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夫·斯特劳巴哈,罗伯特·拉罗斯等在《今日媒介:信息时代的传播媒介》中提出,媒介伦理是关于职业传播者在他们的行为可能对他人产生消极影响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行动的指导方针或者道德规则,主要围绕着准确性或真实、公平与处置责任、以及媒体主体的隐私。
丁柏铨教授认为,“媒介伦理”应和“新闻伦理”进行区分和界定,二者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但又并非完全等价。前者侧重于从道德的层面规范传媒从业者的新闻活动,它理当包含在后者之中;后者除包含前者之外,还应涵盖传媒及其从业者的其他活动,例如媒介经营活动等。
可以简单理解为:新闻伦理是媒介传播伦理的微观体现,正是通过对具体的新闻报道案例的研究,才能在此基础上总结出相对抽象的伦理评判标准;而媒介传播伦理则是在更为宏观的角度对整个传播行为的总结与提炼。
生命权是公民一切权利的基础,因此媒介伦理不仅要讲求生命至上,更应讲求平等地关爱每一个生命。在采写过程中,公民的生命价值始终远高于传媒和记者所孜孜以求的职业精神、专业主义。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要求媒介不仅应保证所报道新闻的各个要素真实、准确无误;还要保证报道事实的全面,不以偏概全;更要注意和善于从整体、本质及发展趋势上,去把握事物的真实性,做到局部真实与整体真实的统一。
最小伤害原则是对生命至上原则的延伸,强调对人的身心健康基本权利的保护。该原则要求报道时谨慎处理公民,尤其是儿童和未成年人的新闻;谨慎使用陷于悲痛和失去理智的人的照片等,要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避免给对方造成二次伤害。
善意原则指新闻报道的出发点是为了崇高的目标和善良的愿望,抱着建设性的、友好的态度对公共事务及人物进行监督。如新闻媒体对社会中各种不文明行为、现象的报道,应是出于解决问题、推动社会健康文明发展的目的进行。
【在论述中使用的案例尽量是最经典或最新的】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报道正在审理的案件时超越司法程序和法例规定发表意见,影响社会舆论形成舆论压力,最终导致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媒介审判是典型的媒介伦理失范现象,其往往涉及到重大刑事案件,引发舆论审判,报道片面、煽情,影响司法独立。
2016年,在日本留学的在读女研究生江歌在其朋友刘鑫(亦名刘暖曦)公寓门前被刘鑫前男友陈世峰连刺数刀而亡。江母为了解案发具体情况联系刘鑫未果,在微博上曝光刘鑫全家个人信息,刘鑫声称如果江母不删微博就拒绝出庭的言辞引发了强烈的舆论声讨。2017年,《新京报》的报道把“江歌案”推向高潮,江母和刘鑫事发后第一次见面的视频在网上疯传,两人在镜头前的对话和“表演”引起了公众对刘鑫和江母的讨论与“站队”。2020年,江母向刘鑫索赔203万元人民币的报道再次在网络上掀起舆论狂潮。
媒介逼视是对被报道者私人领域过度公开的报道行为,是违背新闻伦理的行为,也是媒体缺乏人文关怀引发的媒介伦理失范现象。可能侵犯被报道者对隐私权、肖像权等,甚至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
全红婵在东京奥运会夺得跳水女子10米台的金牌后备受关注,记者来到全红婵的家乡广东湛江麻章镇迈合村,发现即使是下雨天,也有不少外地人包括北海、佛山等珠三角一带的都前往聚集打卡。入夜以后村里车辆依然络绎不绝,不少主播冒雨在全红婵家外直播。据现场的村民统计,按照一人一车进村登记,一天起码就有2000人打卡过全红婵的家乡广东湛江麻章镇迈合村。大量媒体对其家庭背景、生活经历进行报道,不少网红到她的家乡打卡直播,对全红婵一家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干扰并且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新闻寻租是指新闻界或新闻从业人员利用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权力,转移财富分配,为团队或个人谋求不正当的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行为。其基本表现为以权换利,即媒体及其从业者将公共的新闻权力用于谋求自己单位或个人私人的利益。
陈永洲是《新快报》的记者,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根据他人提供的现成材料,在未经核实、也未对中联重科进行调查采访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观臆断,编造中联重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务造假等问题,在新快报连续发表署名文章10余篇,被互联网大量转载,在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期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常见的人格权相关的诉讼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东方财富网及东方财富APP软件其“商界”账号发布标题为“FBI调查孙宇晨,疑似涉嫌内幕交易商界快讯”的视频,被孙宇晨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举证的文章并不能证实原告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涉嫌欺诈以及通过移民洗钱,被美国国税局及FBI调查的事实,以及原告存在躲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未尽到合理的核实义务,擅自发布以上失实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原告的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新闻娱乐化是指在内容上偏向软新闻或尽力使硬性新闻软化,即所谓的“硬新闻软着陆”。新闻娱乐化现象的特征:一是内容上注重软性新闻,二是着力挖掘硬新闻中的娱乐性因素,三是形式上强调吸引力。20世纪90年代美国媒体对“辛普森杀妻审讯案”“戴安娜王妃之死”以及“克林顿绯闻案”等事件的刻意炒作和消费,被认为是美国“传媒娱乐化的三大标志性之作”。若新闻过分地强调娱乐化内容以吸引受众眼前,严肃的新闻报道会越来越受到漠视,也会让受众跟着媒体对一些本该严肃的新闻戏谑地对待,最容易体现在灾难报道的娱乐化之上。
2022年夏天7、8月份,我国经历了1961年有完整气象观测记录以来最强的高温热浪天气,川渝地区不得不进行大规模限电,然而有不少媒体以“川渝人民要哭了“、”火盆还是红油锅底“等娱乐化的方式作为新闻标题报道高温情况和限电通知,引发了众多川渝人的不满。高温干旱、山火四起,这是危及川渝群众生命安全的严肃事件,不应当被娱乐化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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