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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小专在小文《欧洲=EPO?它们和EU、UP的关系是?》和《虽然是PCT成员,但是……》里给大家介绍了通过EPO授权的EP专利还能在延伸国(Extension)和生效国(Validation)获得保护。
随着一带一路的兴起,创新主体对于在摩洛哥、柬埔寨等生效国寻求专利保护的需求也日益增加。那么,如何请求在上述延伸国和生效国获得保护呢?小专今天就带大家来看看吧
首先,我们再次列出如下EPO可覆盖的三种阵营成员:
阵营A
《欧洲专利公约(EPC)》缔约国39个
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里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黑山(2022年10月1日成为EPC缔约国);
阵营B
延伸国(Extension)1个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亚(以下简称“波黑”);
阵营C
生效国(Validation)5个
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突尼斯,柬埔寨、格鲁吉亚(2024年1月15日成为生效国)。
详见下述链接:
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extension-validation-system.html
其次,阵营B和阵营C的主要区别就是阵营B的成员是欧洲国家,只是当时还不是EPC缔约国因此无法加入阵营A,而阵营C则是不限于欧洲国家。
目前阵营B只有一个成员,嗯,以前这个阵营里成员还是蛮多的,比如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等等,但是都陆续转到阵营A去了,最近一个从阵营B转战阵营A的成员是黑山,这就造成了目前阵营B仅剩波黑形单影只。
详见下述链接:
https://www.epo.org/en/about-us/foundation/extension-states
要寻求在阵营B和/或阵营C的成员国的保护,如欧洲审查指南(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A部分-形式审查指南(Part A – Guidelines for Formalities Examination)第三章-形式要求的审查(Chapter III – Examination of formal requirements)12 欧洲专利申请和专利向非EPC成员的延伸和生效(12.Extension and valida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 and patents to/in states not party to the EPC)相关内容所述(以下内容由小专根据原文整理归纳,如有出入请以原文表述为准),要注意:
第一
FIRST
对于任何一个欧洲专利申请(包括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EPO提出申请,或者直接向EPO提出申请,以下简称“欧洲专利申请”)而言,默认申请人对于延伸国/生效国的请求是均为“是”,这也同样适用于通过PCT进入EPO的申请(以下简称“Euro-PCT申请”),只要国际申请中的欧洲专利指定EPO且国家专利也指定这些延伸国/生效国。
第二
SECOND
但是,如果没有在如下期限内缴纳相应的延伸费/生效费,则对于延伸国/生效国的请求则视为撤回:
对于欧洲专利申请,需要在欧洲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
对于Euro-PCT申请,则是在如下两者之间的后到期者:
完成国际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所需手续的时间段内;或者
国际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
如果错过上述期限,但是尚在下述宽限期内则支付50%罚金仍可对于延伸国/生效国请求生效:
基础缴费时间段后两个月的宽限期内;
如果针对EPC缔约国的指定费(designation fee)没有缴纳,且申请人提交了对于指定费的继续处理的有效请求,则可以在关于指定费权利丧失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此 外
从
https://www.epo.org/en/legal/extension-validation-system
可以进一步得知:
(ii)中所述的“完成国际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所需手续的时间段”最长可以是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即PCT规定的进入EP的时间。
但在实务中,为加快申请进程,一些Euro-PCT申请在进入EPO时提出了提前处理(early processing)请求,对于这类申请,“完成国际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所需手续的时间段”的期限即为该申请进入EPO之日。举例来说,某Euro-PCT申请在2022年1月1日进入EPO,并请求了提前处理,其优先权日为2021年1月1日,其31个月的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该PCT申请在2022年6月1日公布国际检索报告,则延伸费/生效费的最晚缴纳期限是国际检索报告公布日后6个月加2个月的宽限期,即2023年2月1日,虽然这时候还没有到达31个月的期限,但是请求了提前处理就相当于国际阶段的结束。
EP专利授权后在这些延伸国与生效国的要求就类似在缔约国生效的程序,此处不再赘述,可详见EPO网站上的文件:National law relating to the EPC。
第三
THIRD
欧洲专利申请的请求表(EPO Form 1001)或者Euro-PCT的请求表(EPO Form 1200)上关于申请人是否意向支付延伸费/生效费的声明仅仅是为了信息记录目的且意在协助记录费用缴纳。
综上所述
IN CONCLUSION
第一、申请时要请求在阵营B和/或阵营C获得保护,关键是缴费,请求表里的声明仅仅是记录或辅助,不声明只要缴费也能完成请求;
第二、阵营A的指定费与阵营B阵营C的延伸费/生效费存在差别待遇,如果到期没有缴纳阵营A的指定费,则EPO会发出权利丧失的通知,此时申请人还有请求继续处理的可能;但是如果没有缴纳阵营B阵营C的延伸费/生效费,则EPO不会发出权利丧失的通知。
About Money
关于具体金额,与固定费用685欧就能在授权后指定所有EPC缔约国(当前为39个)的指定费不同,延伸费和生效费对于每个延伸国和生效国都是不同的,具体如下:波黑102欧、摩洛哥240欧、摩尔多瓦共和国200、突尼斯180欧、柬埔寨180欧、格鲁吉亚200欧。恩,顺便一提,如果EP专利最终没有获得授权,上述费用是不会退回的~
进一步,如果申请人最后没有缴纳阵营A的指定费,整个EP申请都会被视为撤回,这也好理解,毕竟阵营A是主要玩家;但是,为什么没有缴纳阵营B阵营C的延伸费/生效费,EPO不会发出权利丧失的通知呢?有兴趣欢迎私聊。
以上是小专对于EPO的延伸国与生效国的一些内容分享,大家有其他任何问题都可随时联系小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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