿元【2】,同比下降63.6%,上市企业数量和融资金额为近10年新低;其中,下半年有113家中企IPO,首发融资额约合人民币973.53亿元,环比分别上升37.8%、107.5%。
分市场来看,2024年A股共有100家企业上市,同比下降68.1%;境外市场共95家中企上市,同比上升10.5%,其中今年全市场首发融资额前三大中企IPO均于港股上市。地域方面,广东上市企业数量及首发融资总额均居于首位。行业方面,因市场整体处于低活跃期,各行业IPO总量相应收缩,机械制造与半导体及电子设备行业表现相对稳健。
综合来看,境内外市场中企IPO于今年下半年均呈现不同程度回暖迹象,A股资本市场在阶段性收紧态势下保持了适当的IPO节奏,资本市场迈入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阶段。
02 市场分布
A股IPO总量同比收缩近七成,创业板上市企业数量相对较多
上市数量方面,2024年A股上市企业数量共100家,同比下降68.1%;其中下半年上市56家,环比上升27.3%。分板块来看,2024年创业板有38家企业上市,数量略领先于其他板块,同比下降超六成。北交所位居第二,全年共23家企业上市,同比下降约七成。上交所主板和科创板分别有17家和15家企业上市,同比分别下降52.8%、77.6%。深交所主板有7家企业上市,同比下降约七成。
首发融资额方面,2024年A股首发融资额合计663.54亿元,同比下降81.2%;其中下半年融资额340.70亿元,环比微升5.5%。分板块来看,2024年创业板与其他板块相比具有一定优势,规模合计225.81亿元,同比下降81.5%。上交所主板融资规模次之,为175.20亿元,同比下降64.8%。科创板降幅相对更大,首发融资额同比收缩89.3%至151.59亿元。深交所主板首发融资额同比下降73.1%至69.53亿元,其中航空物流企业国货航首发融资额30.39亿元,为2024年A股募资金额最大IPO。此外北交所首发融资额总计41.41亿元,单家企业平均融资规模仅1.8亿元。
境外IPO于下半年现回暖迹象,港股收获今年中企前三大IPO
2024年共95家中企在境外上市,同比上升10.5%;总融资规模约合人民币779.12亿元,同比上升82.7%。其中下半年共57家中企在境外上市,融资额约合632.82亿元,环比分别上升50.0%、332.6%,较上半年有所回暖。
美股方面,2024年共33家中企上市,同比上升65.0%;总融资金额约合人民币80.50亿元,同比上升108.1%。全年共32家中概股登陆纳斯达克交易所,首发融资额约合人民币49.1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77.8%、54.2%;其中今年纳斯达克融资额最高的三个中企IPO小马智行、文远知行和闪送均于第四季度上市,首发融资额分别约合人民币18.39亿元、8.49亿元和4.62亿元,除以上三个IPO外纳斯达克全年单家中企平均融资额仅约合人民币0.61亿元。纽交所全年仅有1家中企上市—极氪,融资金额约合人民币31.32亿元,是今年美股首发融资额最高的中企。
港股方面,2024年共有62家中企上市,同比微降6.1%;总融资金额约合人民币698.62亿元,同比上升80.2%。其中,美的集团、顺丰控股和地平线机器人集中于2024年下半年赴港上市,募资金额分别约合282.45亿元、53.09亿元和49.22亿元,拉升港股总融资金额。值得注意的是,美的集团与顺丰控股均实现A+H双重上市,而年内累计有十余家A股公司发布公告推进港股上市进程。A股公司积极赴港上市的背后有政策的支持,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于第四季度联合宣布将加快合资格A股公司上市审批流程,同时也展现出内地企业推进国际化业务、拓宽融资渠道的需求。
03 地域分布
广东上市企业数量及融资规模均居首位,江浙与京沪总体表现亦相对良好
从上市数量来看,2024年广东共有41家中企上市,排名第一,其中深圳市上市企业20家;江苏、浙江和北京次之。首发融资额方面,广东、浙江和北京居于前列,三个地区合计融资926.38亿元,占比全市场64.2%。
04 行业分布
机械制造行业上市数量领先,半导体及电子设备企业IPO活跃度亦亮眼
2024年超六成IPO中企集中在机械制造、半导体及电子设备、化工原料及加工、IT和生物技术/医疗健康五大行业,融资规模合计占比超七成。此外,物流行业位列全年融资规模行业第五位,受大额融资案例顺丰控股和国货航带动。
展望未来,随着“IPO常态化”于证监会主持召开的座谈会上被提及、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宣布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A股资本市场有望在一定程度上逐步实现新股常态化发行节奏,与此同时优质中企赴港上市进程或将提速。
【1】中企指总部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2】清科研究中心统计的IPO融资金额均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超额配售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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