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该行政令,财政部颁布了以下规定:(1)禁止交易:禁止美国个人(包括根据美国法律组建的任何实体)与关注名单的国家进行涉及特定技术和产品的交易,如相关技术和产品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特别严重的威胁;以及(2)报告交易:要求美国个人向财政部报告涉及特定技术和产品的其他交易,如这些交易可能会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禁止的交易包括以下领域:(1)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某些制造和先进封装工具、某些先进集成电路和超级计算机的设计或制造;(2)量子计算机的开发或关键部件的生产、某些量子传感平台的开发或生产、量子网络和量子通信系统的开发或生产;以及(3)任何专门用于或意图用于某些最终用途的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
应向财政部报告的交易包括以下方面:(1)禁止的交易定义中未涵盖的集成电路的设计、制造或封装;以及(2)禁止的交易定义中未涵盖的任何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前提是该系统的设计或意图是用于某些最终用途,或使用指定数量的计算能力进行训练。
根据财政部的介绍,此次发布的最终规则详细说明了(1)美国个人在有关交易中的义务,(2)相关交易和例外交易的类别,(3)被定义为相关交易的技术规范,(4)作为通知的一部分所需的信息,(5)美国个人在进行交易之前进行合理和勤勉调查的标准和期望,以及(6)被视为违法的行为,以及其适用的刑事和民事处罚。
自拟议规则发布以来,财政部评估了收到的公众意见。最终规则与拟议规则相比,以下关键内容发生了变化(详见文末链接[2]),包括:(1)涉及人工智能系统的交易的范围;(2)相关知识标准,即描述美国个人必须掌握的与交易相关的某些事实和情况的知识,以触发最终规则中规定的义务;(3)禁止美国个人“故意指引”某些交易的范围;(4)最终规则包括的交易和例外的LP投资的范围;(5)持有关注名单内的国家的个人权益的个人的定义;(6)某些债务和或有股权交易的处理;(7)衍生品交易的范围;(8)美国个人与其控制的外国实体之间的某些交易的例外;(9)以股票或股票期权形式支付的员工薪酬的例外;(10)根据最终规则提交给美国政府的信息的保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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