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国家理由与治理术

文摘   2025-01-24 11:01   山东  

“大约在16世纪中期建立的、被称为国家理由的、新的治理合理性的特征是,国家在其中被定义为和勾勒为一个既特殊又自主或至少相对自主的实在。也就是说,国家的治理者当然应该遵守某些高于国家或支配国家并且外在于国家的原则和规则。国家的治理者应当遵守神律、道德律、自然律,遵守这么多与国家不同质的,也非其内在的律令。但是当遵守这些律例时,除了保证其臣民在彼岸的得救外,治理者还有其他事要做。而你们通常看到,在中世纪君主被定义为应该帮助其臣民在彼岸得救之人。从此以后,国家治理者不再关心其臣民在彼岸的得救,至少不是以直接的方式来关心。他也不再将其父亲般的仁慈扩及其臣民,不再与他们建立起父亲与子女的关系,而在中世纪,君主的父亲角色却是一直被重视和突出的。换句话说,国家既不是家庭,不是教会,也不是帝国。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和不连贯的实在。国家只为自身存在并只与自身相关,不管它可能服从于像自然或上帝这样一些其他体系。国家只凭自己并且只为自己而存在,它只以复数存在,也就是说,在或近或远的历史境域中,它并不融合于或服从于一种帝国结构,这种结构几乎就是上帝在世上的一个显灵,引领人们最终团结为一种全人类,直到世界末日的来临。因此,国家不会整合到帝国。国家只作为复数形式的国家而存在。

这就是国家的特殊性和复多性特征,我曾从另一方面向你们指出过,它曾体现在某些确切的治理方式中,后者既是治理方式又是一些与这些治理方式相关的制度。首先,从经济方面说,它是指重商主义,即一种治理方式。重商主义不是一种经济学说,它远甚于经济学说,因此与之完全不同。它是生产和商业流通的某一种组织形式,所依据的原则:一是国家应该通过货币积累变得富有;二是国家应该通过人口增长变得强大;三是国家应该处于或保持在与国外列强永久竞争的状态中。这就是重商主义。其次,依据国家理由而进行的治理,其组织构造以及在实践中体现的第二种方式,就是内部管理,也就是当时人们称之为管治的东西,即依据一种密集都市的构造模式而对国家地区进行无限制的规章管理。最后,第三种方式,整治一支永久的军队和一种同样永久的外交手段。构造一架永久的外交—军事机器,其目的就是在帝国的任何兼并之外保持国家的复多性,并且以此方式在国家之间能够建立某种平衡,以免帝国类型的统一最终在整个欧洲发生。

因此,重商主义、管治国家、欧洲平衡:这都是国家理由原则决定下的新的治理技艺的具体形式。并且,它们也是紧密协同的依据合理性进行治理的三种方式,该合理性的原则和运用领域就是国家。这里我想要向你们表明的是:国家,远不是一种通过其自身活力来展开的历史—自然已知物,好似一只‘冷血巨兽’,它的种子曾在历史上某一刻被播种并且一点一点地蚕食历史。国家不是这样的,国家不是冷血巨兽,国家是某种治理方式的相关项。问题是要理解这种治理方式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它的历史是怎样的,它怎样扩张,怎样缩小,怎样延伸到这一领域,怎样发明、形成、发展出新的实践,这才是问题,而不是使(国家)成为木偶剧中痛击不同历史人物的那类宪兵。”【7-9】

“上一学年在谈到国家理由时,我曾向你们指出,在国家内部的无限定目标和外部的优先目标之间存在一个平衡重量的系统来维持两者的平衡。内部的无限定目标的建立是通过管治国家机制,即一种总是更强迫、更突出、更细小、更微妙的治理术,一种并无先天明确界限的调控。内部是无限定目标,而外部则是优先目标,因为我们发现,在这个国家理由形成和管治国家组织起来的同时期,存在着一种我们称之为对欧洲平衡的某事的寻求和真实筹划,这种欧洲平衡的原则是:不让任何一国能完胜其他国家以在欧洲重建帝国式的统一体;因此没有任何一国能统治所有其他国,任何国家不能完胜其所有邻国从而支配它们等。我们看到,我们很容易理解无限定目标、管治国家与优先目标、欧洲平衡这两种机制之间的关联:因为实际上,如果说管治国家或者说组织和发展官治国家至无限的内部机制,它们的存在理由、目的性和目的真的是强化国家自身的话,那么每个国家因此都以自身无限定的强化为目标,即把相对于他国的一种无限力量的增长作为目标。清楚地说,竞争游戏中竞相成为最好,这将会在欧洲导致一些不均衡,这些不均衡会不断增长,将通过人口的不平衡以及由此而来的军力的不平等被得到认可,并以此最终导致著名的帝国状况的出现,从威斯特法伦和约以来,欧洲平衡想要把欧洲从这个帝国状况中解放出来。正是为了避免那种状况,人们才确立起平衡。”【66-67】

“18世纪中叶……在这种新的国家理由或较少国家理由中——其真理化的基础在于市场,其事实的公正化在于效用,事情是完全不同的。实际上,对重农主义者来说,对亚当·斯密来说也一样,市场自由并且在其帮助之下,建立起自然价格或低廉价格等。无论这种情况,这个自然价格或低廉价格总是对谁有利呢?对卖方但也对买方,即对买卖双方都有利。也就是说竞争的收益结果不会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的分配也不必然地都是一方受损了一方得益。自然竞争的合法游戏,即自由状态下的竞争只会带来双方得利。我上次向你们指出的在重农主义者和亚当·斯密看来,由市场自由确保的围绕价值的价格波动,使得一种相互富足机制得以运转。对卖方来讲是利润的最大化,对买方来讲则是支出最小化。因此,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定义的经济游戏核心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观念:一国的富足,如同个人的富足,只能通过相互富足而实际地建立起来并且长期保持下去。我邻国的财富对我自身的富足很重要,这不是如重商主义者所认为那样:邻国需要拥有黄金以便购买我国的产品,这样我国富足的同时会使得它贫穷。而是说,通过我们自身的贸易和我国于它的双边贸易,在我国富足的同时,我的邻国也应该是富裕的并变得富裕。因此这是一种相互关联的、整体的、区域的富足:要么整个欧洲变富,要么整个欧洲变穷。再没有蛋糕要分配。我们进入一个经济史实性的时代:这个时代受制于竞争游戏自身之即使未限定的但至少是相互的富裕。

我认为,在这里开始呈现出的东西很重要,你们知道,其结果远没有被仔细研究。这种重要的东西是关于欧洲的一种新观念,欧洲不再是那种或多或少继承自罗马帝国并且与一些特殊政治结构相关的帝国式的和加洛林式的欧洲。它不再是、也已不再是平衡的传统欧洲,不再是以这样一种方式确立起来的诸力量之间平衡的欧洲,——即没有一国其力量能对另一国占决定性的绝对优势。而是一个集体富足的欧洲,一个作为集体经济主体的欧洲。无论国与国之间如何竞争,或者不如说正是通过国家间的竞争,欧洲都前进在无穷尽的经济发展之路上。

这种实为欧洲进步的进步观念,我认为是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论题,并且它从根基上完全动摇了有关欧洲平衡的诸论题,即使这些论题并没有完全消失。从重农主义和亚当·斯密的设想开始,我们摆脱了实为零和的经济游戏的想法。但是,为了使经济游戏不再是一种零和游戏,还需要诸多经常不断的加入者。换句话说,如果这种市场自由必须保证所有欧洲国家或多或少同时达到一种相互的、相关联的富足,为了使这点起作用,为了这种市场自由能够因此以一种不再是零和的游戏的方式进行,还需要围绕欧洲和为了欧洲去召集一个越来越广阔的市场,直至包括世界上所有能被置于市场中的全体,或者说,当人们提出欧洲的富足不应是部分国家贫穷部分国家富裕,而应该是一种集体的富裕和无限制的富足,并将这种观念作为原则和目标的时候起,一种市场的全球化就被要求建立起来的。欧洲经济发展的无限制特点,以及由此而来的一种非零和游戏的存在,自然蕴含着整个世界被召集到欧洲周围以便在将是欧洲的市场上去交换自己的产品和欧洲的产品。

当然,我并不是说这是欧洲第一次想到世界或第一次思考世界。我只想说,或许这是欧洲第一次作为经济统一体和经济主体出现在世界上,并且认为世界能够成为也应该成为它的经济领域。我认为这是第一次欧洲自我意识到应该把世界作为无限制的市场而拥有它。欧洲不再简单地觊觎那些在它梦想中或在它头脑中闪烁的所有世界财富。现在的欧洲凭借其自己的竞争处于连续的集体富足状态,条件是整个世界构成它的市场。总之,在重商主义时代、国家理由时代、管治国家时代等中,欧洲平衡的考量可以阻止被认为已经终结了的经济游戏所带来的种种后果。现在,世界市场的开放使得经济游戏不会终结,由此避免了有限市场具有的冲突性后果。但是,这种面向世界开放的经济游戏,很明显蕴涵了欧洲和世界其他地方在属性和地位上的不同。也就是说,一方是欧洲,欧洲人是玩家,而另一方世界将成为赌注。游戏在欧洲进行,而赌注是世界。”【69-72】

福柯:《生命政治的诞生》,莫伟民、赵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

政治哲学与思想史
学不可无宗主,而必不可有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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