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美国海关发布港口工人罢工货物处理指南—总结及应对建议

文摘   2024-10-02 17:30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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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东海岸和墨西哥湾沿岸港口的港口工人于当地时间10月1日起开始罢工。根据美国海关(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最新发布的指南,抵达受影响港口的船只仍需报告船舶抵达、船舶入境和舱单更新(如更新卸货港、相关入境和保税运输等)。此外,所有其他适用的法律要求将继续有效。
此次罢工相关背景信息和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的最新通知请参见ST&R上周发布的文章:在美国港口工人罢工期间,受影响的中国企业如何积极采取行动降低损失?
船舶抵达和入境
CBP规定,任何从外国港口或地点抵达的船舶、任何从美国港口或地点抵达的外国船舶、任何载有尚未入境的外国商品的美国船舶以及任何在领海外访问过的停泊船舶或接收过商品的船舶都必须向最近的CBP场所设施或指定的任何其他地点报告其抵达情况。对于抵达受影响港口的船舶,CBP可根据要求允许船舶在受限港口以外的地点入境。CBP将继续遵循当前正常的船舶入境和清关程序,使用VECS和纸质文件记录船舶的实际抵达时间。CBP将逐案审查船舶抵达后出现的其他监管要求的合规情况。
货物入境

根据CBP的规定,在货物抵达预定入境港口的港口范围之前,可以提交必要的入境文件。提交合法的入境文件但未附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根据CBP相关法规中规定的入境时间;否则,入境时间将是CBP执法人员批准放行入境文件中的时间。

如果提交了入境摘要,则该摘要既可作为入境文件,又可作为摘要文件,其入境时间为提交完整申报文件并附上预估关税的日期。但是,在货物抵达港口并打算卸货之前,不会认为已提交入境文件或入境摘要。

CBP表示,所有从抵达受影响港口的船只上卸下的货物仍需在卸下后15个日历日内进行申报;如果是保税运输的货物,则需在抵达目的港后15个日历日内进行申报。因此,进口货物在卸货后不应在码头、栈桥或其他卸货地点停留超过15个日历日;或者,当事人应在收到CBP权的转让或保境许可之后的15个日历日内将该货物转移。

提交入境申报的一方必须确保更新ACE以反映入境口岸的变更(如有变更)。未能按规定传输所需数据可能会导致入境口岸的货物放行和入境摘要数据不匹配。

对于出口货物,承运人可以在出发后提交出口舱单。承运人必须从任何更新的出发港提交其出口文件,即CBP 1302A申报表格或电子出口舱单。电子出口信息提交也需要更新,以反映出口港口或日期的任何变化。

如何降低港口工人罢工的影响?
企业应充分理解其在美国的合法权利,积极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在美国港口工人罢工期间避免非必要的损失。特别是企业作为境外发货人时,无论是船公司还是进口相关货代、报关行以至进口商,都希望将由于罢工发生的风险和费用转移给境外发货人。
一方面,如ST&R上一篇文章中所述,如果相关企业认为自己可能受到任何非法政策或费用的不利影响,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报告相关方的违规行为,包括向FMC行政法官办公室提起申诉程序以进行裁决、提交费用申诉以要求退还或免除错误或非法费用、请求FMC消费者事务和争议解决服务办公室提供非正式援助,以及向FMC执法、调查和合规局报告涉嫌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对于受到港口罢工影响的货物,企业可以考虑将货物短时间存放在对外贸易区(Foregin Trade Zone,FTZ),以降低相关的成本费用。关于FTZ的具体介绍,请参考我们先前发布的文章[美国合规系列之] 美国对外贸易区Foreign Trade Zone(FTZ)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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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封面图来自Unsplash,与正文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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