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研析 | 互联网短剧运营的法律问题研究系列文章(一):聚焦短剧制作的知识产权风险

文摘   2025-01-08 17:41   广东  


引言


在互联网内容产业日新月异的今天,互联网短剧作为一种新兴且极具潜力的内容形式,正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观众和投资者。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短剧输出与运营公司在享受市场红利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的挑战。


作为常年服务国内头部互联网文学、影视等互联网娱乐行业的专业法律团队,我们深感在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行业中,行业自身独特的文娱基因叠加互联网快速迭代的特点,导致这个行业的法律风险尤为突出,风险散发、高频,涉及领域较宽。因此,我们撰写关于互联网短剧行业法律问题研究的系列专业实务文章,旨在深入探讨互联网短剧行业运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合同审核、内容审核、销售合规等关键法律问题,在行业突飞猛进却相对缺乏全面法律认知的当下,为从业者提供一份相对全面、实用的法律指南。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对互联网短剧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法规,为读者呈现一个清晰、系统的法律框架。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文章,能够帮助从业者更好地理解法律、遵守法律,并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业务的创新与突破。同时,我们也期待与业界同仁共同探讨、交流,共同推动互联网短剧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为本系列文章的第一篇,我们从短剧制作的知识产权风险角度出发,探讨短剧形成与运营环节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旨在为互联网短剧公司提供法律指导和实践建议。
 
在互联网短剧的制作与运营过程中,知识产权风险是贯穿始终的核心问题。从小说到剧本,再到短剧的制作与发布,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到复杂的版权归属与利用问题,同时也潜藏着各种知识产权风险。



小说版权风险

短剧IP源头部分源自小说改编,因此,就权源为小说(主要指网络小说,甚至部分包括传统小说)的短剧,在制作前期,公司需明确小说的版权归属,获取充分的权利。这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方式及相应的风险:


1

委托创作

即公司委托专业作家或创作团队进行小说创作,并明确约定版权的归属与使用方式。在此合作模式中,公司通常会预备一套标准化的合同模版,专为与作家或创作团队的业务对接而设计。然而,仅凭一套完备的书面合同模板,尚不足以全面抵御实务操作中的种种潜在风险。在实际业务推进过程中,仍需细致入微地关注诸多关键环节,比如:


(1) 真实创作的验证,即如何甄别受托人的真实创作身份。这要求公司不仅需留存底稿、详尽的沟通记录,还需明确对接人的身份与职责,以确保创作源头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2)创作主体类型的界定。若受托方为单位或组织,而实际创作者为个人,则需特别留意获取受托或受指派的正式声明文件,以防因权属不明而导致权利流失,确保法律关系的清晰与稳固。


(3)针对网络小说的特殊性,抄袭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创作内容的独创性成为重中之重。公司应要求创作者提供独创性声明及不侵权的保证书,并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以此构建严密的版权保护网。


权项买断范围的界定需力求周全,不仅要覆盖当前的使用需求,更要为未来的商业开发与多元化利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确保公司在版权运营上的主动权与灵活性。


2

采买授权

即公司直接购买小说的版权或改编权,以便将其改编为短剧。但在此过程中,

如果未仔细审查版权证明文件,或合同中未详尽阐述版权的授权范围、使用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可能会因版权真实性存疑、合法性不足或授权范围边界模糊而引发纠纷。常见难题主要包括:

(1) 授权权项的明确界定。核心权项涵盖改编权、汇编权、摄制权、表演权以及修改权(尽管修改权蕴含一定的人身权属性,但其可否有效授予仍需深入探讨与明确。)

(2)授权权项行使的具体条款。这包括授权期限的长短、授权的地域范围、改编形式的多样性以及改编语言的选定,每一项都需提前规划,以确保授权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3) 改编后作品的权属与权益分配。对于剧本、短剧等新生作品,其法定权属与权益分配应予以明确约定。实务操作中,常出现改编及后续行权被局限于授权期限内的现象,这实际上极大地束缚了输出机构对授权作品的灵活运用与深度开发。因此,在合同中应合理设定权利行使的边界,以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与创作自由。


3

采买转授权

即公司从中间方获得转授权的小说改编权,并将改编后的短剧投入市场进行商业化运营。但在此运作模式下,如果转授权链条不清晰或合法性存疑,可能会因版权链条断裂而引发法律纠纷。针对此,最基础也是极易忽略的权利全链条证明尤为重要,行业中常见的验证、审查方式是审查权利链条中的授权连续性和真实性,此外,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核心问题:首先,转授权权利的明确界定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合法且有效地行使改编权;其次,需清晰界定可转授权项的具体范围,包括改编权、发行权等,以避免后续操作中的模糊地带;再者,转授权的期限需明确标注,以确保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享有相关权利,避免超期使用的法律风险;此外,地域限制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它决定了改编短剧能在哪些区域进行商业化运营;最后,特定的行权形式或条件亦需详尽阐述,如是否需要获得原作者或版权方的额外许可等,以确保整个转授权过程的合规性与可操作性。


4

输出机构自有版权的小说

即由输出机构内部员工创作并版权归属于输出机构的小说。在处理这类小说时,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是区分职务作品与我们前述第一类讨论的委托创作模式中的委托作品,因为这两者在版权归属上存在显著差异。职务作品通常指的是员工在履行其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所创作的作品。对于职务作品,其版权的归属往往受到员工与机构之间劳动合同、有关劳动规章制度及工作职责等有关具体规则或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一般来说,如果员工是在受机构的安排下,利用机构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如电脑、软件、办公场所等)进行创作,并且该创作属于员工的职责范围,那么该作品很可能被视为职务作品,其版权归机构所有。然而,也需要注意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可能仍保留部分权利,如作品署名权。

此外,在处理自有版权小说时,机构还应重视作品权利的声明。这通常包括在小说作品本身或其发布平台上明确标注版权信息,如版权所有人、版权登记号(如果已进行版权登记)、使用许可条件等。这样的声明不仅有助于维护机构的合法权益,还能在发生版权争议时提供有力的法律证据。

尽管输出机构自有版权的小说在实际情况中较为少见,但鉴于版权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机构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和谨慎处理。通过明确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的区别、规范员工和受托人的创作行为、以及加强版权声明的力度,机构可以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剧本版权风险

剧本是短剧的灵魂,其版权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剧本与小说同样属于文字作品,作为短剧形成必不可少的重要中间品,其产生的类型与前述小说总体较为类似,大体也是机构自产、委托创作、采买以及采买转授权等类型,版权风险除与小说类似,又有该作品类型的特有风险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授权权限不明确

无论是委托创作还是采买剧本授权、转授权,如果合同中未能详尽规定授权权限的范围与限制,可能会对制作形成的短剧的权属、商业化运营权益、后续进一步开发等多个核心环节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引发纠纷。具体而言,在这一环节中值得关注的典型问题包括:

(1)完整权属的明确:这里不仅包括剧本的权属要明确规定,基于剧本制作形成的短剧的权属也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清晰界定。若相关条款约定含糊其辞或留下模糊空间,那么在后续的商业化运营、版权转让等环节,很容易引发权属争议。

(2)核心授权权项的界定:即需明确列出授权方授予的具体权利,如改编权、汇编权、摄制权、表演权以及修改权、发行权等,确保被授权方能够合法行使相关权利。

(3)行权的地域与期限设定:合同中若未规定授权权利的地域范围,被授权方在跨地域行使权利时可能遭遇法律障碍。同样的,有关授权权利的行使期限也应当明确设定,确保被授权方在有效期内合理使用剧本。而作为被授权一方还应当考虑后期使用剧本进行商业化运营的期限,防止因剧本授权到期影响后续的开发及衍生等使用。

(4)剧本全元素的利用:为确保被授权方在开发过程中能够全面、合法地利用剧本资源,合同中应尽可能涵盖剧本全元素(如角色设定、故事情节、对话内容等)的利用方式。

(5)后续开发及衍生作品等的充分授权:剧本的转化形式除了短剧之外,还可能包括漫画、动漫、游戏等。因此,作为被授权一方应考虑自身是否有对剧本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改编、续写、衍生品开发等的需求,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授权。

(6)受托创作机构内部权利约定对权属的影响:例如在涉及工作室创作的情形时,合同中应明确签约主体与具体创作人的关系,以及指派或委托关系的法律地位,以避免内部权利约定对剧本权属产生不利影响。比较可行的方式如要求签署三方协议、版权声明或承诺书等。


2

剧本内容侵权

在追求短剧剧本快速产出的过程中,部分编剧可能会直接搬运其他影视作品或网络小说的内容,或者对其进行抄袭。一旦剧本内容涉及抄袭、剽窃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将严重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不仅可能导致法律诉讼的困扰,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剧本创作过程中,务必确保内容的原创性,避免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维护良好的行业风气。


短剧著作权及相关权益的归属和使用权争议

在短剧的形成与制作过程中,著作权归属的争议是一个核心且复杂的问题,如果短剧的著作权归属不清晰明确,可能会因著作权归属问题而引发法律纠纷,对后续的发行、传播等商业化运营产生极大影响。主要表现为:


1

制作方与承制方之间的争议

在短剧的制作过程中,制作方可能负责策划、投资和发行,而承制方则负责具体的拍摄和制作工作。如果双方未能在合同中明确著作权的归属,或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分歧,就可能引发争议。例如,制作方可能认为自己是短剧的投资者和发行者,因此应享有著作权;而承制方则可能认为自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拍摄和制作,因此也应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2

制作方未获得小说或剧本的合法授权

前面我们提到,短剧往往改编自小说或剧本,如果制作方在未获得原作者或版权方的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制作,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业内存在“洗稿”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原作者或版权方可能会主张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制作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例如,某视频平台上热播短剧《亲爱的夜王子》与小说《团宠王妃爱爬墙》因整体的故事主线、情节、顺序及架构、人物设定及人物关系,到具体的描述、台词、人物及地点名称均存在实质性相似而被判定侵权[1]


3

承制方在拍摄制作过程中的侵权问题

首先,关于拍摄形成的成片、片段的侵权问题,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在拍摄过程中,承制方需确保所使用的素材、场景、服装、道具等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一旦成品或片段被发布,就可能面临版权纠纷或诉讼;此外,成片中的各个元素,如配乐、画面、音效、视觉效果、特效以及改编后的特定情节等,都可能成为侵权争议的焦点。承制方必须审慎选择这些元素,并确保其来源合法,已获得原作者的充分授权,以避免潜在的侵权风险。站在委托制作方角度,则应当注意在合同中对承制方使用的有关元素的合法性进行规定,明确因此产生侵权争议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4

对主创人员的特定权益的使用约定问题

主创人员包括演员、导演、编剧等,他们的肖像权、姓名权、声音权等个人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在签订合同时,承制方应与主创人员就这些权益的充分授权进行明确预定。授权范围应具体清晰,涵盖作品的使用范围、授权期限以及具体用途等。因为,这些约定将影响后期短剧的宣发、发行以及基于短剧作品的衍生商业化开发。例如使用短剧成片、片段或者特定演员肖像及声音进行电商产品的营销而非短剧本身的宣发、发行,一旦授权不充分或未获授权,显然会受到限制,带来侵权风险。



商业化运营范围不明确

短剧拍摄制作完成后,其商业化运营成为实现经济收益的关键环节。然而,如果商业化运营的范围不明确,就可能因界限模糊而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典型场景包括:


1

版权转让与许可范围界定不明

在短剧的授权许可合同中,短剧的版权转让或授权使用范围,如地域范围、平台范围、时间期限、使用方式、运营模式等,如果未明确界定,就可能导致各方对版权使用的争议。例如,公司国内商务部A员工将公司的短剧版权授权甲公司在国内独家使用,同时,公司海外运营部B员工将同一部短剧许可乙公司仅限免费渠道但可在全球范围内使用,不同授权的范围发生了重叠,从而引发纠纷。


2

广告植入权限模糊

例如,制作方可能未经版权方同意,擅自将广告植入短剧中,从而侵犯版权方的合法权益。


3

衍生品开发权限不清

当下是一个基于IP产生大量周边,而周边又可能带来较大商业收益的时代。较之传统的一些文学、影视IP,短剧行业也可能产生其特有的周边,相关衍生品,如玩具、服装、文具等,其开发、生产和销售权限如果未在合同中明确,也可能引发争议。



短剧或元素内容侵权

尽管短剧在上线前通常会经过出品方以及上架平台的审核,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制作内容违法违规的风险,但此类审核往往是形式重于实质,因此,侵权情形仍有可能发生。由于短剧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审核过程中可能存在疏漏或误判,其潜在的法律后果不容忽视。

除了前文第三部分已阐述的,在制作短剧时需谨慎合法使用剧本、音乐、图片等元素,以及充分尊重演职人员的肖像权、声音权等个人权利外,短剧的宣传和推广阶段同样潜藏着素材使用风险。短剧运营方为了达到更好的宣推效果,可能会对短剧内容进行重新整理、剪辑,添加一些短剧之外的其他图片、音乐、字体等素材。若这些素材未经授权,也将构成侵权。特别是当这些素材涉及知名品牌、明星形象或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时,其侵权风险更高。一旦被发现侵权,相关当事方将面临法律诉讼、赔偿损失等严重后果,同时短剧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总结

作为互联网短剧行业的从业者,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本文作为系列文章的第一篇,仅从短剧制作的知识产权风险角度出发,对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然而,这只是冰山一角,互联网短剧行业的法律问题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在未来的文章中,我们将继续深入探讨互联网短剧行业的其他关键法律问题,期待为从业者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法律指导和实践建议。


[1](2024)湘民终25


本文作者


朱宏伟  合伙人

业务领域:刑事、争议解决、传媒与互联网


但静玲  律师

业务领域:争议解决、公司商务、传媒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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