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布限制中国网联车软硬件及整车进口的拟议规则,对汽车相关产业的影响及建议

文摘   2024-10-21 17:37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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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4年9月23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一项限制中国网联车软硬件及整车的拟议规则。该拟议规则将禁止在美国进口或销售集成特定硬件和软件的网联汽车,或单独销售相关零部件,只要这些汽车产品与中国或者俄罗斯有足够的联系。该规则还将禁止与中国或者俄罗斯有联系的制造商在美国销售此类汽车,包括这些制造商在美国制造的产品。该拟议规则于2024年9月26日刊登在美国联邦政府公报上,在10月28日前接受公众评论意见。
今天的汽车产品包含大量联网组件和功能(Vehicles Connected System, VCS),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便利并提高道路安全性。但BIS表示,随着这些功能逐渐复杂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加入,也增加了恶意行为者利用漏洞进入汽车的手段和风险。BIS认为中国和俄罗斯的产品在这方面构成特殊风险,因为其在汽车领域的监管制度以及相关车辆销售的增长和市场参与度的变化(尽管可以就其他外国对手是否构成类似风险提交意见)。
根据BIS发布的通知,该项拟议规则重点关注: 
(1) 集成在车辆连接系统中的硬件和软件,车辆连接系统是允许车辆与外部通信的一套系统,包括远程信息处理控制单元、蓝牙、蜂窝通信、卫星和 Wi-Fi 模块,以及 
(2) 集成在自动驾驶系统(Automated Driving Systems,ADS)中的软件,其中包括允许高度自动驾驶的车辆在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运行的所有组件。
具体而言,该规则将: 
(1) 禁止VCS硬件进口商进口某些VCS硬件,
(2) 禁止网联汽车制造商进口包含支持VCS或ADS功能的某些软件的完整网联汽车,
(3) 禁止网联汽车制造商在美国境内销售包含相关软件的完整网联汽车,以及 
(4) 禁止由中国或者俄罗斯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或影响的网联汽车制造商在美国销售包含VCS硬件或相关软件的完整网联汽车。当此类VCS硬件或所涵盖软件由中国或者俄罗斯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或影响的个人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时,上述禁令将适用。
该拟议规则将适用于所有的有轮道路车辆,例如汽车、卡车和公共汽车,但不包括不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车辆,例如农业或采矿车辆。
其中,软件禁令将从2027年车型开始生效,硬件禁令将从2030年车型开始生效,对于没有车型年份的车辆,则从2029年1月1日开始生效。
BIS 还提议实施多项机制,以方便VCS硬件进口商和网联汽车制造商(以下简称“特定企业”)遵守这些禁令:
(1)符合性声明,确认特定企业未参与禁止交易;
(2)咨询意见,允许特定企业向BIS寻求指导,以确定某项潜在交易是否会被禁止;
(3)通用许可,允许特定企业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参与原本被禁止的交易,而无需事先通知 BIS;
(4)单项许可,授予特定企业参与原本被禁止的交易的能力,包括因为相关的不当或不可接受的风险已经或可以减轻;以及
(5)一项告知特定企业可能需要特定许可的流程,若某项交易活动可能是被禁止的交易。
我们的建议
目前上述规则尚处于提议阶段(Proposed Rulemaking),最终出台的规则可能会有一些细节上的变化。按照目前的提议生效时间来看,即软件禁令将从2027年开始生效,硬件禁令将从2030年车型开始生效,其最终生效日期距离目前还有较长时间,可能受到影响的企业尚有相对充足的时间去应对。相关企业可以考虑以下建议。
把控汽车相关产业整体的出海风险。从目前国外出台的政策和规定来看,针对电动汽车领域的限制较多。如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纷纷对中国产电动车增加关税。在非关税壁垒方面,有国家限制中国产电动车或者使用中国产电池组的电动车获得相应的新能源购车补贴。另外,对于网联汽车,企业还面临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等多方面的风险。我们认为,相关企业应对充分了解汽车相关产业整体的出海风险,关注各国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制定详细的应对方案,减少不利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积极发表评论意见。在现有的供应链体系之下,在任何成熟产业中完全排除中国产的零部件是非常困难甚至不可能完成的事。对于此次拟议规则,BIS对如何定义“由中国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或影响的制造商”也在寻求评论意见。相关企业可以考虑在10月28日前积极向BIS提交评论意见,争取豁免、排除或者对企业有利的规则。
零部件供应商与车企联合应对。近年来,中国企业整车出口虽然持续增长,但是最终出口到美国市场的数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记。多数受此次拟议规则影响的企业为中国零部件供应商。此次拟议规则把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工厂也纳入考量,目前已经出海的企业也预期会受到较大影响。作为供应商,可以考虑和下游车企联合应对新规,在法律框架下寻求通用许可或者单项许可,降低新规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最后,企业需要考虑投资限制。此次拟议规则是以“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负责审查外国投资对美国经济的国家安全影响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近期对于对美投资的审查和执法力度也在增加(相关链接:美国加大对外国投资的执法力度,值得中企关注)。一方面,对于在美设立的研发中心等现有投资,企业需要考虑其是否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在贸易政策逐渐缩紧的情况下,若企业考虑在美国或者海外投资生产汽车零部件,也需要分析潜在的投资是否供应美国市场,是否受到相关的投资限制。
原文链接: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9/26/2024-21903/securing-the-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s-technology-and-services-supply-chain-connected-veh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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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封面图来自Unsplash,与正文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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