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有银行明确可以修改利率调整周期了!
近日,我们发现:陆续有银行上线了存量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功能了!(持续更新中)
根据这些银行的APP相关页面来看,可以得知三个信息:
①利率重定价周期可以按季度、按半年、按年来进行调整;
也就是说,利率的LPR部分,可以由购房者自由选择,按照3个月、半年进行调整,不再一刀切地沿用以往,仅能按年调整的方案。
②利率重定价周期每年都可以调整一次;
重定价周期越短,在利率下行阶段,将越早享受低利率;在利率上行阶段,将越早承受高利率。
但是,如果业主预判明年LPR上浮的概率更大,则可以申请第二年变更为按年调整,节约利率成本。
③调整后的重定价日,以业主本人每月的还款日为准。
当然,这个点目前只是广西北部湾银行的执行细则,具体其他银行如何执行,尚不可知,后续可以期待一下。
之所以目前存量贷款用户如此关注“重定价日”的调整,是因为,在上一轮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中,我国的存量房贷统一调整到了LPR-30。
但是在25号各家银行实际下调利率之后,不少朋友都反馈,为什么自己的利率依然比别人高?
其实是因为本轮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只涉及加点,而不涉及LPR,LPR依然要按照业主个人的重定价周期来进行调整。
重定价日在11月1日-2月19日,当前执行利率为3.9%; 重定价日在2月20日-7月21日,当前执行利率为3.65%; 重定价日在7月22日-10月20日,当前执行利率为3.55%; 重定价日在10月21日-10月31日,当前执行利率为3.3%;
其实大部分购房者的重定价日都是每年的1月1日,但是也有不少购房者的重定价日为贷款日,在8月、9月刚刚调整了LPR的朋友,又要等上整整一年才能享受到最新的利率优惠!
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调整重定价周期的呼声越来越高。
不过好在,在各银行出台重定价周期调整新方案之后,最迟3个月,全体购房者就能就享有最新的利率!
不过,这里并不建议所有朋友都马上申请下调存量房贷利率。
如果你的重定价日在11月-2月,现在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会使你的利率调整时间延后,故而不建议立即调整。
这部分购房者,可以在1月1日之后,再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
如果你的重定价日在2月份以后,那么就可以放心大胆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尽快享受到LPR下调的利好。
除了前面提到的广西北部湾银行之外,据悉,南京银行也已经在app上上线了重定价周期调整的功能,后续预计还会有更多银行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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