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 我所律师辩护的L某某涉恶案件取得重大辩护成果

文摘   社会   2025-01-21 17:18   广东  




近日,我所合伙人胡聪律师收到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L某某等人盗窃、敲诈勒索、抢劫一案二审裁判文书,至此,标志着本案辩护工作正式告结,经辩护律师坚持不懈的争取,该案辩护取得重大辩护成果。


01
指控内容
湖南省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以来,以被告人T某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被告人L某、Z某较为固定,其他成员被告人L某某等8人积极参与的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抢劫、敲诈勒索、盗窃等三次以上犯罪活动,形成了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中犯罪集团有组织实施的犯罪包括盗窃5起,敲诈勒索1起,抢劫1起,被告人个人实施的犯罪寻衅滋事1起,敲诈勒索1起,盗窃3起。本所委托人L某某被指控参加盗窃3起,盗窃车辆的价值分别为53万、87万和40万,被指控敲诈勒索1起,金额6万,4起犯罪事实均被指控为主犯,且属于恶势力集团的积极参与者。


02
辩护意见



鉴于本案所指控的犯罪,均发生在抵押车拖车行业,所谓的盗窃,就是被告人在他人出具授权及抵押合同的情况下半夜拖车交付他人,赚取高额拖车费,案发后车辆使用人报案称被盗窃,结果授权材料被证实为虚假;所谓的敲诈勒索,就是车辆使用人应允被告人为其拖车,被告人在拖车后以支付拖车费、保管费等为由索要数万元资金,车辆使用人付费后不满,于是报警;基于指控的犯罪类型在国内不同地区存在不同处理,争议较大,且当事人未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故经综合考量,辩护人对指控的L某某4起犯罪事实均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也提出被告人不属于恶势力成员,并在发表定罪意见之后补充发表了从犯等量刑意见。


03
辩护结果




根据已生效裁判文书,经全体辩护人争取,该案针对L某某的辩护,最终取得如下突破:一是去掉1起涉案金额为53万的盗窃指控,不认为是犯罪,二是去掉1起涉案金额为6万元的敲诈勒索指控,不认为是犯罪,三是剩余2起盗窃指控,均从主犯变更认定为从犯,四是全案11名被告人,一审10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仅本所委托人L某某脱恶,未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五是经上诉争取,二审法院裁定将一审认定的犯罪集团去掉,只认定为恶势力团伙,六是指控的三起盗窃,每一起的法定刑都是10年以上,指控的敲诈勒索法定刑在3-10年之间,经辩护,最终仅对L某某量刑4年有期徒刑。


04
办案过程




该案是审判阶段才委托的案件,胡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法院阅卷,却因检察院与法院窗口均答复查找不到案件,阅卷陷入困境,辩护律师通过公开途径联系到法院负责人,经协调,才得以第一个阅到卷宗。因该案属于涉恶案件,且拟做无罪辩护,故辩护律师一边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及律协报备,一边于开庭前在律所组织开展集体研讨,确保辩护工作合法合规开展。在辩护过程中,胡聪律师先后6次前往某县看守所会见,及时提出召开庭前会议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庭审直播申请、中止审理申请、二审开庭申请、并案申请等,保障程序公正及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事实及时得以调取、核实。在腿部骨折接受手术的情况下,辩护律师术后仅住院5天,即由家属用轮椅护送,前后参加庭前会议一次,一审庭审三次,二审开庭一次,前后持续时间数十天


在国家严厉打击、整治拖车行业及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大背景下,该案最终取得部分无罪、认定从犯、去恶、去犯罪集团并予以减轻处罚的辩护结果,得来不易。该案的辩护,是胡聪律师贯彻精细化辩护、适度抗争辩护理念的充分演绎。在未来的刑事辩护服务中,本所将一如既往地尽最大努力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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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聪  合伙人


业务领域:民商事诉讼、破产重组、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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