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但不多——美国AFCP 2.0一览

文摘   2024-10-03 17:58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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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USPTO将最终驳回后考虑试行计划2.0(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以下简称AFCP 2.0)继续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后,10月1日又发布最新消息——AFCP 2.0将在2024年12月14日截止。


什么是AFCP 2.0呢?小专今天就带大家来看看




申请人收到最终审查驳回(Final Office Action,以下简称FOA)标志着之前所缴费用对应的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申请人想要重启审查或者进行其他后续程序就必须缴纳相应的额外费用。比如请求继续审查(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以下简称RCE),对于大实体而言第一次请求RCE官费为1360美金,第二次及后续请求RCE官费更是高达每次2000美金。


对此,USPTO提供限时福利——2012年3月25日起免费实施最终驳回后考虑试行计划(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并在2013年5月19日升级为AFCP 2.0,试行至当年9月30日,此后AFCP 2.0不断延期,所以AFCP 2.0一度也被戏称为“永远的试行计划”。


AFCP 2.0旨在加强专利局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在不必重启审查过程的情况下,USPTO将给予审查员有限时间(对于发明专利(untility)为3小时)来针对申请人针对FOA所提交的修改进行额外检索、审查、和/或会晤(interview)。


USPTO希望通过AFCP 2.0来加强协作,共同将案件推向积极结果,并评估AFCP 2.0是否能减少RCE的次数。








AFCP 2.0

申请人要利用AFCP 2.0,必须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提交请求表——PTO/SB/434,在表中请求审查员利用AFCP2.0考虑申请人的本次修改;


提交回复——至少包括对于至少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且该修改没有在任何方面扩大该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该回复的其他要求要符合37 CFR 1.116的规定;为AFCP 2.0的目的,分析对于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是否不被允许地扩大了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可类比MPEP(美国专利审查指南) 1412.03中确定再颁权利要求是否被扩大的指导规定(对于再颁专利,可参见我司小文【干货】| 一张表了解美国专利申请授权后程序


声明——表达申请人非常乐意且可以参加由审查员所发起的涉及考虑本次答复的任何会晤;


任何必要费用——AFCP2.0本身没有官费,此处所指的必要费用是指例如延期费。假设申请人在FOA发出之日起3个月后提交AFCP 2.0请求,则申请人必须按照37 CFR 1.136(a)提交延期费(关于期限延长与相关费用,可参见我司小文美国专利的答复期限延长)。



审查员在收到AFCP 2.0的请求后,在请求符合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审查员会初步查看所提及的修改是否需要额外检索和/或考虑来确定该修改可区别于现有技术、以及该额外检索和/或考虑是否能在分配给AFCP 2.0的有限时间(对于发明专利为3小时)内完成:


——如果审查员认为在AFCP 2.0所给予的有限时间内无法完成额外检索和/或考虑因此无法确定该修改是否可区别于现有技术,则审查员会将拒绝本次AFCP2.0请求,并按照现行实践将本次所提交的修改视为基于37 CFR 1.116的FOA后的回复,比如提出指导意见(advisory action)。


——如果审查员认为无需额外检索和/或考虑,或者在AFCP 2.0所给予的有限时间内可以完成额外检索和/或考虑来确定该修改可区别于现有技术,则审查员将会考虑(如有需要,在完成额外检索和/或考虑后)该修改是否使该专利申请处于可授权情况:

  • 如果是,则审查员将会接受本次修改并发出授权通知;

  • 如果否,即审查员认为该修改还没有使得该申请处于可授权情况,


则审查员将会联系申请人安排会晤来讨论本次修改。


在没有安排会晤的情况下,对于发明专利,审查员会花费最多3小时来进行额外检索和/或考虑;在安排会晤的情况下,对于发明专利,审查员会花费最多2小时来进行额外检索和/或考虑,并花费最多1小时进行会晤。


如果申请人拒绝会晤或者申请人在审查员首次联系申请人要求会晤的10个自然日起无法参与会晤的,则审查员将按照正常程序来处理本次答复,即将本次所提及的修改视为基于37 CFR 1.116的FOA后的回复,比如提出指导意见(advisory action),当然,申请人也能提出RCE等后续程序(可能涉及延期费)。


根据USPTO网站上的一份统计数据:提交AFCP 2.0的结果中只有30%授权,40%被拒绝,还有30%可获得指导意见。


实践中,审查员拒绝的概率较大,3小时的额外时间看上去很美,但仍可能无法获得直接的积极结果。


此外,伴随AFCP 2.0请求的修改必须包括对于至少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不扩大保护范围的修改(USPTO公布了一份文件,其中列出了可适用和不可适用AFCP 2.0的几种修改的说明,有兴趣可联系小专索取),而提出RCE时所提交的修改则相对自由。


如果申请人在FOA后无意扩大保护范围,则30%的授权概率以及无需额外官费的有利因素,还是值得申请人为之一试的。

 

可惜在2024年12月14日之后再无AFCP 2.0。小专看了一下原因,USPTO在此前发布的官费调整中拟对AFCP2.0设置500美元的官费(大实体,针对小实体和微实体分别为200美元和100美元),然后......嗯,此处点题了


以上是小专分享的关于美国专利AFCP2.0的相关内容。有其他任何问题都可随时联系小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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