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或为欧盟对中国产电动车征税的反制措施

文摘   2024-08-21 17:48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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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文末附有公告链接),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8月2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主要内容
根据公告,调查范围包括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被调查产品名称为相关乳制品,英文名称为Certain dairy products,产品描述如下:相关乳制品具体包括鲜乳酪(包括乳清乳酪)及凝乳,经加工的乳酪(无论是否磨碎或粉化),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纹理的其他乳酪,其他未列名的乳酪,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0%)。产品主要用途为主要作为食品直接或加工后供人消费。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4015000、04061000、04062000、04063000、04064000、04069000。调查针对的补贴项目既包括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下的补贴项目,也包括欧盟成员国实施的补贴项目。
根据公告,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于公告发布之日(即2024年8月21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补贴调查。商务部通常在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和申请书中列明的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发布调查问卷。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如果商务部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补贴措施:(一)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如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
特别的,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商务部认为承诺能够接受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补贴调查,不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或者征收反补贴税。
我们的建议
我们认为,在当前全球贸易形势下,各行业企业面临的反倾销反补贴(即“双反”)调查风险始终存在。特别是在农产品领域,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经注意到国外出口方获得的相关补贴对本国产业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有以下建议:
  1. 建议各行业的进出口企业及时跟踪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贸易监管政策动态,关注是否有和本行业相关的双反调查或者其他征集公众评论意见的公告,以便有充足的时间采取行动应对调查。
  2. 如果企业受到双反调查影响,建议企业积极应对。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相关调查,如提交书面意见,填写调查问卷,参加听证会等,提前分析并制定行动计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双反调查以及可能的(临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对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3. 建议企业与行业协会和外贸部门等组织保持沟通,通过上述渠道获得行业动态,集体参与贸易救济活动,为企业争取相关权益。
  4. 建议企业积极评估现有供应链的可持续性和可替代性,如果现有的供应链受到影响,能够快速反应,合理评估影响,并提出备选方案供管理层决策。
  5. 建议企业考虑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士,帮助企业追踪全球贸易监管政策动态,以及为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拟采取的行动提供专业意见。
公告原文链接:https://trb.mofcom.gov.cn/myjjdc/art/2024/art_77edd59bb5a94b76b349a4c0ad46f4c8.html
如需要任何双反调查或贸易救济协助,欢迎通过strchina@strtrade.com与我们联系。
注:封面图来自Unsplash,与正文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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