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受邀参加全球贸易协定及税务筹划峰会并作主题分享,干货总结

文摘   2024-09-27 17:30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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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ST&R的专业人士受邀参加由锋信环球主办的 “全球贸易协定及税务筹划峰会” ,并做了 “原产地规则与贸易协定的应用—关键问题和案例分析” 的主题分享。
以下为该次分享的部分内容精编。

一、中国贸易协定的实施现状

今年年初以来,中国与塞尔维亚,厄瓜多尔,尼加拉瓜的自由贸易协定先后生效。9月1日起,中国与洪都拉斯的早期收获安排生效。

中国持续推荐自由贸易协定行政程序的简化,包括2024年8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第三方运输货物单证提交要求的公告》,对于部分FTA,进口企业无需提交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开具的未再加工证明。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已经适用于约22种证书。

二、优惠与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

优惠原产地规则可以参考自由贸易协定原文规定,相对易于理解和应用。常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有税则归类改变,本地/区域价值成分,和特定加工工序等。

以进口至美国为例,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用来确定货物是否需要征收征收301关税, 232关税(钢铝制品),201关税等,以及 确定货物是否需要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相关的规则和判定比较复杂。

美国普惠制关税优惠(GSP)更新信息:在中国制造业出海的背景下,过去不少东南亚和“一带一路”国家的原产货物都有机会享受美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在美国GSP新法案通过后,若进口至美国的货物满足普惠制原产地规则,相关企业可以考虑及时适用优惠关税,并对2021年之后由受惠国进口到美国的商品申请退税。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领域的原产地规则,与商品的一般商业标签中是否可以标注“Made in XXXX”的原产信息,可能适用不同的判定依据。

三、原产地规则应用实例与减轻301关税影响

于301关税,美国海关判断某种产品是否原产于中国的依据是实质性改变,即产品被“实质性改变”为一种新的、不同的商品的所发生的国家为产品的原产国。

企业可考虑如何进行供应链重构,改变产品的原产地,使该产品不再受美国301关税影响。

路径一:中国出口原料到第三国 -> 第三国完成生产加工,产成品出口至美国 -> 产品的原产地为第三国,从而避免缴纳301关税

路径二:原料在第三国加工为半成品,出口到中国 -> 中国完成最后组装,产成品出口至美国 -> 虽然在中国组装,产品的实质性改变发生在第三国,原产地仍为第三国,从而避免缴纳301关税

如您的企业有利用自由贸易协定节约关税的机会,或者可能受到301关税影响,考虑供应链重构或者出海制造生产,亦或是对原产地规则有任何需要,欢迎通过strchina@strtrade.com与我们联系。

美国最新的对来自中国的180亿美元商品加征最高达100%的301关税的详情请参考美国对中国商品加征高达100%关税时间确定,清单及时间表总结

关于301关税的应对方案,请参考如何减少301关税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封面图片来自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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