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管委会与平台公司的招商引资“负能”

楼市   2024-09-19 17:00   上海  

还原最真实的产业园区行业


“管委会+平台公司”已成为全国各地开发区市场化改革的趋势。该模式将管委会的行政职能进行剥离。通过市场化机制和资源配置,由平台公司负责开发区的建设开发、招商引资以及企业服务等职能。


该模式寄希望于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开”,高效推动开发区的发展,最终形成“1+1>2”的效果。撇开其他问题不谈,仅就当前至关重要的招商引资,管委会和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反而形成了相互之间的掣肘,导致了“1+1<1”的尴尬局面。



在政企职能剥离之后,虽然是达到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但因为管委会对于平台公司考核标准的错配导致平台公司不得不做不专业的事。


举个例子,目前接触过一些平台公司,管委会对于他们的要求非常矛盾,既要平台公司有业绩,在园区项目上获得直接的项目回款,也要兼顾部分政府职能,帮助区域提升GDP、税收、外资引入、固定投资额、解决就业问题等等。


对于平台公司而言,实现业绩目标必须遵循项目可行性报告,保持租金水平稳定,才能按计划收回款项。但是在现在的产业环境下,招商工作面临重重挑战,单纯降低租金或延长免租期也很难有效解决园区招商难题,更何况咬死租金不降,收获的只能是持续走高的空置率。


若平台公司严格遵循政府职能要求,将“亩产论英雄”作为评价标准,追求GDP、税收、固定投资额等经济指标,那么平台公司势必不会太关注具有潜力的科创型企业,因为他们不仅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而且在短期内难以提供大量的经济产出。正如企业主只关注最终的销售业绩,员工亦会倾向、专注于大客户,因为一个大客户的订单价值相当于数个甚至数十个小客户订单的价值。在平台公司中,这一现象同样适用:中大型企业不仅产出稳定,而且租赁的办公空间远大于小型、微型企业及初创公司。


此类绩效指标与产业发展的初衷相违背。所谓的“管委会+平台公司”模式,不仅需要在机制上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开”,而且在管委会监管平台公司时,亦应制定与区域发展需求相符的“绩效指标”,既要又要很可能什么都要不到。



实际上,部分管理委员会已经开始调整对平台公司的考核重点,主要聚焦于科技创新产业的培育、特色行业的引进以及产业集群的构建。


对于平台公司而言,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使其能够更加专注于产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是仅仅为了追求GDP而牺牲长远的产业规划。然而,国有平台公司仍然面临着市场租金与初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难以相符的困境。尽管如此,仍不乏有坚定决心的国有平台公司董事长,他们勇于推翻那些已经过时且失去实际效用的报告。


也不得不说,在如今不能返税、不能补贴的情况下,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产业运营能力等方式可以提升区域和园区的产业招商能力,但这始终是个偏中长期的方式方法。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招商指标依旧在那,必须要有个短期缓解招商压力的方法。


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和管理委员会将延长免租期、降低租金以及以租入股等措施作为“企业优惠政策”,平台公司传统的依赖租金收益的商业模式显然已不再适用。平台公司必须正视降低租金的现实,甚至在不完全依赖租金收入的情况下,只要能够覆盖利息支出和管理费用,追求微薄利润以避免财务困境,并通过发展其他主营业务来平衡园区的财务支出,最终只要是将产业发展起来,也算是完成了平台公司的职能目标。


当然决心是一回事,平台公司这样的做法不仅要跟地方政府、管委会在认知上达成一致,主要领导还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如何围绕这方面制定检查监管机制同样重要。这对于平台公司而言,不止是监管,同样也是一种机制上的保护。


自然,决心固然重要,但平台公司的此类做法必须与地方政府及管委会在认识上达成共识。关于免租期限的长短、租金优惠的额度等“企业优惠政策”的具体细节,对于平台公司的主要领导而言,同样需要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和压力。因此,围绕此方面建立检查与监管机制亦显得至关重要。监管不仅是对平台公司的监督,同样也是对其机制的一种保护。



“管委会+平台公司”核心还是解决招商引资难题,双方应如何明确职责分工,才能起到实现协同效应大于各自单独作用的“1+1>2”的效果?


目前,管委会与平台公司都在积极地进行探索和尝试,以寻找最适合的合作方式。由于各个区域的具体情况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因此双方的合作方式存在着差异化。


对于“管委会+平台公司”的合作模式,以我来说很难给到一个全面的合作建议,但是在目前最关键的招商引资领域,管委会和平台公司的职能定位应当更加明确。


管委会应更多地担负起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职责,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并为平台公司的招商引资提供指导。同时,管委会的主要任务应包括针对该产业领域的大型企业的招引工作,执行定制化、针对性的招商引资策略。


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平台公司应当聚焦于管委会所确立的产业定位及龙头企业,针对中小型企业发展需求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同时,通过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运营服务,促进小微型企业的孵化,深入挖掘产业内部资源。


“管委会+平台公司”的政企合作模式,最终考验的就是书记和董事长的产业专业度,书记明确方向,平台公司董事长能针对该产业方向将招商落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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