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医院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温馨提示

健康   2024-11-01 17:55   河南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共享利用率,着力解决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有效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医院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质量控制、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进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的技术和质控标准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认可对方的检查检验结果。


互认范围

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互认规则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 检验一般为1 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 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


在以下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权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病情变化导致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病情变化较快,需追踪观察;项目对诊疗意义重大(如术前检查);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状态;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鉴定;国家规定需资质检测的项目;诊治医师评估病情后认为有必要;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需向患者解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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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中医院
新乡市唯一一所市级直属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二级甲等中医院。现为河南省中医学院教学医院、新乡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新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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