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军队规模。北宋军队的规模之大也是前所未有,《宋史》记载:“于是诏中书、枢密院同议。枢密院奏:开宝之籍总三十七万八千,而禁军马步十九万三千;至道之籍总六十六万六千,而禁军马步三十五万八千;天禧之籍总九十一万二千,而禁军马步四十三万二千;庆历之籍总一百二十五万九千,而禁军马步八十二万六千。视前所募后浸多,自是稍加裁制,以为定额……盖治平之兵一百十六万二千,而禁军马步六十六万三千云……盖熙宁之籍,天下禁军凡五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丰之籍,六十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三人。”也就是宋太祖时期禁军数量仍未到达二十万,军队总量没有突破四十万,这个规模算是正常,到了宋仁宗年间已经有禁军八十多万了,军队总数到达了125万以上,到宋神宗时期仍有禁军六十一万,军队总数仍在百万以上,所谓八十万禁军,百万军队就是这么来的。
虽然军队规模巨大,但是统治者对于士兵仍然不吝花费。宋太祖赵匡胤“郊祀赦宥,先务瞻军享士,金币绢钱,无所爱惜。”夏竦曾指出:“但兵卫至众,颁赉至多,府库之实,半供其费,中民十家之赋,禁卫一卒之赏。”“今之军伍,禄养所丰,旦暮受钱谷,暄凉受缯絮,居有连营,行有骏騄,遭遇郊享,复覃恩赐。”蔡襄言:“禁军一兵之费,以衣粮、特支、郊赉通计,一岁约费钱五十千,厢军一兵之费岁约三十千。”宋英宗治平二年时,“禁兵之数约七十万,一夫钱粮赐予岁不下五十千,则七十万人有三千五百万缗之费;厢军之数约五十万,一夫钱粮赐予岁不下三十千,则五十万人有一千五百万缗之费。”可将在宋英宗、宋神宗之际,北宋禁军一夫一年要耗费“五十千”的花费,而厢军也要花费三十千,有“中民十家之赋,禁卫一卒之赏”之说。面对如此庞大的军队规模,如此优厚的待遇,宋代政府付出的军费也是巨大的。宋孝宗曾说:“养兵费财,国用十分,几八分养兵。”“当今天下财赋,以十分为率,八分以上养兵。”蔡襄任三司使时向皇帝上奏:“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天下六分之物,五分养兵。”而南宋朱熹也说过:“财用不足,皆起于养兵,十分,八分是养兵,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今日财赋岁出以千百巨万计,而养兵之费十居八九。”陆九渊也说:“养兵之费乃十八九。”张载也说过:“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国用无几矣。”可以收,北宋军队耗费了三分之二以上的财政支出,甚至达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
巨大的反差。宋代统治者最初就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折磨士兵。沈括的《梦溪笔谈》记载:“太祖朝,常戒禁兵之衣,长不得过膝;买鱼肉及酒入营门者,皆有罪。又制更戍之法,欲其习山川劳苦,远妻孥怀土之恋。兼外戍之日多,在营之日少,人人少子,而衣食易足。又京师卫兵请粮者,营在城东者,即令赴城西仓;在城西者,令赴城东仓;仍不许佣僦车脚,皆须自负。尝亲登右掖门观之。盖使之劳力,制其骄惰。故士卒衣食无外慕,安辛苦而易使。”也就是,在宋太祖时期,已经制定禁军的上衣不能超过膝盖,也不准买鱼肉入营门,还制定了“更戍之法”,让士兵熟悉“山川劳苦”,远离想念妻子家乡的念头,而且“外戍”(出外戍边)的日子多了,那就没有儿子,家庭生计也没有问题。还有在城西的士兵,让其去城东的仓库拿粮食,还不准雇佣车辆脚夫来搬运,都要自己背着,并且宋太祖还亲自登门看着。在宋太祖的最初设想中,就是让士兵“劳力”,防止其“骄惰”,让其“衣食无外慕”(不羡慕其他的衣食),并且安于辛苦而且容易使唤。也就是宋代统治者最初就有让士兵安于辛苦的措施,而抛开统治者的主观因素,宋代士兵也过着悲惨的处境。的生活状况仍然是很苦的,经常要去干副业。所谓“出入无时,终日嬉游廛市间,以鬻伎巧,绣画为业,衣服举措,不类军兵,习以成风,纵为骄惰。”也就是宋代的士兵需要去搞一些别的生业才能养活,都搞得不像一个士兵了。朱熹给宋孝宗上奏说:“陛下竭生灵之膏血,以奉军旅之费”“而为军士者顾乃未尝得一温饱。甚者采薪织屦,掇拾粪壤,以度朝夕。其又甚者至使妻女盛涂泽,倚市门,以求食也。”也就是朱熹说宋孝宗努力供给军队,但是军士却得不到温饱,甚至有捡柴火制鞋捡粪来度日,甚至还有让妻子女儿打扮得漂漂亮亮去当娼妓卖笑的,又如南宋余嵘对宋宁宗说:“竭天下之力,困于转输,谓宜士饱马腾,而连营菜色刚心……”,北宋统治者耗费巨资,最终却养不活士兵,可谓形成了巨大的反差,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在后文中我们会详细介绍,首先需要介绍一下北宋士兵的性质。
宋代士兵性质分析
宋代士兵地位产生的变化。马端临《文献通考》有这样一段话:大意提到古代的“兵”都是出自于民,而到秦汉始有募兵,然“犹与民兵参用”,到唐之中世,“尽废民兵而为募兵”,从而“募兵之数日多,养兵之费日浩”,又提到古者“籍民为兵”,其法是“因其户田之可赋者赋之,年齿之可任者任之”,而等到募兵制实行后,北宋的军队“非游手无藉之徒,则负罪亡命之辈耳”,也就是提到募兵制让兵民合一的局面破产,“兵”和“民”分离,从而“国之存亡,不关於民之叛服”,而是关系到“兵”的存在。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经历了由“兵民合一”到“兵民分离”的阶段,其实是两种模式。
首先我们从兵制的历史来看。战国之际,各诸侯国皆是壮丁皆为兵,常备军无多。策士伪造的苏秦话语,“临菑之中七万户,臣窃度之,不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於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可见壮年男丁皆可为兵。“秦王闻赵食道绝,王自之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食。”又有一个事例:“昭常应齐使曰:’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至六十,三十余万弊甲钝兵,愿承下尘。’”又如著名的长平之战,韩非子说赵“悉其士民,军于长平之下,以争韩之上党。”又燕相粟腹去邯郸转了一圈说,“赵壮者尽于长平,其孤未壮”,可见当时赵国壮年男丁死亡情况之严重,也可见男丁被抽发到前线。战争至残酷时,老弱亦被调动。如“萧何亦发关中老弱未傅悉诣荥阳,复大振。”“七国之发也,吴王悉其士卒,下令国中曰:‘寡人年六十二,身自将。少子年十四,亦为士卒先。诸年上与寡人比,下与少子等者,皆发。’发二十馀万人。”而当时常备军数量是稀少的,只是在战时运用郡县征兵,将平时的农民转化为战时的士兵,据章邯所称:“盗已至,众强,今发近县不及矣。郦山徒多,请赦之,授兵以击之。”可见征伐郡县兵需要时间,又据须贾言:“臣闻魏氏悉其百县胜甲以上戍大梁,臣以为不下三十万”,可见当时以郡、以县征兵,常备军不多。
李治安指出:“商鞅变法’所奠定的制度及政策至少包含什伍编制、强制析产、授田、颁二十等爵、奖赏耕战及抑制工商等五六项内容。基于五六项内容建立的……上述变法或改革措施的要害本质又在于:西周式领主制所包含的地权与治权相分离,体现帝制郡县官僚机器直接临民的‘军功爵’编民耕战模式的问世与确立……授田是基础,‘编’为户籍组织,‘耕战’体现赋役义务,‘军功爵’及强制分户充当保障手段,富国强兵又是政治目标。由授田制、编户齐民和二十等爵构建起来的编民耕战模式或秩序,意味着与地主经济形态相伴随的帝制郡县官僚机器临民理政主导方式的奠定,实乃秦汉帝国的基石与支柱。”换而言之,无论是商鞅变法建立的耕战体系,还是后来北朝的府兵制,还是朱元璋建立的卫所制,这种兵役制度其实基于严密控制基础上,土地挂钩人口挂钩徭役,而君主对其进行全面的管制,如朱元璋建立的卫所制简直如同唐府兵制的复制,然而朱元璋的制度又融入了元代之配户当差制度,所谓“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府兵制的府兵一开始兵农分离的,但自隋文帝开皇十年为起点(隋文帝下诏,府兵改隶州县,“垦田籍帐,一同编户”),府兵制开始从兵民分离转为兵民合一,从而再次出现“兵民合一”之情形。然而从中唐开始,府兵制逐渐被废,唐玄宗“制边地长征兵,召募向足,自今镇兵勿复遣,在彼者纵还。”从而使得边境的兵皆为“募兵”而非“镇兵”,府兵全部被招回来。而“募兵”出现后,职业军队出现,朝廷的开销大大增加(“凡镇兵四十九万人,马八万馀匹。开元之前,每岁供边兵衣粮,费不过二百万;天宝之后,边将奏益兵浸多,每岁用衣二十万匹,粮百九十万斛,公私劳费,民始困苦矣。”)同时唐玄宗时期府兵制已经只有其名而无其实,也就是以唐玄宗为转折点,府兵制变成募兵制,之后又有两税法改革,可谓当时时代一大转折。
北宋时期并没有采取这种兵农合一之策略,既是时代的考虑,也是五代以兵立国模式的延续。宋代以募兵为主,让民众出钱养兵,固然费用较大(罗大经说:“盖五代以前,兵寓于农,素习战斗,一呼即集。本朝兵费最多,兵力最弱,皆缘官自养兵。”)。然而其民众对于徭役的负担也较为轻,有利于人身依附关系的减弱和工商业的发展。苏辙曾说:“议者又谓三代之盛,兵出于农,故团结保伍以万军令。朝廷喜其近古,亦谓可行。然而三代之民,受田于官,官之所以养之者厚,故出身为兵而无怨。今民买田以耕,而后得食,官之所以养之者薄,而欲责其为兵,其势不可得矣。盖自唐以来,民以租庸调与官,而免于为兵。今租庸调变而为两税,则两税之中兵费具矣。”换而言之,三代之盛,兵出于民,然而三代之民是“受田于官”的(即土地挂钩人口挂钩徭役),由此“出身为兵而无怨”,而宋代之民皆为“买田而耕”,并没有做到土地挂钩人口挂钩徭役,从而“欲责其为兵,其势不可得矣”,而相反,因为“租庸调”变成“两税法”,不再以人丁为主要征收对象而以土地资产为赋,又将“兵费”包括于两税法之中,从而达成“民”养“兵”之效果。而民众只需要交纳赋税即可,从而让民众减轻了徭役(厢军帮忙在地方主要负责修路筑桥、造船运输等,),而且不用打仗,形成“民不知兵”“人人安乐”的局面,司马光言:“臣窃见河北、陕西、河东,自景佑以前,本无义勇,凡州县诸般色役,并是上等有物力人户支当。其乡村下等人户,除二税之外,更无大段差徭,自非大饥之岁,则温衣饱食,父子兄弟熙熙相乐”即指出这种事实(然而上等有物力人户仍然要承担大的差役,直到免役法的推行)。另外一个方面,宋代时“不务科敛,不抑兼并,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导致土地兼并现象严重,也间接限制了土地挂钩人口挂钩徭役的模式,从而使得统治阶级更依赖职业兵和常备军来保卫自己或保卫国家和民众。南宋学者叶適指出,到那时为止,“授田”之制已经没了,民间的田地陷入自相买卖的境地,并且得到了官府的肯定,从而“官无以属民”(没有控制土地挂钩人民),导致“受役之法坏”,而官府只能“以佣钱自募浮浪不事事之人”,也就是花钱雇人,也就是常备军和职业军人出现,因此宋代士兵是作为职业军人出现的。
北宋的军队来源
在宋代,士兵地位也发生了变化,不仅仅是作为“职业军人”“雇佣军人”,还有着社会地位的下降。比如士兵面上被刺字了,肖雷鸣指出:“唐末五代,军阀混战,为控制士兵逃逸,在刘仁恭、朱全忠等人的推动下,对军人强制刺面逐渐制度化,刺面文字与军队名号一致,士兵个人的身体与社会身份被打上了双重烙印……赵宋立国后继承此制,由此在社会上产生了所谓“五民”之军人阶层,宋代的军人地位低下,与罪犯并无明显分隔,这无疑是晚唐五代发展的结果。”根据《宋史》记载,狄青“奋行伍,十馀年而贵,是时面涅犹存。”皇帝“敕青傅药除字”,狄青指着自己的脸说:“陛下以功擢臣,不问门地,臣所以有今日,由此涅尔,臣愿留以劝军中,不敢奉诏。”又宋代统治者把士兵作为雇佣兵来看,并且把士兵视作收纳罪犯的蓄水池。宋太祖曾说:“可以利百代者,惟养兵也,方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宋神宗也说:“前世为乱者,皆无赖不逞之人”“禁军无赖乃投募,非农民比。尽收无赖而厚养之,又重爵养其渠帅,乃所以弥乱。”北宋统治者通过将这些“无赖”(无以聊生的农民)收纳入军队,乃至收编盗贼,“务在化贼为民”。而收纳了这么多社会不安因素,就导致地方的稳定性大大提升,故李焘说:“太祖皇帝惩唐末、五代之乱,始为军制,联营厚禄,以收才武之士;宿重兵于京师,以消四方不轨之气,番休互迁,使不得久而生变,故百余年天下无事,虽汉唐盛时,不可以为比。”所谓“百年无事”,和募兵制的推行不可谓没有关系。然而从反面来看,“自贞观至于开元,百三十年,戎臣兵伍无一逆乱。……(北宋)新招者,聚市井之辈,而轻嚣易动,或财力一屈,请给不充,则必散为群盗。”包拯也说:“议招募之时,物例稍厚,故民间无状积恶之辈,悉投名籍中。官吏等又急于数足,岂暇一一精择?今来所在屯聚,乃大为州郡之害,骄悍狂悖结成群党,与效尤相扇,动不能制。”王安石则说:“募兵多浮浪不顾死亡之人,则其喜祸乱,非良农之比。”
所谓非良农,是指北宋军队的成分是复杂的,包括各种来源。《宋书》称:“召募之制起于府卫之废。唐末士卒疲于征役,多亡命者,梁祖令诸军悉黵面为字,以识军号,是为长征之兵……国初因之,或募土人就所在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募饥民以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取之虽非一途,而伉健者迁禁卫,短弱者为厢军,制以队伍,束以法令。当其无事时,虽不无爵赏衣廪之费,一有征讨,则以之力战斗,给漕挽,而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矣。”即“土人”“营伍子弟”“饥民”“有罪”为北宋士兵的主要来源,并且运用军法约束,这是与前代不同的点,前代招募的士兵往往是由“农民”(良民)转化而来的,这些招募的士兵在士大夫眼中是“市井之辈”,“轻嚣易动”,所谓“无礼义之教,无忠信之心”,真可谓“好男不当兵”。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北宋承袭五代乃至安史之乱以来的武人作乱之世,往往有打压士卒之力,从而诞生了许多严苛的限制(后叙)。明白了北宋军队的性质(常备军+雇佣兵+蓄水池),就可以详细分析北宋士兵的日常是怎么样了。
平日的生活
严苛的军法。宋太祖说:“朕今抚养士卒,固不吝惜爵赏,若犯吾法,惟有剑耳。”也就是宋室对待士兵不吝钱财,但是要严格军纪。这是为什么呢?前文已说,这主要是北宋军队的性质决定的。宋神宗曾说:“前世为乱者,皆无赖不逞之人。艺祖平定天下,悉招聚四方无赖不逞之人以为兵,连营以居之,什伍相制,节以军法,厚禄其长,使自爱重,付以生杀,寓威于阶级之间,使不得动。无赖不逞之人既聚而为兵,有以制之,无敢为非,因取其力以卫养良民,各安田里,所以太平之业定,而无叛民,自古未有及者。”也就是宋代统治者,将四方的无赖不逞之人作为士兵,用军法来节制他们。结合上文可知就是军队来源“非良民”,而是多无赖之徒,需要用军法来约束他们。因此宋代军队的军律是很严的,正如王安石所说:“募天下骁雄横猾以为兵,几至百万,非有良将以御之,而谋变者辄败。”宋代统治者之军法颇为严苛,自不必多言,因此出现了“阶级法”,所谓“阶级法”是强调上下之间的隶属关系,以防止“下陵上替”,这是对五代时期军士变乱的一种弹压。阶级法让将校、节级可以凌辱士兵,而士兵只要稍有冒犯,即便处死或流放,连上告也得判刑,这就是赵宋的祖宗之法(宋太祖时期开始设立的)。王安石曾说:“今士卒极窘,至有衣纸而擐甲者,此最为大忧,而自来将帅不敢言振恤士卒,恐成姑息,以致兵骄。”也就是北宋士兵有的甚至那纸来当盔甲穿,这主要是因为将士不敢出言体恤士卒,害怕因为姑息士卒导致士兵骄堕。可见在主观层面,赵宋是防止士兵地位过高并且严格限制士兵的,士兵的生活之苦未必不与此有关。
抛开阶级法之外,赵宋还有其他军法限制着士兵的日常生活,“有斗伤之禁,有博戏之禁,有禽犬之禁,有巫卜之禁,有饮禁,有滥禁,有逃禁,有诡名之禁,有匿奸之禁,有敛财之禁,有弛艺之禁,有窃造军器之禁,有私传兵式之禁,有出法物之禁,有结义社之禁”,这些都限制着士兵的日常生活,包括不能和人争斗,不能博戏(赌博)、不能养宠物、不能碰巫卜之术、不能滥饮喝酒等,当然这些禁令并不能反应事迹情况,比如宋代规定“博戏赌钱物者,斩。非出军临阵,自依常法”,然而实际上军队中赌博成风。出征打仗还有“行军法”,行军之际用法极严,动辄斩首,并且还要忍受和家人分离之苦(北宋极少随营家属)。到北宋末年南宋初年时,为了更好的让士兵作战,制定的法律更为严苛,动辄有“族诛”“砍头”的恐吓。然而法律是要让人执行的,除了“阶级法”限制着士兵对长官剥削的反抗,长官又占有权力,让士兵无法正常的履行职责。所谓承平日久,将士多有放纵者。南宋中期,虞允文上奏谈及四川的一个都统制,“将入队人差出借使,统兵官私役出戍人,解板负贩,略不惩治”,也就是让士兵帮自己做买卖。宋理宗时,称兵有四弊,“坐坊卖饼,负贩为业矣,技巧杂优,嬉戏为适矣,此浮兵也。”也就是当时的宋代士兵被长官“私役”,并且经常干副业,嬉戏玩耍。宋太宗时,“诸军颇有善治生者”,宋仁宗时,开封的禁军“出入无时,终日嬉游廛市间,以鬻伎巧绣画为业,衣服举措,不类军兵,习以成风,纵为骄惰”。宋神宗改禁军“日止一教”为“早晚皆教”,然而也“闻东南诸路自团立将兵以来,军人日亲教阅,旧习工作技巧以资私费者,无暇为之”、“由此军中甚有贫极,日不能糊口者。可速博访利害措置”。北宋末年,高俅“率敛又多”,军士“无以存活,往往别营他业,虽禁军亦皆僦力取直,以为衣食,全废教阅,曽不顾恤。”可见当时军人的副业已经成为军人养家糊口的必备措施,甚至因此荒废了日常的训练,这种现象已经不能取缔,是源自于士兵所处特殊处境。这不符合宋代历代君主的本意(历代统治者虽然限制士兵,但是自称“养兵”,希望士兵专于本职),但也无可奈何,这就是北宋士兵的现状。
宋代统治者对于士兵耗费是巨大的,然而这是基于其巨大的规模和表面优厚待遇(而且北宋军队是分等级的)来说的,具体落实来看,肯定是有所不足的。关于北宋时禁兵生活状况,诸军帅从卒“一身之服,不啻万钱。今之上四军请给,比诸军为至厚,然月受千钱,止可买得一帽尔。度所戴帽,岁须二枚,补染服装,须要鲜洁,则于诸事略称此也。计其所受廪给,不足一身之费,若有妻子安得不饥冻”。即当时皇帝身边的禁军甚至一个月只能买一顶帽子,甚至不足以自己一身装扮的费用,难免妻子受饿。禁军尚且如此,厢军就更可想而知了。根据现代学者研究,“厢兵俸入微薄,自保尚且不暇,妻室便难于迎娶,于子女之生计更是无能为力。”其中长官贪污是很重要的原因。南宋光宗时,余古上书说:“盖自副将而至殿、步帅,各为高价,不问劳绩过犯、骁勇怯弱,但如价纳贿,则特旨专除。故将帅率皆贪刻,军士无不饥寒,兵器朽钝,士马羸瘦,未尝过而问焉。”也就是当时南宋的军官都是买来的,为了捞回老本,自然需要大力贪污,导致士兵“饥寒”。朱熹上奏宋孝宗说:“臣闻日者诸将之求进也,必先掊克士卒,以殖私财。然后以此自结于陛下之私人,而祈以姓名达于陛下之贵将。贵将得其姓名,即以付之军中,使自什伍以上,节次保明,称其材武,堪任将帅。然后具为奏牍,而言之陛下之前。陛下但见其等级推先,案牍具备,则诚以为公荐而可得人矣,而岂知其谐价输钱,已若晚唐之债帅哉。”“今将帅之选,率皆膏粱骏子、厮役凡流,徒以趋走应对为能,苞苴结托为事。物望素轻,既不为军士所服,而其所以得此差遣,所费已是不赀。以故到军之日,惟务裒敛刻剥,经营贾贩,百种搜罗,以偿债负。债负既足,则又别生希望,愈肆诛求。”朱熹所言就是,宋代将官先加大力度克扣士兵,从此来结交皇帝身边的亲信,从而得到位置,又进一步搜刮士兵。朱熹所言既是一时之景,也是宋代的通病,也就是将官以贿赂得到,为了回本就疯狂地敛财,而作为军官敛财手段只可能是剥削士兵了,其手段包括私役军人、克扣粮饷、借贷军人等。
所谓私役军人是指在额定数目之外(宋代文臣武将可以合法让一定数额的军人为自己服务),还让其他军人为自己服务,另外就是不是国家规定的劳役(北宋士兵需要承担一定的劳役,这种劳役本身就压榨者军人)。宋太祖“禁约私役,至为严切”,但是凡是制度都有弊端,过了一段时间后,文臣武将私役军人的现象愈发严重。宋真宗时,李溥“私役兵为姻家林特起第”,即用士兵帮自己修筑宅第。宋仁宗时,“诸州知州、(部署)、钤辖、都监多遣军卒入山,伐薪烧炭。”即让士兵帮自己砍柴烧炭,武将杨崇勳“役兵工作木偶戏人,涂以丹白,舟载鬻于京师”,也就是让士兵做木工,汾州知州任弁“额外占使兵士一百一十六人,令织造驼毛段子,及打三黄镍,诸般私下杂作”,“计二万三千六百馀工,计庸纽赃绢一千六百馀匹有零”,是让士兵做织工。宋神宗时,陕西禁兵“其间至有匠氏、乐工、组绣、书画、机巧,百端名目,多是主帅并以次官员占留手下,或五、七百人,或千馀人”,宋徽宗时各地官廨“往往务广蔬圃,多占人兵”,也就是让士兵帮自己经营菜园。可以看出,宋代士兵被长官私役现象严重,往往是帮助长官修筑宅第,伐木取薪、经营菜园、做工匠等等。等到南宋时,私役现象也是很严重,宋高宗时,张浚上奏说:“自守臣、兵官不务遵制,以时阅习,而违法差占,若当然者。以至监司、倅贰、僚属、幕职,凡不应差借之处,巧作事目,或以巡守,或以备火,或以收买军器,捕捉逃亡为名。遣出差役,使之荷担肩舆,市买工作,广占人数。”可以说这种现象实在是普遍,北宋士兵的日常就是被这些长官用来役使。
此外,就是克扣军人粮食。宋代克扣军人粮食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情。根据《宋史》记载:“诸班直(皇帝身边的禁卫军)自五千至七百,诸军自一千至三百,凡五等;厢兵阅教者,有月俸钱五百至三百,凡三等,下者给酱菜钱或食盐而已。自班直而下,将士月给粮,率称是为差;春冬赐衣有绢绵,或加紬布、缗钱。凡军士边外,率分口券,或折月粮,或从别给。其支军食,粮料院先进样,三司定仓敖界分,而以年月次之……凡三岁大祀,有赐赉,有优赐。每岁寒食、端午、冬至,有特支,特支有大小差,亦有非时给者。边戍季加给银、□奚鞋,邠、宁、环、庆缘边难于爨汲者,两月一给薪水钱,苦寒或赐絮襦裤。役兵劳苦,季给钱。戍岭南者,增月奉。自川、广戍还者,别与装钱。川、广递铺卒或给时服、钱、履。屯兵州军,官赐钱宴犒将校,谓之旬设,旧止待屯泊禁军,其后及于本城。”也就是,皇帝身边的“班直”(禁卫军)月薪是五千到七百,其他禁军分为五等,由一千三到三百,厢军则是分为三等,其中最差的只能得到“酱菜钱或食盐钱”,而粮食不用自己买,也是朝廷分配的,此外在各种祭祀时节、特殊节日和特殊情况,还会有额外的补贴。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如给士兵的粮食方面,宋仁宗时,“有司以粮漕自江、淮,积年而后支,惟上军所给斗升仅足,中、下军率十得八九而已。”也就是当时的粮食满一年才给士兵,只有“上军”是足的,中下军都被克扣了,仅仅只有十分之八九。宋神宗时,下诏称:“仓使给军粮,例有亏减,出军之家,侵牟益甚”,即给的军粮往往克扣,而且军队出征的克扣更多。宋徽宗时,下诏提到:“国家养兵,衣食丰足。近岁以来,官不守法,侵夺者多;若军司乞取及因事率敛,刻剥分数,反致不足。”即士兵的粮食薪水被克扣者甚多。南宋初年,“士卒所支米麦,一月之间,仅得五分之四,所请食钱,一百以上,仅得三分之一,其余则自主将至於押队皆有分焉。人孰不有父母妻子也,既仰给於为兵者,所得之钱米一经减克,不足以乐其身而及其父母妻子,亦何以责其缓急仗节死难乎?”也就是士兵得到的“米麦”“食钱”都被长官贪污,以至于不能养家糊口。比如刘光世军“士卒一月之粮,或阙其半,里巷私语皆曰:‘健儿不如乞儿。’各怀去心,悉有窜志”侍卫“马军司寻常减刻军兵请受,及非时役使,最为酷虐,士卒怨帅臣,入于骨髓。”粮食被克扣了接近一半,士兵们纷纷逃亡。到南宋中后期,政治腐败日甚,江州都统制李汝翼“刻剥无艺,军士甚贫者日课履一双,军中号为‘李草鞋’。”宋光宗时,“弓手、士军、戍卒佣直粮食,累月不支,迫于饥寒,侵渔蛮獠,小则致讼争,大则启边衅。”可以说这些士兵的处境真就不如乞丐了,自然不能养家糊口。
偿还贷款。作为一名普通的宋代士兵,往往可能面临高利贷的压力,因为当时的军官往往有高利贷。宋哲宗时,河北军帅多放私债,即“将校不肃,敛掠乞取,坐放债负,习以成风。”苏轼具体地阐述:“盖自近岁以来,部送罪人配军者,皆不使役人,而使禁军,军士当部送者,受牒即行,往返常不下十日,道路之费,非取息钱不能办,百姓畏法不敢贷,贷亦不可复得。惟所部将校,乃敢出息钱与之,归而刻其粮赐。”这里苏轼结合了宋代士兵的特点,就是送罪人配军,军士去押送,路费要需要自己出,由于百姓不能借钱给军队,士兵只好向长官借钱,之后长官从其粮赐中扣除,进而导致了“禁军大率贫窘,妻、子赤露饥寒,十有六、七”。直到徽宗时期,军官“举放营债”还很严重。南宋高宗诏说,很多“官员、豪富之家,计嘱诸军部辖人,放债与军人,厚取利息,于请受内克还”,可见这时候不只是将领,就连豪门富贵人家以及官员都敢借贷给军人。武将有的把铁钱兑现给军士,“而规其倍称之息”,由此获得巨额利润。宋廷对“私放军债及质买所辖请给赏赐”,“约束甚严”,并不时下令将军士私债免除,但效果不大。
由此,作为一名宋代士兵,其性质和前代不一样,是属于雇佣兵,其兵源相对于前代有断崖式下降,而且士兵地位也低(源自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士兵在面部刺字与罪犯无异),所谓有“好男不当兵”之称。北宋军队是朝廷的严重负担,使得朝廷花了巨额的财政支出,但士兵的生活环境普遍恶劣,往往被长官各种剥削(包括为长官干活、偿还贷款、被克扣粮饷),加上时代所限,以及各种艰苦,士兵的生活日常是艰难的,需要不断地干副业才有活路,这也是北宋士兵的常态。此外就是逃亡了,根据当今研究证明“北宋一朝,逃兵现象一直存在且较为严重。”南宋初,有人给宋高宗上书说:一个士兵一百食钱,两升半米要养活一家三四口人,晚上回到营寨因为军法的限制一杯热水都喝不到,所谓的“食钱”,还需要用来购买修理装备,还要劳烦自己的老小帮忙,等到闲暇时还要修筑营寨,可谓闻者落泪,见者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