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人车位与人争吵住院要求赔偿20万法院判决赔偿1万元

文摘   2024-11-01 08:32   湖南  

作者段跃初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看似平常的纠纷可能会引发复杂的法律问题。就像在云南昆明发生的这起事件,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点。

刘芸下班后,准备将车停在自家车位上,却发现车位被占。疲惫的她在未发现车上联系方式后,通过物业找到了车主李琴的电话并要求挪车。



然而,十几分钟过去,李琴毫无动静,刘芸再次致电,语气已显不耐烦。又过了十几分钟,李琴竟带着一家老小气势汹汹来到停车场,对着刘芸破口大骂,认为停车几分钟不是什么大事。刘芸没有与他们争执,选择报警。在民警协调下,事情看似平息,刘芸停好车回家。

但几个小时后,刘芸接到李琴电话,称其公爹因这次车位纠纷气到住院,要求刘芸赔偿 20 万。刘芸拒绝后,李琴将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李琴方认为,事发时公爹因车位问题与刘芸激烈争吵,情绪激动,而刘芸报警的行为与公爹住院存在因果关系。并且指出刘芸明知公爹年事已高还与之争吵,主观有恶意,应担责。

从法律角度看,李琴方依据《民法典》第 1179 条和第 1165 条提出诉求。而刘芸也有自己的理由,她强调车位是自己花钱购买且有不动产证明,属于私人财产,根



据《民法典》第 236 条,她有权要求李琴挪车。面对李琴及其家人的围攻辱骂,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她有权报警,李琴家人的行为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公开谩骂他人的规定。

那么法院如何判定呢?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刘芸是否应承担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当事人需对自己主张举证。刘芸虽主张老人住院与自己无关,但无法举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琴公爹本身患有基础病,因情绪激动血压升高住院,与和刘芸的争执存在因果关系,刘芸应担责。不过,考虑到李琴有错在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最终法院判决刘芸承担 5%的责任,赔偿李琴 1 万元。

这起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日常生活中,即使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能因一些复杂情况而面临法律风险。同时,在处理纠纷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判定这类复杂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案例来源:昆明官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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