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山西长治市沁县一名57岁男子张某杰骑车撞上供热管道身亡,引发关注。死者儿子称,张某杰系转院途中去世,上述涉事管道离地面仅1.3米,并质疑涉事管道事发前无任何提醒标识。涉事地所属的沁县南关社区负责人称,涉事管道的提醒标识“就在管上挂着了”。死者家属则称,事发第二日在事发地还能看到死者摔倒后的血迹,但提醒标识“没有”。11月25日,供热公司负责人称,正跟死者家属协商此事,计划明年改涉事管道。当笔者看到事故视频后不禁想说:“这样的路,最好是中午走,因为早晚会出事”,也忍不住地想问问这到底是哪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杰作?管道的管理单位又是如何签字验收的?或许这些单位的人都不是附近的居民,不会影响到他们的交通出行,更不会担心通行时会撞到管道上导致人员和财产损失,所以才有如此杰作吧!话说,管道的管理单位难道就不担心这样的设计,容易导致车辆撞损管道,进而影响到自己的供暖业务吗?可能都他们想的是这么大一根管道都应该看得见,所以才如此安心吧。事发后,社区负责人说的“提醒标识就在管上挂着”更是值得回味。就仿佛张贴了警示标识以后,就能够100%避免事故的发生,又或者因为有了警示标识,所以撞上了管道出了事那就是自己的事。但凡一个具有基本安全常识的人都知道,安全警示标识是事故预防措施中效果最差之一,是无法从本质上降低风险、消除隐患才采取的补充措施。就此事故,如果不尽快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调整供热管道的净空高度,那么这样的悲剧注定还会发生。事实上,这样“愚蠢”的设计施工,以及不“履职”的验收现象,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也是存在的,而这些错误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往往发生了事后都是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背锅”,原因要么是风险评估不足,要么是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么就是未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相关隐患整改不到位。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明显存在设计缺陷、验收缺陷,且导致了人员死亡的管道,居然还要等到明年再改。
这个整改到底难在哪里?为什么需要一个月以上的时间整改?虽然整改确实涉及资金调配、施工安排、技术评估等问题,但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成为忽视生命安全的理由。在生命安全面前,任何拖延和推诿都是不可接受的。
都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但笔者从这则事故中真没看见“安全第一”的影子!看到的只有一条设计不当、标识缺失的管道,以及一个关于安全责任、监管缺失以及应急响应迟缓的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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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EHSWEEKLY编辑部
编辑:喜儿 | 审核: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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