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垛机器人致人死亡,某上市公司及董事长被处罚!

文摘   2024-11-21 17:34   四川  
据证券时报报道,杭州高新(300478)11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胡某某于11月19日分别收到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12月26日22时10分许,公司南区PVC车间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未排查发现人员进入码垛区域后码垛机器人仍然处于抓包可运行状态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胡某某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上市公司公告原文截图(来源:东方财富网)

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杭州高新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杭州高新董事长胡某某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任伍佰叁拾贰圆整(¥173532.00)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随着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业自动化升级进行,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开始大规模使用工业机器人,但国内外都频频爆出与机器人有关的机械伤害事故,可以说在带来生产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事故风险。

比如盲目进入机器人工作区域没有安装防护围栏,被机器人碾压,又或者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进入机器人活动危险区域等。

通常,人与协作机器人在生产制作活动过程中的互动有以下相关密切的危险因素:

  • 人为不正确操作,未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 控制程序逻辑错误或不合理,未经反复验证;

  • 机器人设备未停机非法闯入机器人工作区域;

  • 机器人突发机械故障;作业环境差,干扰大;

  • 电源系统异常和不正确的安装;

  • 不正确的代码,其可能源于人为错误。

实际上只要在机器人安装之初考虑安全因素,机器人伤人事故就会消除不少,总体而言关键还是在于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避免人员接触设备危险部位、规范员工在操作、检修和维护机器人等各环节的操作行为以及采取必要的紧急关停、自动连锁关停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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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EHSWEEKLY编辑部

来源:极目新闻、央视新闻、上游新闻

 编辑:喜儿  |  审核: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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