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互联网内容产业日新月异的今天,互联网短剧作为一种新兴且极具潜力的内容形式,正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观众和投资者。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短剧输出与运营公司在享受市场红利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的挑战。
一
小说版权风险
短剧IP源头部分源自小说改编,因此,就权源为小说(主要指网络小说,甚至部分包括传统小说)的短剧,在制作前期,公司需明确小说的版权归属,获取充分的权利。这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方式及相应的风险:
委托创作
即公司委托专业作家或创作团队进行小说创作,并明确约定版权的归属与使用方式。在此合作模式中,公司通常会预备一套标准化的合同模版,专为与作家或创作团队的业务对接而设计。然而,仅凭一套完备的书面合同模板,尚不足以全面抵御实务操作中的种种潜在风险。在实际业务推进过程中,仍需细致入微地关注诸多关键环节,比如:
(1) 真实创作的验证,即如何甄别受托人的真实创作身份。这要求公司不仅需留存底稿、详尽的沟通记录,还需明确对接人的身份与职责,以确保创作源头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2)创作主体类型的界定。若受托方为单位或组织,而实际创作者为个人,则需特别留意获取受托或受指派的正式声明文件,以防因权属不明而导致权利流失,确保法律关系的清晰与稳固。
(3)针对网络小说的特殊性,抄袭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创作内容的独创性成为重中之重。公司应要求创作者提供独创性声明及不侵权的保证书,并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以此构建严密的版权保护网。
权项买断范围的界定需力求周全,不仅要覆盖当前的使用需求,更要为未来的商业开发与多元化利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确保公司在版权运营上的主动权与灵活性。
采买授权
采买转授权
输出机构自有版权的小说
二
剧本版权风险
授权权限不明确
剧本内容侵权
三
短剧著作权及相关权益的归属和使用权争议
制作方与承制方之间的争议
制作方未获得小说或剧本的合法授权
承制方在拍摄制作过程中的侵权问题
对主创人员的特定权益的使用约定问题
四
商业化运营范围不明确
版权转让与许可范围界定不明
广告植入权限模糊
衍生品开发权限不清
五
短剧或元素内容侵权
总结
[1](2024)湘民终25号
本文作者
朱宏伟 合伙人
业务领域:刑事、争议解决、传媒与互联网
但静玲 律师
业务领域:争议解决、公司商务、传媒与互联网
近期文章推荐
ARTICAL
2025-01-07
2025-01-06
2025-01-03
2024-12-31
2024-12-26
202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