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人 温州事 温州史
潘猛补
史浩(1106-1194),字直翁,号真隐居士,明州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孝宗朝时,他曾两度任相,参与了孝宗即位、平反岳飞等重大历史事件,堪称南宋前期的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然而,在隆兴元年(1163),王十朋出任侍御史之时,力赞张浚北伐,而张浚一生倡言恢复,坚持抗战,然志广才疏,往往空谈误国。而王十朋一生主战抗金恢复中原,与张浚正合,故在史、张之争中站队主战一边,上奏弹劾史浩,列举其“怀奸、误国、植党、盗权、忌言、蔽贤、欺君、讪上”八大罪状,致使史浩罢相归隐,王十朋也因此被誉为“真御史”。
可是这次隆兴北伐,是孝宗登基后,为了摆脱宋高宗的影响,稳固皇位,而贸然发起的。当时,北伐成为政治正确的主旋律,而史浩却坚持从现实角度出发,反对这种毫无胜算的战争。尽管他的主张更符合当时宋金形势,却被视为主和派,饱受主战派的指责。特别是王十朋这些指责往往多有虚而不实之处,难称平心之论。可至今人们往往无视史实而高度评价王十朋这些奏议。
值得一提的是,史浩为政多年,曾举荐诸多贤才,其中便包括后来弹劾他的王十朋。即便王十朋的挚友莫济其所写《王十朋行状》中诋毁史浩甚烈,史浩依然向孝宗推荐他,让他掌内制,待之如初。其实史浩与王十朋交往也甚密。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五载,高宗绍兴三十年(1160)四月乙卯(初七)“秘书省校书郎兼权建王府教授史浩守尚书司封员外郎兼建王府直讲”,乙丑(十七)“秘书省校书郎王十朋兼建王府小学教授”。可知二人曾同为秘书省及东宫官员,结下了友谊,多有诗词唱和、书信往来之举。如史浩有《次韵王龟龄赠韶美》《次韵王龟龄校书梅花》,是和王十朋《刘韶美辞试馆职》《再用前韵赠韶美》。史浩有《次韵王龟龄校书梅花》二首:“底处冲寒欲放梅,柴门雪压为伊开。酸风不管攲纱帽,冷艳终朝粲玉杯。尚觉西湖三径远,先吹东阁五言来。一枝入眼君须惜,莫遣高楼怨笛催。”又“朔风吹雪障江梅,不著诗攻不解开。正恐与花无半面,胡然有意及三杯。清凉怕逐炎炎去,澹泊曾参的的来。祇向茅檐露消息,华堂虚费管弦催。”。而王十朋一生爱梅,对梅花情有独钟,写过许多咏梅诗。然史浩所次韵的王十朋《梅花》原诗惜佚,不过通过史诗亦可知二人对高洁品格的赞美和有着共同追求。
特别是王十朋在《与直讲史侍郎》一书中的言辞,对史浩赞誉有加,称史浩“郎中直讲以正人端士,居师友之职,宜以经术正其心,以古今治乱兴亡之迹为之劝戒,养成器业,以副一人付托之意。”“某蒙建王顾遇不浅,且辱郎中厚知。”字里行间尽显对史浩的推崇,也透露出两人关系的亲密无间。然而,后来王十朋却对史浩大肆攻击,这被一些人视为他言论不一的证据。对此,罗大经在《鹤林玉露》卷六中也有相似记载:起初,“十朋向来与史浩书,称古则伊、周,今则阁下”之语,但后来在奏章中,王十朋却摒弃了之前对史浩品行的赞誉,反而列举了八项罪名加以指责。然而,这种认为王十朋前后言论不一的观点是片面而静止的。王十朋起初对史浩的赞赏,是基于与史浩交往中的深刻印象;而他后来对史浩的弹劾,则是基于史浩在北伐问题上的主张。政治立场和观点往往会随着时间和情境的变化而变化,人们在不同的情境下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反应和决策。因此,不能仅仅因为王十朋对史浩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就断言他言论不一。当然,史浩在众人皆趋炎附势之时,勇于直面现实、道出真相,虽然最终背负骂名、失去相位,但他的勇气仍值得敬佩。
在王十朋看来,作为台谏之臣,必须忠于职守、直言不讳。他始终坚信北伐是拯救国家的唯一出路,任何反对北伐的声音都被他视为投降卖国。然而,王十朋在处理史浩问题时确实存在“刚而不中、言过其实”的问题。他对史浩在北伐问题上的处理一概否定,并将其打入主和派,这显然有失公允,后来的符离之败也证明了史浩的正确性。同时,史浩在知绍兴府任上的政绩也反衬出王十朋言论的失实之处。朱熹曾评价“王龟龄学也粗疏。只是他天资高,意思诚悫,表里如一,所至州郡上下皆风动,而今难得此等人。”既肯定了他的气节风采,也指出了他“学也粗疏”的缺点。尽管王十朋在政治斗争中表现出刚直不阿的气节,但也存在"刚而不中"的问题。“刚”是说言官敢任言事之责,而“中”则指所言之人或事公正合理,不为意气所左右。勇于进言却言过其实,不值得提倡。
总之,王十朋对史浩的弹劾使得两人关系变得复杂而微妙,这无疑是一场悲剧。两位正直的人物因政治立场和观点的不同而相互伤害,让人深感惋惜。我们应该以客观、全面的态度看待历史事件和人物关系,既看到他们的优点和贡献,也看到他们的缺点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