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称用于冯国纶游船河
被告郑淑娴(66岁),报称无业。首两项控罪指出,被告涉嫌于2015年7月与2019年1月期间,向利丰申请预支现金,讹称用于冯国纶游船河,意图诈骗利丰向她支付246.55万元;被告又被控向利丰提供虚假陈述,声称游船河费用报销索赔表中所填资料是真实准确,以及所附证明文件为真实,诱使利丰向她支付约39.01万元。
第3、4项控罪发生于2015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涉嫌讹称要垫款,用于冯国纶出席社交活动,因此向公司提出预支现金申请,意图诈骗利丰向她支付共2609.6万元;她亦涉嫌讹称,报销表上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均为真实,以及有关申索已获时任上司冯国纶正式批准,意图诈骗利丰向她支付约37.71万元。
案件延至12.12再讯
至于第5项控罪,涉及被告于2016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间,向利丰讹称她要为冯国纶的朋友,向香港保健中心购买107盒灵芝萃取物,且有关申索已获冯国纶批准,意图诈骗利丰向她支付30.4万元。
案件将押后至今年12月1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郑淑娴获准以50万元保释候审。
【案件编号:WKCC463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