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忧外患”(下):邻居再生事端 / 作者:李文华

旅行   2024-11-13 00:01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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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老底子情


“内 忧 外 患”(下)


邻居
再生事端


李文华

父亲病故后,我收到法院的传票。
那天,在法院里见到伯伯的女婿,从一辆面包车的副驾驶座位上下来,我才知道,是他亲自出面把我告上了法庭。这时候,我才相信母亲的说话,他这个街道居委会主任是有点路道的,上法院起诉如同上菜场一样便当。
他要求分割尚存的公用部分。一,楼梯间。眼前,楼梯间空余处是我放着祖上留下的四、五条长凳;二,原客堂(后来我父母亲做了房间)前面天井的公用部分。
尽管对其第二点我有异议,因为法院没能给予被告陈述、申辩的机会,等于默认了。
过了一段日子,工会主席跟我说,“这次你要输了。”我明白法院与学校取得了联系,这也是我国当时司法程序的特色,我很知趣,尽管与工会主席关系很好,但没有多问。
没过几天,学校通知我去趟法院,什么事,不知道。
一位年轻的女法官,坐定后,劈头第一句就问:“你认识我们院长......”
我望着她,没有立刻回答。
女法官接着说:“对方检举你开后门。”
“开不开后门,法官您最清楚......”我答道。此刻,脑子飞速转动,要不要对她实说。
“X院长,我认识......这么小的事情,不会去麻烦他。”我还是说了实话。
接着,女法官“嗯”了声,没说话,便起身示意,谈话结束,用句俗语来形容整个谈话时间之短——屁股连凳子还没有坐热。
可谓是极其简短而少有的约谈。
回去的路上,我想,院长的住地是在伯伯女婿的街道,他是否利用职权对院长的经历做过调查,知道他由事业单位下放到教育系统的经历,从而推断我们认识,进而猜测“开后门 ”呢。
更令人费解是,要我去趟法院,仅是为了核实认识不认识他们的院长!
不到一个星期,判决书下来了,我房前天井的公用部位不分割,维持原状;楼梯间空余部分归我使用。
这是让原被告双方都感到十分意外的判决。不知道伯伯和他的女婿怎样想,我是感到五味杂陈,既有对未来法理建设的期待,也有对未知的担忧。
兄弟阋墙刚息,邻居滋扰又起。
邻居正泰橡胶厂,在贴近老屋西面围墙(我和伯伯的住房这一边)的食堂厨房的二楼,开门砌了外楼梯,用不锈钢管做扶手,几乎贴着我们的围墙。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安全(这时候还没有隐私的观念)。
之前,正泰厂在居民里弄(地产属于正泰的《慧源里》)和靠近老屋的北边,建筑两层楼房,用作会场、食堂,无视周围居民的利益和意见。
姑且不说《慧源里》居民深受其苦,特殊年代里,我们在露台上可以近距离观看戴着高帽子的“走资派”,被红卫兵呵斥着在会场的外楼梯排着队,等候进场批斗,接下来“享受”高音喇叭里此起彼伏的口号声,激昂的批判声;当然,有时候堂伯母,堂弟妹也会到露台上观赏他们会场舞台上声情并茂的样板戏,以及随同而来闹猛的锣鼓声。此时此刻,你能去对他们说一声,“轻一些,我要休息。”行吗!
依杖大型国企的招牌,仗势欺人,从砌墙封了我老屋的北窗,利用西围墙搞违章搭建,到紧贴东围墙造高楼,遮挡整幢老屋和天井的阳光,有恃无恐,哪一桩符合建筑行业的规矩,然而大家庭的长辈们逆来顺受,从未向正泰厂提出过交涉,那个时代我理解他们的难处,明哲保身,各扫门前雪是弱势人群无可奈何的选择。
“ 兄弟阋墙,外御其侮”,兄弟间虽然有分歧、争吵,但在遭受外来欺负时会一致抵抗。我希望和伯伯一起应对正泰厂搭建外楼梯的蛮横行为,但刚刚了结的官司使彼此的情感无法弥合,年少气盛的我决定独撞南墙。
有好心同事知道我要对付一个国企单位,便劝我通过有关部门解决,说,“四人帮”打到了,正在加强法制建设,会处理好的;也有激进的同事说,正规渠道没有用,只会拖延时间,好话说尽,坚决不改,只有把楼梯敲掉,才彻底解决问题;又有人说,老师做这种事情不文明,以后你怎么去教育学生。旁边马上有同事反驳说,遇上不讲理,不平等的事情,又得不到合理及时的解决,难道你教导学生学会忍气吞声,委曲求全,这样才算文明的教师!
在正当诉求得不到合理回音时,我的经验是设法使事态升级(扩大),用一句耳熟能详的话,不要触碰红线。
于是,一天中午,一位同事帮我用割刀把他们外楼梯的钢管扶手割了,任其斜倚在石级上。
老屋所有进进出出的人,好似都没有看见楼梯扶手倒了,然而正泰厂却知道了是谁干的好事。
第二天,他们像模像样拍照取证。
不久,我收到正泰橡胶厂律师的信函,我数过正文只有十几个字,自己又反复仔细读过,关键字句至今记忆犹新。摘录如下:
李文华同志:
你与正泰橡胶厂有关楼梯纠纷一案,请于X月X日上午来我厂......
我巴不得有这样一次机会,那天,我准时达到。是一间很宽敞的办公室,只放了四张普通的写字台,坐着一位男同志,他接待了我,身材颀长,年纪三十左右,他没有自我介绍,猜测就是给我写信的律师。等我坐下,陆陆续续有人进来落座,也有发现椅子不够,出去拿了椅子再来的,我扫视了一下,约有六七位,围坐着,都一脸严肃,架势像大批判,要帮助一个犯了错的人。
男同志几句开场白之后,说我把好端端的楼梯扶手砸了,要我讲讲理由。
我说:“我本不想来,你们可以上门。出于礼貌,来给个答复。”我故意停顿了一下,知道这种场合要注意节奏,放慢语速,提醒自己不可激动。
我接着说:贵厂来信很短,十几个字,其实只是一句话,读后有几点不敢苟同的地方,提出来商榷、请教。
信中说“你与正泰橡胶厂有关楼梯纠纷一案”。这里,首先把纠纷的“对象”搞错了(至少不完整)。外楼梯已经造到天井的位置,不仅影响到“我”,还影响到437号天井前后的居民,影响到435、439号居民的生活。纠纷对象应该是“435号、437号、439号住户居民同正泰橡胶厂”的楼梯纠纷才对。
第二点,“纠纷”的内容,来信也说得不准确(至少不全面)。贵厂搭建的屋房顶棚还搁在我们的围墙上,这难道不算是纠纷;再说得远一些,你们砌墙封了我们底楼北面的窗户;在居民居住的里弄建食堂、会场;东面贴墙造高楼,这都不算是纠纷!
其实是正泰厂对周围居民的利益熟视无睹,自己的一点私利一旦受到了损害才认定为“纠纷”。所以正泰厂与我和居民存在的不单单只是楼梯纠纷。
最后,请教一点,楼梯纠纷“一案”,是法院立了案,还是在贵厂立的案......
“喔,是我......笔误。”男同志立即打断了我的说话。
就在此时,在座中的一位起身离去。
我继续往下说:你们拍照取证,非常重视这次纠纷,我也是,希望你们保存好照片,我没有拍,如果上法庭,请你们出示这些照片 ,帮我作个证明,正泰厂是如何违章搭建来骚扰周围居民生活的(我咨询过房地部门,正泰厂未申请搭建外楼梯)。
话音刚落,剩下的几位悻悻然陆续离去。

办公室只剩下那位男同志和我。于是,我俩有了对“纠纷”开诚布公交换想法的机会。经男同志自我介绍,知道他是位律师,姓X,单名XY,是正泰厂的法律顾问,是ZH的学生。我说,“ZH是上海著名资深律师,不认识,但知道就住在香烟厂对面的小区。认识您X律师非常荣幸。”
之后,我们各自摘下人情世故的面具,推诚相见,他同情我维权的艰辛,我理解他丧失独立性的无奈, 默契打开了彼此的心结,化解了纠纷。

从此,墙外多了一部没有扶手,不能使用,又不拆除的楼梯,双方没有任何协议,却心照不宣地遵守。



(配图来源:网络)

鸣谢:李文华先生赐稿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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