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现代国家公民意识十项内容

文摘   2024-10-14 08:33   美国  

陈剑观察

        

      现代化在全球高歌猛进。

     截止2024年,联合国共有193个主权独立的会员国。其中相当多的国家进入现代国家行列;一些国家作为转型国家,正在向现代国家迈进;还有一些传统国家,仍在现代国家门口徘徊。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它表现为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又体现为保障与促进公民权利,合理配置国家权力资源的各种理论思想。

     一个现代国家,应当具有怎样的公民意识,对一些进入现代国家的公民进行考察,以下十条可供参考:

     一、热爱国家

      热爱自己的国家,这是公民义务。

      热爱自己国家,意味着, 国家危及时,例如发生自然灾害,外敌入侵,公民就应挺身而出,为国家作出牺牲,甚至个人的生命。

    但上述要求有一个前提条件,人民是国家主人。

       二、国家主人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不是写在宪法和各项法律的一句空话,而是有一系列制度建设提供保障。并确保落实,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如果没有制度保障,人民只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浮云。人民也不可能是国家主人。

      三、权力来源

     人民是国家主人,意味着政府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是政府合法性根基。

     人民如何赋予政府权力,有着不同形式。但最主要形式,选举民主仍然是最主要途径。

       四、人民公仆

      人民是国家主人,意味着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包括政府领导人,只是人民公仆。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政府经常换,主人不会变。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而不应有任何特权。

     有任何特权的政府,意味着他们不是人民的公仆,而是人民的老爷。

     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这是他们工作的使命。而这同样需要通过一系列健全完善的制度建设,以保障实现。

     五、警惕政府

     必须始终对政府保持高度警惕。

     政府工作人员只是人民公仆。需要对政府,特别是政府各级工作人员,包括政府领导人有百倍的警惕。并通过一系列监督机制,包括媒体监督,司法监督等以保证政府各级工作人员,包括政府领导人的行为,都始终运行在法律允许的轨道上。

       六、批评政府

     批评政府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职责。

     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公仆工作做得好或者不好,就需要人民评议。包括表扬和批评,甚至是严厉的批评。必要时,人民通过民主形式,撤换政府人员,甚至是政府领导人。

     批评政府,并对政府各项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公民热爱自己国家的重要表现。

     对政府损害人民利益的做法,如果采取忍让、故息、宽容、默不作声,不符合现代国家合格公民的基本遵循。

    批评政府,不意味着任何批评都有道理。但政府必须耐心倾听。

     不允许批评声音存在的政府,一定不是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做得好,虽然是本份,也需要鼓励和表扬。以此激励政府,激励政府工作人员。

      七、法治至上

      国家的强大,在于健全完善的法律。

      警惕政府,重在把权力送进法治的笼子里。

     任何政党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下开展活动,而不能够有任何逾越。

      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政党或个人,都不符合现代国家的基本规范和遵循。

      这也是衡量是现代国家,还是转型国家,乃至传统国家的试金石。

      八、政府服务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必须为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特别是其中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以及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

     国家为公民提供基本的人权保障,是政府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和各项法律赋予了公民各项权利。而公民各项权能否实现,关键在于国家是否为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提供实现条件。而这是一个现代国家基本要求。

    九、预算审查

     政府本身并不创造价值。

     税收是政府收入主要来源。包括纳税人提交的税收。

     警惕政府,需要对政府收入进行严格管控。议会控钱是各国常态。议会基本职责之一是管好钱,用好钱,提升钱的使用效率。

      依法治权最重要的是依法治钱。只有管住了钱,让政府每一笔钱都用在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上,用在为国民服务身上,这是体现政府是人民政府基本内容。

    

      十、人权高于主权

      宪法神圣,是因为宪法和各项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需要有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利益表达和诉求机制,以确保能够实现。如果宪法只是一纸空文,宪法神圣也就是谎话。

     国家主权指的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的完整性,保护全体国民的利益。

     当人权与主权发生冲突时,让位的只能是主权。以维护主权而践踏人权,不符合现代国家的规范,更不是基本遵循。

    

      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没有建立上述意识,或者上述意识还比较淡薄,只能说明,这个国家还不能说是现代国家,还没有建立起产生上述意识的社会存在。

      如果一国相当多数的公民建立了上述意识,即使作为转型国家,也十分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现代国家的制度体系,向着现代国家大步迈进。




常态发展
现代化研究专家,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成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6-7届副会长),健康中国50人论坛执行主任兼秘书长陈剑先生发表的文章,建言和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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