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离谱。这是我看到交流社群这条消息的第一反应。现在业主对监理的刁难程度真是千奇百怪,又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也挺让人唏嘘的。从盲目扩大旁站的范围,导致监理变成监工,到盲目扩大监理的职责范围,把原属于专监的工作,强加到总监的头上。真是行业乱象了。可惜这种乱象还不是监理自己能控制的,这是其他参建单位,而且是监理的“衣食父母”导致的。
总监应该在旁站工作中担任什么角色?一个完整的旁站工作,包含几个流程。第一个,明确需要旁站的工序。这项工作应该由总监把关,可以交由专监列清单,但是总监必须参与审核。这一步工作可以在项目部拿到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以后进行,同时也需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根据专项施工方案中施工单位提到的施工措施,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关于这一步工作,可以参考我之前分享的文章:监理必须旁站,和应该旁站的工序
第二步工作,编制每个旁站工序自己的旁站检查记录表,不能统一拿一份模板用作所有的工序。这一步工作,同样应该由专监负责,总监把关。工序的旁站监理要点基本都是那些点,编制过一次,下一次不需要重复作业。所以第一次把表格给编制好了,后面的工作就轻松了。具体,大家可以直接参考我整理的 现场监理系列 中旁站专项资料的这套旁站资料:(资料详细介绍点击右侧链接:第20次修订,利好监理)
表格有了,就到第三步,执行。讲到执行,执行最忌讳的就是形式主义。规范有了,表格也编制的很好了,执行上出了问题,那前面的一切功夫都白做。
前几天看到一个新闻,可能很多读者朋友也已经知道了:监理员旁站不认真,被罚了2万元,几个月的工资就这么没了。文章发表出来的时候,我看到很多监理人员群情激愤,觉得罚得过了,把监理人员的质量责任拔高到了过分的高度。基于这个,我也去看了下详细的案情报道。看完以后,我只能说,罚的力度是比较大,但是老实说,罚的不冤枉。
在这里我也把详细情况和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在北京某项目的专项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现场外墙保温已完成,但窗口保温板未按《外墙外保温图集》(19BJ2-12)要求做L型处理,可能引发后续漏水、渗风等质量问题,影响业主居住体验。而对应检查监理旁站记录时发现,监理在旁站记录中明确提及该处理并标记为“符合”,与实际不符。
执法人员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十条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责任的规定,依据第八十条条款,对旁站监理处以2万元罚款,以示惩戒。
可以看到,监理所用的旁站表是符合规范要求的,把旁站要点清晰列入了。在表格编制层面无可挑剔。但是旁站人员并没有按照表格去检查,把旁站变成了形式主义。实在是很不合适。无论是旁站人员不懂旁站表这个项目的要求,没有发现现场的问题,还是旁站人员直接就疏于检查,罔顾事实,只图省事就勾选了合格,其结果都是没有发现问题。
该质量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固然是施工单位,但是从监理的工作职能角度,监理同样存在失职。追究责任人的时候,对施工单位有处罚,对潘站监理人员同样应该有处罚。关于处罚的力度我在此不作详细讨论。力度稍重也是给了行业一个警示。对于旁站工作,从表格的编制开始,到实际的执行(执行之前监理必须首先熟悉和明确条款的内容和要求,比如此案中应该查阅相关图集的要求),都不能掉链子,才能保证监理的旁站工作是有效的。
文中提及的资料,就是我全新改版的 现场监理工具系列 中的旁站资料的内容。这个系列升级成了五大模块,规范,监理工作全套规范用表和管理文件 ,检查施工单位的资料及其他涉及到施工单位的内容 ,安全专项资料,各专业专项资料。旁站部分,划分了 管理文件、方案编制、旁站表 三大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