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说明书附图在全局专利布局时的考量

文摘   2024-09-05 16:18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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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在《专利审查指南》2023版(下文简称“《指南》”)中,在第一部分第一章4.3节中,对于说明书附图的要求做出了调整,增加了“必要时可以提交彩色附图,以便清楚描述专利申请的相关技术内容”。明确了在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书附图可以提交彩色附图。


彩色附图能够通过颜色区分特征从而更加清楚的表达技术内容,帮助申请人更加充分的展示其发明创造。尽管此次修改后的《指南》允许提交彩色的说明书附图,但由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对彩色附图的规定不一,如果考虑全球布局,那么在中国提交申请时是否采用彩色附图需要更加慎重和全面的考虑,以避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提交申请时因附图问题导致无法获得专利权。本文对于提交彩色附图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进行了简单介绍,希望能够对申请人有所帮助。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金相结构、组织细胞或电泳图谱等内容,各国基本允许提供彩色照片,相关内容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CNIPA的受理情况

修改后的《指南》于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实施以来的相关案例尚较少。据了解,目前我国专利初审过程中,对于专利申请中提交彩色附图一般均予以接受。对于《专利审查指南》中记载的“必要时”采用了较为宽泛的尺度,能够允许申请人充分利用彩色附图展示其发明创造的内容。

案例一

公开号:CN117664844A

申请日:2024年2月1日


在案例1的发明申请中,要求保护一种评价地下水侵入对缓蚀降阻剂性能影响的试验方法和装置,说明书附图全部采用了彩色附图进行了提交,并通过初审后公布。


案例1的图1、图2分别为试验装置和部件的示意图,图3为方法的流程图,均为彩色附图。该申请的彩色附图通过了初步审查,符合我国《指南》相关规定,予以公开。但其装置结构也应可以采用黑白线条图表达清楚,如果考虑国际申请,应更谨慎考虑是否有必要采用彩色附图的方式提交。


其他部分专利局的受理情况

1

国际局|WIPO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11条国际申请的形式要求,第11.13节第(a)项规定:附图应用耐久的、黑色的、足够深而浓的、粗细均匀并且轮廓分明的无彩色的线条和笔画制成。另一方面,在国际局给出的问答中,第5章第5.159问关于“是否可以提交照片或彩色附图”的回答中提到:出于国际阶段公布的目的,所有附图都将转换为黑白附图,可能会因为丢失细节而影响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的处理。同时,国际局也会对提交的彩色附图进行备案并在国际申请首页声明,以便于一些接受彩色附图的国家阶段处理。

另外,实践中,国际局在国际阶段如果收到彩色附图,审查员会发通知提醒申请人提交黑白附图。但申请人可以不补交,如此的话,国际公布前会将彩色附图转为黑白版本并进行公布,同时在首页声明具有彩色附图。



2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根据美国专利细则(Patent Rules)第1.84节(37 C.F.R. 1.84)附图标准第(a)项中规定,允许使用彩色附图,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需要先提交请求,解释必须提交彩色附图的原因,请求被批准之后,专利局才会接受彩色附图。2、彩色附图必须具有足够好的质量,以使得示图上的所有细节均可以在印刷的专利文件中以黑白的方式示出。3、缴纳37 CFR§1.17(h)中规定的费用;4、如果经由电子提交系统提交,则需要一组彩色附图,如果不通过电子提交系统提交则需要3组彩色附图;5、在申请文件的说明书中的附图简要说明中添加声明。


如符合上述规定,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受理后,会将彩色附图转为黑白的方式予以公开。如果在先申请为彩色附图,无法转换为符合上述规定的黑白附图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无法在美国授权。



3

欧洲专利局|EPO

根据欧洲专利局专利审查指南(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in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第A部分第IX章第7.1节的规定:附图应用黑色绘制;可以提交彩色附图,但会以黑白形式扫描、打印。


实践中,欧洲专利局可以允许提交彩色附图,但会将彩色附图转成黑白附图,并以黑白附图的形式公布。并且,如果审查员认为黑白形式的附图不清晰、影响技术方案的理解,可能会发出通知书要求补正,补正的附图需要清晰并且不能超出原图的范围,如果不能满足补正要求,该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可见,在提交欧专局时,虽然彩色附图能被接受,由于会被转成黑白形式,导致彩色附图原本的优势丧失,还可能会因为转为黑白后不清晰影响技术方案的理解甚至被驳回。



4

日本专利局|JPO

根据日本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节附图制作中的规定:描绘方法原则上按照制图法,以黑色、鲜明且不容易消除的方式进行描绘,不可着色。日本专利审查指南第七部分申请程序问答的问题20“关于彩色照片的提交”的回复中提到:申请书中附加的附图的描绘方法为“原则上按照制图法,以黑色、鲜明且不容易消除的方式进行描绘,不得着色”,因此不能提交彩色附图。


可见,日本专利局基本不接受彩色附图。如果在其他专利局通过彩色附图递交的专利申请作为在先申请向日本专利局提交申请时,需要将彩色附图转换成黑白附图。在转化过程中,可能会导致原有的附图不清晰、方案不能准确表达等问题。



5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

根据韩国特许法实施细则第17条关于附图的规定:在提交申请时,说明书附图应以黑白清晰绘制成平面图或立面图,必要时可以使用斜视图或截面图;为表达发明内容而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灰度附图或彩色附图。


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提交彩色附图都会被韩国知识产权局接受。并且,申请人提交彩色附图只要满足“图片清晰足以登载于公报上”的程度,即可按照申请时提交的图片原文公开。

综上所述汇总如下


案例二

公开号:CN116810884A

申请日:2023年3月28日


公开号为CN116810884A的中国专利申请具有多个同族,在多个专利局进行了递交并公开。不同地区专利局公布的附图版本有所区别,可以看到彩色附图转成黑白线条图或灰度图后,图片清晰度以及特征的区分程度均有一定的损失,可能会导致一些技术方案不能够被清楚表达。目前的公开情况如下:

总 结

虽然目前中国允许提交彩色附图,但彩色附图在其他很多国家仍不被接受。在代理服务实践中,客户常常会提供通过三维制图软件制作的彩色附图,通过不同颜色能够清晰的区分各个部件,专利代理师根据现行指南,往往会直接使用客户提供的彩色附图来提交。然而,如前文所述,如果考虑到全球专利申请布局,则需要谨慎考虑是否提交彩色附图,以便例如避免在一些国家地区申请时,要求被修改为黑白版本导致附图不清楚,甚至超范围的情况,也能够减少因为提交彩色附图或者后续修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费用。例如,对于前述案例1,如考虑进行全球布局,则改为黑白线条图提交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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