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12县市区未来10年如何发展?
近日,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榆林市榆阳区等12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批复内容显示:原则同意榆阳、横山、神木等12县市区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这将是榆林12县市区未来十年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
从“城镇开发边界面积”规划值看,北六县从大到小依次为榆阳、神木、府谷、横山、靖边、定边,南六县从大到小依次为绥德、佳县、米脂、子洲、清涧、吴堡。
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值看,北六县从大到小依次为定边、靖边、横山、榆阳、神木、府谷,南六县从大到小依次为佳县、子洲、绥德、米脂、清涧、吴堡。
关于榆林12县市区的规划定位,分别为:
1.榆阳区。建设陕北高端能化基地核心区、生态农业发展示范区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协同发展区。
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1.6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9.4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95.2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5.35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3.90亿立方米。
2.横山区。建设榆林中心城区后勤服务区、国家能源安全保供区、陕北品牌农业示范区、榆林水源保护重地和榆横开放共享新高地。
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6.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3.1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3.6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3.62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50亿立方米。
3.神木市。建设国内领先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示范区和传承弘扬中华文明的精神家园。
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0.1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8.9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76.4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7.46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3.37亿立方米。
4.府谷县。建设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核心承载区、历史文化名城、秦晋蒙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和黄土高原生态宜居城市。
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0.0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1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17.0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8.12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31亿立方米。
5.定边县。建设榆林市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基地、旱区生态农业样板和陕甘宁蒙交界区域综合服务节点。
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3.5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2.3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35.0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56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23亿立方米。
6.靖边县。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空天地海无人系统试验地、边塞文化旅游新胜地、陕西油气主产区和榆林副中心城市。
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5.9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8.2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1.3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2.24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40亿立方米。
7.绥德县。建设全国红色教育基地、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县、西北现代物流新高地和榆林副中心城市。
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8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7.7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89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39亿立方米。
8.米脂县。建设全国生态治理典范和陕北千年文化盛地。
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0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4.0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5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37亿立方米。
9.佳县。建设黄河中游水土保持示范县、红枣产业强县、历史文化名城和陕北高端光伏产业基地。
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3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9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7.2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5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22亿立方米。
10.吴堡县。建设沿黄生态治理样板区、榆林市沿黄生态经济示范县和陕北特色风情体验区。
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2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0.7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11亿立方米。
11.清涧县。建设特色农副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陕北地区文化旅游目的地。
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8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1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04.3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27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18亿立方米。
12.子洲县。建设黄土高原生态综合治理示范县、节水旱作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县和榆林城乡融合发展样板县。
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2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8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4.2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4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36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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