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第一次听说“芬太尼”是从中美贸易相关话题讨论中。对于违禁品的管控一直以来都是中美贸易对话中的热点话题,无论是美国白宫还是国会,都有声音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加强管控,特别是通过T86渠道申报进口至美国的电商小包货物。中美双方开展禁毒合作,也是两国领导人在2023年11月举行的中美元首会晤中达成的对话合作领域之一。
产品名称 | CAS | 海关编码 | 管理类别 |
4-(N-苯基氨基)哌啶,简称4-AP | 23056-29-3 | 2933399073 | 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其中以医疗为目的大麻二酚的临床前研究还应当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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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简称1-boc-4-AP | 125541-22-2 | 2933399073 | |
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俗称去苯乙基芬太尼 | 1609-66-1 | 2933399073 | |
大麻二酚 | 13956-29-1 | 2907299020 | |
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物质 | 25547-51-7 | 2918990042 | |
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物质 | 4433-88-9 | 2918300021 | |
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物质 | - | 2932999093 |
我们的建议
企业的商业活动,无论是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业务中,如涉及到上述物质,应评估此次公告对其运营的潜在影响。同时应对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目录及时进行更新。
[1] 相关公告链接: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969058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