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数字化信息记录,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是医疗纠纷中重要的证据材料。具体来说,根据2013年修订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患者很难获得电子病历的存储版本,一般都是获得的电子病历的打印版本。但无论是打印版本还是其他形式的复制件,只要医院能够确保提供的病历内容真实、完整,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患者对电子病历的真实性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验证:
①封存电子病历载体:患者可以与医院协商,共同封存电子病历的存储介质,如硬盘、光盘等,以确保病历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②申请司法鉴定:患者可以向法院提出电子病历真实性司法鉴定的申请。鉴定机构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对电子病历的创建、修改时间及修改的内容等进行鉴定,以出具权威的鉴定意见。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尽快向医院提出复制并封存电子病历的要求,以避免病历数据被篡改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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