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高级顾问张春丽律师团队、合伙人李刚律师团队共同办理的某地产公司刑事控告原总经理戴某职务侵占一案,通过两个团队紧密配合、深度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律师和专业律师的优势,在案件已经移送法院的情况下,成功说服检察院变更起诉。近日,法院判决戴某犯职务侵占罪,认定起诉书全部犯罪事实并追回赃款近千万元。
案件虽然顺利起诉,但甲公司认为戴某尚存在其他违法犯罪事实未被追诉,希望委托律师协助公司向检察院申请追加起诉并依法追回被侵占的公司财产。甲公司相关人员与张春丽、李刚律师多次沟通,最终于2024年6月正式签订刑事代理合同,约定张春丽及李刚律师团队以诉讼代理人身份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确定控告逻辑,形成文字材料
接受委托后,张春丽、李刚律师立即调取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团队律师认真研究证据材料,反复沟通控告逻辑,最终确定戴某的犯罪事实:戴某在甲公司任职总经理兼法人代表期间,谎称自己控制的乙公司与甲公司签署了公寓项目独家代理合同,并安排乙公司与姜某某控制的丙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戴某要求公寓售出后其个人每套收4-5万元“好处费”,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每套公寓20万销售底价(该价格远低于实际市场价格,且未经集团公司审批),签订协议后,戴某私自收取姜某某10万元定金,并让其团队进场销售。之后,戴某作为实际发起人向集团公司申请20万元底价销售方案,并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市场及房源情况,欺骗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最终以该方案销售的公寓相比市场价格每套损失4-5万元,而该部分本应属于甲公司的合法利润共人民币517万元被戴某非法侵占。
围绕上述控告逻辑,张春丽、李刚律师团队共同完成《关于请求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共30页12498字),为便于理清犯罪事实,凸显行为逻辑,意见书按照时间先后将戴某的犯罪行为分成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相关事实、证据摘录及代理律师意见三部分组成,使得意见书脉络分明、有理有据。初稿完成后,经过多次内部讨论以及与甲公司的沟通交流,最终该法律意见书得到了委托人的一致认可,用该公司领导的话说“这次我有信心了,因为你们说服了我”。
当面沟通交流,说服检察部门
法律意见书完成后,委托人立即呈送给检察院和公安局,张春丽、李刚律师担心仅仅只是书面材料难以说服主办检察官,多次电话联系检察官希望与其当面交流,最终获得了同意。在正式面谈之前,两位律师提前演练,力争在有限的时间内将意见书的逻辑最大限度的传达给检察官。面谈过程中,检察官提出:戴某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姜某某团队支付给戴某的“好处费”不构成职务侵占,一是20万底价方案经过了集团公司的审批,二是底价包销方案是底价以外的部分归包销商支配。针对戴某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理由,张春丽、李刚律师又完成了《关于请求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之二》,提出:一、戴某向母公司申请底价方案,只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母公司被戴某恶意欺骗的情况下审批同意了错误的底价,更能证明戴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好处费”,非法侵占了原本属于被害人烟台甲公司的合法利益;二、戴某申请的方案并不是正常、合法的底价包销方案,其收取的“好处费”不属于姜某某团队的财产。
与检察官的面谈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面谈结束后检察院立即要求公安部门针对相关犯罪事实补充调查,最终形成了5册补查材料。2024年9月26日,检察院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书,追加认定:被告人戴某于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实际控制的乙公司的名义与姜某某控制的丙公司签订《独家全案营销代理合同》,后通过申请降低销售底价的手段,侵吞甲公司售房款近500万元。
参与庭审流程,获得胜诉判决
变更起诉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张春丽、李刚律师继续紧密跟进案件流程,并于2024年11月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参与了庭审。由于戴某在公安机关补充调查过程中对追加起诉的犯罪事实并没有完全如实陈述,庭审过程中,我们针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了发问,不给戴某混淆事实的机会。针对戴某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我们在庭审后提交了代理意见书,认为:
一、戴某依法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二、戴某不具备认罪认罚及自首情节;
三、戴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2024年11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变更起诉书中所有的犯罪事实:
一、被告人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由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戴某退缴的钱款中依法发还甲公司人民币近千万元。
本案涉及“佣金”、“包销”、“底价包销”等大量房地产行业专业术语,被控告人戴某作为房地产行业资深从业人员,很会投机取巧、混淆视听,善于用表面的规则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导致甲公司控告的很多事实都没有被检察院认定。刑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要面对不同行业,需要搞清楚行业规则才能有效辩护,行业律师遇到本行业内部的职务犯罪,也需要准确辨别行为性质从而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行业律师的长处在于对行业规则了解比较深入,刑事律师则更善于从刑事案件角度分析行为的性质,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行业律师和专业律师相互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如果律师自己都不能深入理解房地产行业规则,又如何能够说服办案部门的工作人员?
张春丽律师作为从业22年的房地产行业资深律师,李刚律师作为从业26年的资深专业刑事律师,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相互配合,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充分体现了行业律师和专业律师深度合作的优越性,也证明行业律师和专业律师相互配合、深度合作是处理重大复杂案件的有效路径,对于客户有更大的说服力,同时也能够为客户和律师创造更大的价值!
张春丽 高级顾问
业务领域:房地产、金融、争议解决
邮箱:chunli.zhang@tahota.com
李刚 合伙人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争议解决、知识产权
邮箱:gang.li@tahot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